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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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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打算陷在這些戰術上的細節問題裡,也不打算爭論三個兵種應該在什麼時候、以怎樣的比例聯合,是在八千人到一萬二千人的師裡,還是在二萬人到三萬人的軍裡。 不過,即使堅決反對這樣聯合的人,恐怕也不會反對我們的論斷:只有這樣的聯合,才能使一個部隊具有獨立性;而且對那些在戰爭中常常不得不獨立行動的部隊來說,至少是希望有這種聯合的。 一個二十萬人的軍團分為十個師,每個師又分為五個旅,則每個旅為四千人。在這樣的區分中,我們看不出任何不協調的現象。當然,也可以把這個軍團分為五個軍,每個軍又分為四個師,每個師再分為四個旅,每個旅為二千五百人。但是,抽象地看來,我們認為還是第一種區分法較好,因為採取第二種區分法,除了增加軍一級機構以外,一個軍團分為五個軍,單位太少,不夠靈活。一個軍分為四個師,也是一樣,而且一個旅只有二千五百人,兵力也太小。採取這種區分法,整個軍團中將有八十個旅,而採取第一種區分法只有五十個旅,比較簡單。人們放棄第一種區分法的所有這些優點,只是為了使司令官直接指揮的將領減少一半。 顯然,兵力較小的軍團分為軍就更不恰當了。 以上是對區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體情況下還可能根據其他理由作出不同的決定。首先必須承認,八個師或十個師如果集中在平原上,還是可以指揮的,但是,如果分散在廣闊的山地陣地上,也許就無法指揮了。如果一條大河把一個軍團分成兩部分,那麼一個司令官就不能指揮另一部分。總之,能起極大作用的地形特點和具體情況有上百種之多,抽象的規則必須服從它們。 然而,經驗教導我們,這些抽象的規則仍然是經常有用的,由於情況特殊而不能應用的場合比我們想像的要少得多。 現在我們把研究的內容作一個簡單的概括,並且把重點列舉出來。 我們所說的整體的各個部分只是指直接區分出來的第一級單位,因此我們說:(1)一個整體區分的部分太少,整體就不靈活;(2) 整體的各個部分過大,整體的司令官的權力就會受到削弱;(3) 增加任何傳達命令的新層次,都會從兩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方面是多經過一個層次,命令的準確性會受到損失,另一方面是傳達命令的時間拖長,會使命令的效力受到削弱。 這一切都要求儘量增多平行的單位,儘量減少上下的(一個軍團如果分為若干個師,第一級單位指師,如果分為若干個軍,第一級單位指軍。——譯者)層次。這裡有一個限度:一個軍團司令官能夠順利指揮的單位不超過八至十個,次一級的指揮官能夠順利指揮的單位不超過四至六個。 二、各兵種的聯合。在戰略上,戰鬥隊形中各兵種的聯合,只對那些一般說來經常需要單獨配置、因而可能被迫獨立作戰的部分才是重要的。這種單獨配置的部分是第一級的單位,而且主要只是這一級單位,這是事物的性質決定的。因為,正如我們在另一個地方將要談到的那樣,單獨配置大多是由整體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嚴格地說,戰略只要求在軍的範圍內,如果沒有軍這一級,則在師的範圍內,進行各兵種的固定的聯合,而在下一級單位中,可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聯合。 但是,如果一個軍人數很多(三四萬人),那麼不分割配置的情況顯然就極為少見。因此,在兵力這樣大的軍裡,各師就需要有各兵種的聯合。否則,從另外的地方( 也許距離相當遠的地方)匆忙調一部分騎兵來配屬給步兵,必然會延誤時間,更不用說會造成混亂了。如果有人認為這種延誤是無所謂的,那麼我們只能說他是毫無戰爭經驗的人。 至於有關三個兵種聯合的更具體的問題,即應該在什麼範圍內聯合,聯合應該密切到什麼程度,應該按什麼樣的比例聯合,以及每個兵種應該保留多少預備隊等等,都是純戰術問題。 三、配置。軍隊的各部分在戰鬥隊形中應該按什麼樣的空間關係進行配置,這也完全是戰術問題,只同會戰有關。當然,也有戰略上的配置,但戰略上的配置幾乎只是當時的任務和要求決定的,而其中合乎條理的部分,是不包括在戰鬥隊形這個概念內的,因此我們將在另一個地方——《軍隊的配置》一章中進行研究。 由此可見,軍隊的戰鬥隊形就是對一支準備作戰的軍隊的區分和配置。各部分的配置,應該使派出去的每個部分在運用時既能滿足當時的戰術要求又能滿足當時的戰略要求。如果當時已經沒有需要,那麼派出的各部分就應該歸回原位。這樣,戰鬥隊形就成為有效的方法主義的最初環節和主要基礎,而這種方法在戰爭中就象鐘擺的擺動一樣,調節著全部機件,關於這一點,我們已經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講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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