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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〇


  溫得薩曾經是丹佛最受人歡迎的旅館,它的許多地方都令人感到有趣——在樓下大廳的牆上還留著彈孔——這裡也曾是狄恩的家,他和他父親就住在這裡樓上的一個房間裡。現在,他不再是旅客。他喝起酒來就象他父親一般,他象喝水一樣喝著葡萄酒、啤酒和威士忌;他的臉漲得通紅,滿頭大汗,在酒吧裡亂吼亂叫;他蹣跚地走過舞池,幾個西部藝人正彈著鋼琴,同姑娘們跳舞。他揮舞胳膊,對他們尖聲叫著,我們參加晚會的人圍成兩大桌,有丹佛的多爾、多蘿茜和羅伊·約翰遜,一個從懷俄明的希布法羅來的姑娘,她是多蘿茜的朋友,斯但、蒂姆·格雷、芭比、我、埃迪·鄧克爾、湯姆,斯納克和其他幾個人,一共13個。多爾別出心裁:他抱來了一個花生米機,放在他面前的桌子上,往裡投入9美分,便可以吃到花生米。他還建議我們每人在一張1美分的明信片上寫點什麼,把它寄給在紐約的卡羅·馬克斯。於是我們胡亂寫了起來。拉瑞默街的晚上傳來陣陣提琴聲。「這不是很有趣嗎?」多爾叫道。在男廁所,狄恩和我使勁撞著門想把它撞破,但是它有一英寸厚。我的中指手骨被撞傷了,直到第二天才發現。我們喝灑喝得烏煙瘴氣,只想沖出去換個酒吧重新喝。一群城市裡的小夥子跟我們在一起,他們已經習慣於這種喧鬧。一切都亂作一團。到處都在舉行晚會,甚至有一個莊園也在舉行晚會。我們全體驅車而入——除了狄恩以外,他駕車到其他地方去了——在莊園裡,我們坐在大廳中一個大桌子旁邊盡情地嚷著,大廳外有一個游泳池和避暑涼棚。到了後半夜,狄恩和我、斯但·希潑哈德、蒂姆·格雷、埃迪·鄧克爾、湯米·斯納克坐在汽車裡,一切在我們面前延伸,我們來到墨西哥人聚居區,又到了黑人酒吧,我們四處亂轉。斯但·希潑哈德只管享樂,其他什麼也不考慮。狄恩被他迷住了。重複著斯但所說的一切,不時揮手擦擦臉上的汗。「我們不是要去及時行樂嗎,索爾?帶上這個斯但一塊兒去墨西哥!」這是我們在丹佛的最後一夜,我們過得痛快而又瘋狂。這一夜是在地下室的燭光中喝酒結束的。夏洛蒂穿著睡袍打著手電筒在樓上躡手躡腳地來回走動。我們還帶來了一個黑人,他自稱戈曼茲,他坐在黑人酒吧中,一言不發。我們看到了他,湯米·斯納克叫道,「喂,你的名字叫約翰尼嗎?」

  戈曼茲回過身來,看了我們一會兒,然後說:「你能重複一遍你說的什麼嗎?」

  「我是說你是他們叫作約翰尼的那個人嗎?」

  戈曼茲走了過來,「我看上去很象他嗎?我真希望我是約翰尼,但是我無可奈何。」

  「啊,夥計,到我們這兒來吧!」狄恩叫道。戈曼茲跳上車,我們走了。為了不影響鄰居,我們在地下室興奮地輕聲聊著。到了早上9點,人們都走了,只剩下狄恩和希潑哈德,他們仍然象瘋子一樣嘰嘰喳喳的沒個完。人們起來做早餐時,會聽見地下傳來奇怪的聲音:「好!好!」芭比做了一頓豐盛的早餐。我們該出發去墨西哥了。

  狄恩開車來到附近一個加油站,把一切都準備停當。這是一輛37型福特牌轎車,右邊車門壞了,只能掛在那裡。右邊前座也壞了,你一坐上去就會人朝後仰臉朝天。「別看車成了這樣,」狄恩說,「我們一定能開到墨西哥,它會日夜兼程把我們帶到那裡裡。」我查看了一下地圖,全程大約有1000多英里,大部分是在得克薩斯,一直到邊境線上的拉雷多,然後再走767英里,穿越整個墨西哥到中美洲地峽和奧克薩根高原。我幾乎無法想像這次旅行,這是我所有旅行中最驚人的一次。它不再是東西橫貫,而是到充滿魔力的南方。「夥計,這輛車會帶你們到達那裡的。」狄恩充滿信心他說,他拍著我的手臂,「等著瞧吧,啊哈!」

  我同希哈潑德一起去了結他在丹佛的工作,正好遇上他可憐的祖父。他站在門口,叫著:「斯但——斯但——斯但。」

  「怎麼啦,祖父?」

  「不要走。」

  「噢,這事已經定了,我現在必須走。你為什麼要操心這個?」老人頭髮灰白,眼泡浮腫,頭頸僵硬。

  「斯但,」他輕聲說,「不要走,不要讓你的老祖父傷心,不要再把我孤獨地留下。」看到這些,我的心都要碎了。「狄恩,」老人對著我說,「不要把我的斯但從我身邊拉走,他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我就常常帶他到公園給他講天鵝,後來他的小妹妹淹死在那個池塘裡。我不能讓你把我的孩子帶走。」

  「不。」斯但說,「我們現在就走,再見。」他同祖父的控制作著抗爭。

  他的祖父拽住他的胳膊,「斯但,斯但,斯但,不要走,不要走,不要走。」

  我們低著頭急急忙忙開車走了。老人仍然站在門口,他的小屋建在街道的一側,門口掛著幾串念珠,屋子裡擺滿了家具。他的臉色象床單一般慘白,走起路來有氣無力,嘴裡還在叫著斯但。他沒有離開門口,一直站在那裡,叫著「斯但」和「不要走」,焦急地望著我們的汽車拐彎消失了。

  「上帝呀、希潑,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別去想它!」斯但吼道,「他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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