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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


  第六章 消滅敵人軍隊

  消滅敵人軍隊是達到目的的手段。這應該如何理解呢?要付出什麼代價呢?關於這個問題可能有下列幾種不同的看法:(1) 只消滅為達到進攻的目標所必需消滅的那部分軍隊;(2)儘量多地消滅敵人的軍隊;(3)在保存自己力量的前提下消滅敵人軍隊;(4) 從第三點還可以引伸出一點,那就是進攻者只在有利的時機消滅敵人軍隊。對進攻的目標來說這種情況也是可能發生的,這一點在第三章中已經談過了。

  戰鬥是破壞敵人作戰力量的唯一手段,當然,它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達到目的;(1)直接的;(2)間接的(即通過各種戰鬥的安排) 。因此,如果說會戰是主要的手段,那就是說它並不是唯一的手段。佔領一個要塞,佔領一部分國土,這本身已經是對敵人作戰力量的一種破壞,而且還能夠導致對敵人作戰力量的更大的破壞,也就是說它同時是一種間接地破壞敵人作戰力量的手段。

  佔領一個未設防的地區,除了直接達到某種預定的目的而外,也可以看作是對敵人作戰力量的一種破壞。誘使敵人離開它佔領的地區所起的作用,同我們佔領敵人未設防地區的作用很相近,因此只能把它同佔領未設防的地區同樣看待,不能把它看作是真正用戰鬥取得的成果。這些手段在很多情況下被估價過高,而實際上它們很少具有一次會戰那樣的價值。同時,在採用這些手段時,往往還有一種危險:人們可能看不到這些手段會使他們陷入不利的境地。由於採用這些手段付出的代價很小,所以它們很有誘惑人的力量。

  這些手段在任何時候都應該看作是較小的賭注,它們只能帶來較小的利益,只能在條件有限和動機較弱的場合使用。在這種場合,它們顯然比沒有目的的會戰好一些,因為沒有目的的會戰即使獲得勝利,它的成果也是無法充分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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