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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個問題是採取哪些方法才能增大敵人力量的消耗,也就是使敵人付出更高的代價。

  敵人力量的消耗包括軍隊的消耗和地區的喪失,即軍隊被我們消滅和地區被我們佔領。

  同樣是消滅敵人軍隊和佔領敵人地區,它們在目的是增大敵人消耗的場合的作用同在達到其他目的的場合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這一點只要仔細研究一下就可以明白。這種差別在大多數場合下可能是很小的,但我們不應該因而受到迷惑,因為在現實中當動機十分微弱時,即使最微小的差別也往往對使用力量的方式有決定性的作用。在這裡,我們只想指出,在一定的條件下,用其他方法達到目標也是可能的,這裡既沒有什麼矛盾,也不是不合情理,更不是什麼錯誤。

  除上述。 兩種方法以外,還有另外三種能夠直接增大敵人力量消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入侵,也就是奪取敵人的某些地方,但並不想佔領它,而只想在這裡索取軍稅,乃至加以破壞。這時,入侵的直接目的既不是佔領敵人的國土,也不是打垮敵人的軍隊,而只是一般地使敵人遭受損失。第二種方法是我們的行動主要是針對增大敵人損失的對象上。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想像出,軍隊有兩種用法,一種在目的是打垮敵人時比較有效,另一種在目的不是打垮敵人或不能打垮敵人時比較有利。

  按習慣的說法,前一種更多地是軍事的,後一種更多地是政治的。但如果從最高的角度來看,兩者都同樣是軍事的,而且只要同當時的條件相適應,每一種都是合適的。第三種方法是疲憊敵人,就應用廣泛這一點來說,它是最重要的一種方法。我們選擇"疲憊"這個字眼,不僅因為它可以簡要地表達這種方法的特徵,而且因為它可以確切地說明這種方法的實質,並不是象初看時那樣僅僅是為了修辭。在作戰中,疲憊這個概念的意思是: 通過持久的軍事行動來逐漸消耗敵人的物質力量和消磨敵人的意志。

  如果我們想通過持久的作戰來戰勝敵人,我們就只能滿足於盡可能小的目的,因為達到較大的目的當然要比達到較小的目的消耗更多的力量。但是,我們能為自己規定的最小的目的是單純抵抗,即沒有積極意圖的作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手段能相對地發揮最大的作用,取得結果也最有把握。可是這種消極性有沒有限度呢?顯然不能發展到絕對的被動,因為純粹的忍受就不是作戰了。抵抗也是一種活動,通過它應該消耗敵人很多力量,使他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意圖。這就是在單純抵抗的每一行動中我們要達到的目的,我們意圖的消極性質就表現在這裡。

  毫無疑問,消極意圖在單個行動中所產生的效果要比積極意圖在同一情況下所產生的效果差一些( 如果積極意圖能夠實現的話),但是,這兩種意圖的差別恰巧就在於前者比後者容易實現,也就是把握較大。消極意圖在單個行動中效果較差這一缺陷,必須用時間,也就是通過持久的作戰來彌補。所以爭以消極意圖為基礎的單純抵抗,是通過持久的作戰來戰勝敵人( 即疲憊敵人) 的自然手段。

  在整個戰爭領域中到處都可看到的進攻和防禦的差別,其根源就在這裡。但是,我們在這裡還不能深入探討這個問題,而只想說明: 這種消極意圖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條件和較強的作戰形式,有助於實現這種意圖,勝利的大小和獲勝的把握之間的哲學上的力學定律就體現在這種意圖裡。所有這一切我們以後還要研究。

  如果消極意圖( 即集中一切力量進行單純抵抗) 能夠帶來有利的鬥爭條件,而且這種優越性大到足以抵銷敵人佔有的優勢,那麼僅僅通過持久的作戰,就足以使敵人力量的消耗逐漸增加,以致他的政治目的即使達到了,也抵不上付出的代價,因而不得不放棄這個政治目的。由此可見,這種疲憊敵人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強者時大多會採用的方法。

  在七年戰爭中,腓特烈大帝本來是不能擊敗奧地利帝國的,而且,假使他企圖象查理十二那樣行事,就必然會一敗塗地。但是他天才地運用了合理使用兵力的巧妙方式,使聯合起來同他為敵的列強在七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遠遠超過當初想像的程度,於是只好同他媾和。

  由此可見,在戰爭中可以達到目標的方法很多,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只限於打垮敵人。消滅敵人軍隊、佔領敵人地區、單純佔據敵人地區、單純入侵敵人地區、採用直接同政治有關的措施和單純等待敵人的進攻等都是方法,這些方法的每一種都可用來挫傷敵人的意志,但哪一種比較有效,則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除此以外,我們還可以舉出一系列達到目標的捷徑,這些我們可以稱之為因人而異的方法。在人類交往的哪一個領域中不迸發著超越一切物的關係的個人特點的火花呢?在戰爭中,個人的特點無論在政府中還是在戰場上都起著十分重大的作用,因此,更是不會沒有這種火花的。這裡我們只想指出存在著這些方法,因為要想把它們分類,那是書呆子的作法。由於有了這些方法,我們說,可以用來達到目標的方法是無窮無盡的。

  為了不致把這些能達到目標的捷徑估計過低,既不把它們僅僅看成是少咒的例外,也不認為它們在作戰中造成的差別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就必須認識到,引起戰爭的政治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或者我們必須看到,爭取國家坐存的殊死的戰爭,同由於有強迫結成的同盟或行將瓦解的同盟而勉強履行義務的戰爭之間,是有很大距離的。在現實世界中,這兩種戰爭之間存在著無數種類的戰爭。如果我們有權在理論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種,那麼就有權把它們全部否定,這就是完全無視現實世界。

  以上我們一般地論述了人們在戰爭中追求的目的,現在我們來談談手段。

  手段只有一個,那就是鬥爭。不管鬥爭的形式多麼繁多,不管鬥爭同粗呆地發洩仇恨的搏鬥多麼不同主也不管在鬥爭中夾雜著多少本身不算是鬥爭的活動,但戰爭中產生的二切效果都必然來源於鬥爭,這一點始終是戰爭這個概念所固有的。

  即使在極為錯綜複雜的現實中,也永遠是這樣,這一點很容易證明。戰爭中所產生的一切都是通過軍隊體現出來的。哪裡使用軍隊,也就是使用武裝起來的人們,那裡就必然有鬥爭這一概念為基礎。

  所以,同軍隊有關的一切,也就是同軍隊的建立、維持和使用有關的一切,都屬￿軍事活動的範疇。

  顯然,軍隊的建立和維持只是手段,軍隊的使用才是目的。戰爭中的鬥爭不是個人對個人的鬥爭,而是一個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整體。我們可以用兩種方法來區分這個巨大整體中的單位,一種按主體區分,一種按客體區分。在軍隊中通常總是把一定數量的軍人編成單位,一定數量的單位又構成高一級組織。因此,這些組織中的任何一個單位的鬥爭就構成一個或多或少可以區別的鬥爭單位。另外,按鬥爭的目的,即鬥爭的對象,也可以把鬥爭分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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