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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


  第五章 軍隊的戰鬥隊形

  所謂戰鬥隊形,就是為了把各兵種組成整體的各個部分而進行的區分、編組以及它們的配置形式,這種區分、編組和配置形式是軍隊在整個戰局和戰爭中必須遵循的標準。

  因此,戰鬥隊形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由一個算術要素和一個幾何要素(即區分和配置) 構成的。區分是按軍隊平時的固定編制進行的,它以步兵營、騎兵連、騎兵團和炮兵連這樣的部分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它們編組成更大的單位,直至整體。同樣,配置是根據平時用來教育和訓練軍隊的基本戰術( 應該看作是戰時也不會有根本改變的軍隊的一種特性)進行的,它結合戰爭中大規模使用軍隊的各種條件,一般地規定出軍隊進行戰鬥部署時應該遵循的標準。

  過去大部隊開赴戰場時都是這樣,有些時期甚至還把這種形式看作是戰鬥的最主要的部分。

  十七和十八世紀,火器的改進使步兵的數量大大增加,使步兵在作戰時列成縱深很淺的長橫隊。當時,戰鬥隊形雖然因此變得簡單了,但編組這種隊形卻更困難而且需要更多的技巧了。騎兵除了配置在受不到射擊並有活動餘地的兩翼外,還沒有其他的配置方法,所以戰鬥隊形經常使軍隊成為一個完整的和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的軍隊,只要在中間被截斷,就會象一條被切斷的蚯蚓一樣,雖然兩頭還活著,還能活動,但已喪失了原有的機能。因此,軍隊受整體的束縛,如果要使某些部分單獨配置,每次都必須重新進行小規模的編組工作。整個軍隊行軍時,就仿佛處於無規則狀態。如果敵人離得很近,就必須用高超的技巧組織行軍,以便某一線或某一翼能夠始終同另一線或另一翼保持不太遠的距離而越過一切險阻。這種行軍經常是偷偷地進行的,而且只有在敵人也同樣受這種約束的情況下,才能不受到懲罰。

  因此,到了十八世紀下半期,人們想出了把騎兵配置在軍隊後面的辦法,這樣配置的騎兵象配置在兩翼一樣,同樣能夠很好地掩護兩翼,而且除了能同敵人的騎兵單獨進行戰鬥外,還可以完成其他任務,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這樣一來,在整個正面,也就是在陣地的整個寬度上的軍隊,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隊組成,因此可以把它任意分成幾個部分,而且每個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同整體都很相似。於是軍隊不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是一個由若干部分組成的整體了,因而伸屈自如,變得靈活了。各部分可以毫無困難地從整體中分割出去並再回到整體中來,而戰鬥隊形始終不變。這樣,就產生了由各兵種組成的部分,也就是說,人們在很早以前就感覺到的這種需要變成了現實。

  很自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從會戰的需要出發的。從前,會戰就是整個戰爭,而且將來會戰也永遠是戰爭的主要部分。但是一般說來,戰鬥隊形更多地屬￿戰術而不屬￿戰略。我們所以談到這種變化情況,只是想說明,通過把大的整體分為小的整體,戰術是怎樣為戰略作準備的。

  軍隊的兵力越大,分佈的空間越廣闊,它的各個部分的作用越是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戰略的作用就越大。這樣一來,按我們的定義所說的戰鬥隊形就必然同戰略發生某種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在戰術同戰略的銜接點上,也就是表現在軍隊從一般配置轉換為戰鬥的特殊配置的那個時刻。

  現在,我們從戰略觀點來研究區分、各兵種的聯合和配置這三個問題。

  一、區分。從戰略觀點出發,問題從來就不是一個師或一個軍應該有多大的兵力,而只是一個軍團應該有幾個軍或幾個師。把一個軍團分為三部分是笨拙的,只分為兩部分就更笨拙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司令官就幾乎完全沒有作用了。

  按基本戰術或高級戰術來確定一個大單位和小單位應該有多大兵力,這當然有很大自由活動的餘地,在這個問題上真不知道已經發生過多少爭論了。與此相反,一個獨立的整體需要分為一定數量的部分,這卻是既明確又肯定的要求。由於有這個要求,戰略就有了真正的理由,要確定大單位的數目並進而確定它們的兵力。至於小單位( 如連、營等等)的數目及其兵力的確定,則是戰術範圍的事情。

  即使一個最小的獨立的整體,如果不分為三個部分,使一個部分可以在前面,一個部分可以在後面,也幾乎是不可想像的。當然,如果分為四個部分,那就更為恰當了,只要我們考慮到充當主力的那個中間部分應該比其他兩個部分強大一些,自然就會明白這一點。如果經常需要把整體的一個部分作為前衛,三個部分作為主力,即作為右翼、中央和左翼,兩個部分作為預備隊,一個部分作為右側部隊,一個部分作為左側部隊,那麼就可以把整體分成八個部分。

  而且我們認為一個軍團分為這樣的八個部分最為恰當。我們沒有書呆子式地十分重視這些數字和形式,但我們認為這些數字和形式表現了最普遍的和經常反復出現的戰略配置,因此是一種恰當的區分。

  指揮一個軍團(以及指揮任何一個整體) ,只向三四個人下達命令,當然好象要方便得多。但是,為了獲得這種方便,一個統帥卻要在兩方面付出很大的代價:第一、傳達命令的層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準確性受到的損失就越大,如在統帥和師長中間設有軍長,就會產生這種情況;第二、統帥的直屬部下的活動範圍越大,統帥自己的實際權限和作用就越小。一個指揮十萬人的統帥,他自己的權限在十萬人分為八個師的情況下要比只分為三個師的情況下大得多。這裡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任何一個指揮官都認為對自己指揮的各個部分有某種所有權,因此,要從他那裡抽調一部分部隊,不管時間長短,他幾乎每次都是要反對的。凡是有些戰爭經驗的人都會明白這一點。

  但是,另一方面,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亂,也不能把一個整體分為過多的部分。一個軍團的司令部要指揮八個部分就已經不容易了,因此,區分的部分最多不能超過十個。

  在師裡,由於傳達命令的手段少得多,因此,區分的部分要少一些,分為四個,最多五個部分,是比較恰當的。

  如果認為一個軍團分為十個師,一個師分為五個旅,這兩個數目還不夠,也就是說旅的人數太多,那麼就必須增添軍一級編制。但是,我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來,就增加了一級新的權限,其他各級組織的權限因而大為減小了。

  究竟一個旅超過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個旅有二千到五千人,不得超過五千人,其原因看來有兩個:第一、人們認為旅是一個指揮官能夠直接地、即用口令指揮的部隊;第二、一個步兵部隊兵力較大,就不得不配有炮兵,而這種有各兵種初步聯合的部隊,就自然成為一個獨立的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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