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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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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極個別情況下,由於失敗者抱有復仇心和更加強烈的敵愾心,對勝利者來說反而可能產生相反的精神效果。與此相反,在殺傷敵人、俘獲敵人和繳獲敵人火炮等方面,勝利者所獲得的利益卻永遠不會從賬本中勾銷。 會戰過程中的損失主要是人員的傷亡,而會戰後的損失卻主要是火炮的丟失和人員的被俘。前一種損失對勝敗雙方來說都是存在的,只是數量不同而已,後一種損失卻不是這樣,通常只是失敗的一方才有這種損失,至少失敗一方的這種損失要大得多。 因此,繳獲的火炮和俘獲的人員在任何時候都被看作是真正的戰利品,同時又被當作是衡量勝利的尺度,因為根據這一切可以確實無誤地看出勝利的大小。甚至勝利者精神優勢的大小,從這方面看也比從其他方面看更為明顯,特別是把它同傷亡人數對比著看,就更為明顯。因此,繳獲的火炮和俘獲人員的數量也是產生精神效果的一種新的力量。 我們曾經說過,在戰鬥過程中和在戰鬥後的退卻中受到挫傷的精神力量是可以逐漸恢復的,有時甚至可以不留下絲毫痕跡。但這只是就整體中的一小部分說的,至於整體中的大部分,卻很少能這樣。對軍隊的大部分來說還有這樣的可能,但對軍隊所屬的國家和政府來說,卻極少、甚至根本不會有這樣的可能。在國家和政府裡,人們判斷問題時是從較高的角度出發的,作出評價時個人的偏見較少,根據敵人奪得的戰利品的數量,以及把這些戰利晶同傷亡人數作對比,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自己軍隊軟弱無力的程度。 總之,雖然精神力量的削弱是沒有絕對價值的,而且也不一定會在最後的戰果中表現出來,但是我們還是不能對此有所忽視,精神力量受到削弱有時可能成為舉足輕重的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勢壓倒一切。因此,削弱敵人的精神力量也常常可以成為軍事行動的巨大目標,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其他的地方論述。但在這裡,我們還必須考察一下它的幾個基本方面。 勝利的精神效果是隨著被擊敗的軍隊數量的增多而增大的,但精神效果不是以同等的比例,而是以更大的比例在增大,也就是說,不僅在範圍上增大,而且還在強烈程度上增大。一個被擊敗的師是容易恢復秩序的,它只要跟更大的軍隊靠在一起,勇氣就容易得到恢復,就象凍僵的手腳靠在身體上容易溫暖過來一樣。儘管失敗的精神效果還沒有完全消失,但對敵人來說,這種效果已經有一部分沒有作用了。然而,如果整個軍隊在一次會戰中失敗,那就不同了,它會導致全軍各個部分相繼崩潰。一堆大火所發出的熱度和幾堆小火所發出的熱度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勝利的精神效果還取決於雙方的兵力對比。用少數兵力擊敗多數兵力,不僅得到了雙倍的成果,而且還表明勝利者有一種更大的、全面的優勢,使戰敗者永遠不敢捲土重來。然而,實際上這種影響是很不容易看出來的。在採取行動的當時,通常對敵人的實際兵力瞭解得很不準確,對自己的兵力也估計得不很真實,而且擁有優勢兵力的一方甚至可以根本不承認這種兵力上的懸殊,或者在長時間內不承認兵力佔優勢的全部真相。這樣,他就可以避免由於這一點而產生不利的精神影響。在當時一直為不瞭解情況、虛榮心或謀略所掩蓋著的這種以少勝多而產生的精神力量,往往是到了後來才被人們在歷史中發現的。這時,對這支以少勝多的軍隊和它的指揮官來說,當然增加了光采,但對久已成為過去的事件本身來說,這種精神力量已經不能起什麼作用了。 如果說俘獲的人員和火炮是體現勝利的主要標誌,是勝利的真正結晶,那麼,組織戰鬥時也就要特別考慮到這一點,在這裡,用殺傷的辦法消滅敵人只是一種手段。 這一點對戰鬥本身的部署有什麼影響,不是戰略上的問題,但是,這一點同戰略對戰鬥的決定是有關係的,這主要表現在如何保障自己的背後和威脅敵人的背後這個問題上。保障自己的背後和威脅敵人的背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能俘獲多少敵人和繳獲多少火炮,在許多情況下,當戰略上極為缺乏相應的措施時,單靠戰術往往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被迫同敵人兩面作戰,這是危險的;沒有退路,這是更嚴重的危險。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癱瘓軍隊的運動和削弱其抵抗力,因而影響勝負。而且,在戰敗時,這兩種危險會增大軍隊的損失,甚至往往會使損失增大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說,使軍隊達到被消滅的程度。因此,背後受到威脅不僅能使失敗的可能性更大,而且能使失敗更加嚴重。 因此,在全部作戰過程中,特別是在大大小小的戰鬥中,人們就本能地要保障自己的背後和威脅敵人的背後。這種本能的要求是從勝利的概念中產生出來的,而勝利的概念,正如我們說過的那樣,跟單純的殺傷敵人還是有所不同的。 我們認為努力爭取保障自己背後和威脅敵人背後是戰鬥中最緊迫的任務,而且是一個到處都應該努力爭取實現的任務。在任何一次戰鬥中,如果除了單純的硬沖以外,不採取上述兩種或者其中的一種措施,那是不可設想的。即使是最小的部隊也不能不考慮自己的退路就去攻擊敵人,而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都會試圖去切斷敵人的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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