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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太陽緩緩升起。我拿了報紙,在窗邊一張桌旁坐下。在市內新聞頭版上,登著一張熊熊大火中的萊克事務所的大幅照片。一篇短文介紹了這幢建築的歷史,並且說它已完全比成灰燼。據萊克先生本人估計,損失達300萬美元之巨。「這幢房子的整修化了整整5年,我對它像情人一樣珍惜,」文章引用了他的這句話。「現在我是徹底垮了。」

  再多流兩滴眼淚吧,老傢伙!我把文章飛快讀了一遍,沒有發現「縱火」這樣的字眼。我又仔細讀了一遍。警方嘴很緊:這件事仍在調查;現在做任何猜測都為時過早;無可奉告。警察的老一套陳詞濫調。

  我本來就不希望我的名字作為一個潛在的嫌疑犯出現。儘管如此,我仍然沒有感到輕鬆。

  我坐在辦公室裡,裝出一副忙忙碌碌的模樣,心裡卻在琢磨用什麼辦法,才能在未來30天中,搞到1000美元律師費。布魯索猛地推門進來,把一張紙堆到我面前。我連忙一把抓住。

  「這是警察局的一份報告。」他嗥完回頭就想走。

  「跟我有關?」我恐懼地問。

  「根本和你無關。是一起車禍通告。昨天夜裡在機場路和謝爾比交匯的轉角上,兩輛汽車撞上了。離這兒只有幾個街區。可能是酒後開車。那傢伙像是闖了紅燈。」他說完便瞪著我。

  「我們是不是一方的代理——」

  「目前還不是。這就是你要幹的事。去找當事人把案子接下來。把情況弄弄清楚。把委託書簽上名。然後進行調查。有人好像傷得相當可以。」

  我一點兒也摸不著頭腦,而他卻已離去。門砰的一聲關上,我聽見他在大廳裡一路走一路哇哇叫。

  車禍報告上有種種信息:駕駛員和路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受傷情況,汽車損壞情況,目睹者的敘述等等。通告上還有兩張圖。一張表明了警察對兩車如何發生相撞的見解,另一張則是說明他如何發現了這兩輛車。開車的兩個人都受了傷,被送進了醫院,而那個闖紅燈的人,明顯是一直在喝酒。

  讀著倒覺得很有趣,但我現在究竟應該怎麼幹?車禍是昨夜10點10分發生的,可布魯索今天一早就已用他那肮髒的爪子一把將它抓住了!我又讀了一遍,接著就茫茫然地坐在那裡坐了很久。

  一陣敲門聲把我從迷惘中驚醒。「請進。」我說。

  在咯吱咯吱聲中,門被慢慢推開了一條縫。一個瘦小的人,把頭伸了進來。「魯迪?」他的聲音很高,有點神經質。

  「是的,進來吧。」

  他從門框與門之間窄窄的空隙中滑進辦公室,像偷偷摸摸的樣子溜到我寫字臺對面的椅子旁。「我是戴克·希利夫,」他一邊坐下一邊說,既沒有想和我握手,也沒有露出一點笑意。「布魯索說,有個案子你想談一談。」他回頭瞟了瞟,生怕有人走進房間在他身後偷聽。

  「見到你很高興,」我說。很難說出戴克的年紀是40還是50。他的頭髮大部分已不知去向;剩下的幾綹油光發亮,稀稀落落地貼在他那顆大頭上。耳朵周圍頭髮也很稀,而且大多已經灰白。他臉上那副用金屬絲做支架的方形眼鏡,鏡片又厚又髒。同樣難說的是,不知是他的頭特大,還是他的身段太小,反正二者不成比例。他的前額分成了兩個半圓,在正中附近相會,一條深深的皺紋穿過相會處,一直延伸到他的鼻尖。

  可憐的戴克,是我見過的最缺少吸引力的男人中的一個。他的臉上有著青春期粉刺留下的疤痕,他的下巴簡直就沒有。他講話時,鼻子上現出了一條條皺紋,上唇向上翻,露出了4顆大門牙,而且每一顆都是同樣的尺寸。

  他穿著一件兩個口袋的白襯衫,上面斑斑點點,領子已經磨破。他系著一根紅色針織領帶,打的領結其大如拳。

  「是的,」我說,儘量不看正從鏡片後面打量我的那兩隻巨大的眼睛。「是個保險案。你是這裡的律師?」

  他的鼻子和嘴唇一起吱嘎作響,牙齒在向我閃光。「可以這麼說。但並不精確。你瞧,我不是律師,目前不是。進過法學院,一切齊全,但還沒有通過資格考試。」

  啊,一個和我同病相憐的人!「哦!是嗎,」我說。「法學院什麼時候畢的業?」

  「5年以前。你瞧,資格考試沒有少給我麻煩。我考了6次啦。」

  這可不是我想聽到的話。「噢,」我咕嚕了一聲。老實說我並不知道律師資格考試一個人可以考這麼多次。「我很遺憾。」

  「你什麼時候考?」他邊問邊緊張地用眼睛在室內掃來掃去。他坐在椅子的邊緣,好像隨時都可能需要跳起來跑出去。他右手的大拇指和食指拉著左手手背的皮膚。

  「7月。很難,是嗎?」

  「對,很難。我看。我有一年沒有去考啦。不知道將來會不會再試試。」

  「你在哪兒念的法學院?」我這樣問是因為他令我非常不安。我拿不准是否要跟他談布萊克案件。他將起什麼作用?他將來要拿多大的一份?

  「在加利福尼亞。」他回答時面部抽搐之劇烈,我前所未見。眼睛睜睜閉閉。眉毛上下飛舞。嘴唇激烈抖動。「夜校。當時已結婚,一周工作50小時。沒有多少時間念書。念了5年才畢業。老婆離開了我。在這兒搬出去的。」他的句子變短,聲音也跟著降低。他的話令我垂頭喪氣。過了好幾秒鐘,我才重又開口。

  「呃,嗯,你為布魯索工作多久了?」

  「快滿3年了。他對待我跟對別的律師一模一樣。我找到案子,把它辦好,把他的一份交給他。這樣大家都高興。跟保險有關的案子,他總是交給我研究。我在太平洋相互保險公司幹了18年呐。後來厭倦了,才去念法學院。」聲音又是越講越低。

  我看著他,等著。「必須出庭的時候你怎麼辦?」

  他尷尬地咧嘴一笑,仿佛是說他不過是個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而已。「呃,我本人出過幾次庭,真的。從來沒有被逮住過呢。孟菲斯律師多如牛毛,你知道,誰搞得清誰呀!不過,假如你我有個案子審,我會叫布魯索去出庭。或者叫別的律師。」

  「布魯索說這個事務所有5位律師呢。」

  「是有5位,鄙人、布魯索、尼柯拉斯、托克塞和雷奇。但是,我不願意把這裡叫做事務所。這裡是各幹各的活。你會學會的。你自找案子自找委託人,你得總額的三分之一。」

  他的坦率令我驚訝,我於是又追問下去。「這對律師來說,是樁好買賣嗎?」

  「這就要看你想得多少,」他說,扭過頭四面看了看,唯恐布魯索正在偷聽。「外面競爭非常激烈。就我而言,挺不錯。因為我沒有執照卻從事律師業務,一年還能掙4萬。不過,你可別告訴人哪!」

  我做夢也不會想到要告訴人。

  「那麼你準備如何配合我辦這種保險案子呢?」

  「噢,這個嘛,案子結了以後布魯索會給我鈔票的。我幫他辦理起訴的案子,他信任的只有我。別人誰都不准碰一碰他的案卷。以前有的律師想插一腳,還沒有來得及動手,就給他開掉啦。至於我,我不害人。我不得不呆在這裡,至少呆到通過資格考試。」

  「其他幾位律師的情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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