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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我之所以對發生在聖弗蘭西斯科的一切都想探個究竟,是因為它們與另外一些事有著密切的聯繫,我和雷米在沒上小學之前就認識了,但真正把我倆連在一起的還是我的前妻。雷米最先認識她。一天晚上他來到我的住處,一進門就嚷:「佩拉提斯,你的大藝術家夥計看你來啦。」我從床上爬起來,穿褲子的時候錢抖落了一地,當時已經是下午四點、我上大學的時候整天睡懶覺,「好了,好了,別把金子撒的滿地都是。我認識了一個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姑娘,今天晚上我們在獅子酒吧見面。」他硬要拖著我也去。一個星期之後她就和我好上了。雷米身材高大,皮膚黝黑,是一個英俊的法國小夥子(他看上去很象在馬賽做黑市生意的那些20歲左右的小販)。他英語、法語講得都很地道,喜歡穿夠刺激的衣服,和法國那種重禮儀的習俗根本不沾邊兒。他總是帶著許多漂亮的女孩一起出去吃喝玩樂,揮霍無度。他絲毫不在意我把他的女朋友帶走,大概正是因為這一點把我倆連在一起了。這傢伙對我十分忠誠,並且真心愛我,天知道這是為什麼。

  那天早晨我在米爾城找到他時,他正處於消沉、絕望階段,這是二十幾歲的小夥子常有的事。他希望能在一條船上找到工作,掙錢糊口。現在他在大峽￿那邊的幾個棚屋當警察。他的女友麗·安人很凶,整天對他罵個不停。他們存上上個星期的錢,然後週末出去玩三個小時,一下子統統花光。雷米穿著短褲在棚屋周圍轉悠,頭上是一頂式樣古怪的軍帽,麗·安頭髮燙得很短,豎在頭上,他們就這副打扮,兩人呆在一起能夠吵上一星期,我從沒見過這樣大吵大鬧的一對。但是到了星期六晚上,他們就又和好如初了。

  現在雷米和麗·安睡一張大床,我睡在靠窗的一個小帆布床上。我不能碰麗·安,一住進來雷米就發表了一次與我有關的演說:「我不希望你們背著我亂來,不要節外生枝地玩出什麼新花招來。」我看了麗·安一眼,她的確是個十分迷人的女人,皮膚白淨細嫩,然而對我和雷米流露出一種十分厭惡的神情,她來自俄勒岡的一個小城鎮,願望是要嫁個闊佬,所以如今非常悔恨與雷米的暖昧關係。除非有幾個週末,雷米為了討好她,在她身上花上幾百美元,這時她才感到那種闊太太似的滿足,除此之外她總是悶悶不樂,無精打采地呆在棚屋裡。她在聖弗蘭西斯科有一個工作,不得不每天擠公共汽車去上班。在這一點上她無法原諒雷米。

  我整天呆在棚屋裡為好萊塢寫劇本。雷米為了我們大家的幸福不得不去討好那些所謂的上流人物,麗·安也和他一起去。他要把她介紹給一個朋友的父親,這人是位著名的導演。來米爾城的第一個星期,我幾乎把全部時間和精力都花在寫一個關於紐約生活的陰鬱的故事上,我希望能得到某個好萊塢導演的青睞。然而它的調子太悲哀了,雷米幾乎都不願去讀,所以幾個星期之後他才將劇本送到好萊塢。麗·安很討厭我們,當然根本不屑一讀。我就這樣在咖啡的陪伴下在紙上苦心塗抹著。最後我告訴雷米不想再繼續寫下去了,我希望找個工作,掙些煙錢。頓時,雷米的眉字間流露出一絲失望的陰影——他總是為失掉一些有意義而又十分有趣的事情而感到痛苦,他有一顆金子般的心。他想幫我找一個和他一樣的工作,在那個特殊的棚戶區當警察。我們通過了一些必要的渠道,令我吃驚的是那些傢伙竟然錄用了我。我在地方警察長面前宣誓就職以後,他們給了我一個警察徽章和一根警棍。現在我成了一名正式警察。我想如果狄恩和卡羅在見到我不知會說些什麼。我必須做一條海軍藍的褲子配我那件黑夾克上衣和警察帽。開始兩個星期我一直穿著雷米的褲子。因為他很高大,又因太貪吃而大腹便便,所以他的褲子穿在我身上顯得十分肥大。第一天晚上執行任務,我穿著他的大褲子,晃晃悠悠,就象查理·卓別林。雷米還將他的手電筒和那支32型自動手槍也給了我。「你從哪兒弄來的這支槍?」我問。「去年夏天我去西海岸,火車經過內布拉斯加的北帕特森時,我跳下車想讓兩條腿活動活動,在櫥窗裡一眼就看到了這支不同凡響的小手槍,便立即買下了。為這個我差點沒趕上火車。」

  我告訴他帕特森與我的關係。他給大夥兒買了些威士忌,然後拍著我的肩膀說我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

  我用電筒照著路,爬上峽谷南面的峭壁,來到了車水馬龍十分繁忙的高速公路。這裡的車子川流不息,車燈在黑夜裡仿佛是一條流動著的金色河流。我又沿峭壁的另一邊攀下,差點摔了一跤。後來我來到了穀底,這裡有幾間破舊的農舍,每天晚上我從這裡經過,都有一隻狗對著我狂吠。接著我必須迅速走過一條銀色的、塵土飛揚的小路,路的兩邊是加利福尼亞黑色的森林——這條路就象你在西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常常掏出手槍,在黑夜中裝扮成西部牛仔的樣子。最後翻過一座小山包,便到了歸我管轄的那片棚屋區。這些棚屋是暫供那些去海外的勞工住的,他們來到這裡等船,其中的大部分人將去太平洋的沖繩島。他們中很多人是為了逃避什麼而外出的,多數是為了逃避法律。有些人是來自阿拉巴馬的硬漢,有些是狡猾的紐約人,三教九流,無所不有。他們非常清楚沖繩島一年的苦工將會怎樣殘酷,所以一到這裡便整天狂歡。我們這些特殊警察的任務就是不要讓他們鬧得棚屋給掀了。我們在主樓上有一個辦公室,所謂主樓也就是個式樣很奇特的木板樓。辦公室裡有一張圓桌,大夥兒圍坐在一起,卸下身上的槍,打著盹,老警察們便開始敘述那些傳奇的故事。

  這幫人很可怕,除了我和雷米是為了謀生之外,他們都長著一顆警棍的心,都希望能多抓些人,然後從上司那兒聽到幾句讚譽。他們甚至告誡我,如果一個月之內你抓不到人,就要被開除。我對抓人沒有興趣。實際上我每天都和這些勞工一樣喝得酩酊大醉,對他們管得當然就很松。

  一天晚上,原計劃安排我一人執勤六小時——我成了這裡唯一的一個警察。那天晚上幾乎所有棚屋裡的人都喝醉了,因為第二天早晨輪船就要啟航。我坐在辦公室裡,將腳搭在桌子上,讀著一本有關在俄勒岡歷險的名人錄。突然我聽到通常那靜靜的夜空傳來陣陣喧鬧聲。我走了出去,每一間棚屋裡都亮著燈。那些傢伙們大叫大嚷,往地下摔著酒瓶子。一時間我竟有些不知所措。我拿著手電筒,朝那間鬧得最凶的棚屋走去。我敲了敲門,一個人把門打開。

  「你想幹什麼?」

  我說:「我是警察,今晚在這兒執勤。你們這些老兄是不是儘量安靜些。」——等等,說了許多這類蠢話。他們砰的一聲在我面前把門猛地關上。我站在那裡,這扇木門正碰在我的鼻子上,很象在演一部西部電影,我必須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尊嚴。我又重新敲門。這次門開得很大。「聽著,」我說,「我不想來打擾你們,但是如果你們再這樣大聲地嚷嚷,我的飯碗就得砸了。」

  「你是誰?」

  「我是這兒的警察。」

  「怎麼從沒見過你?」

  「你看,這是我的徽章。」

  「你屁股上掛著手槍想幹什麼?」

  「這不是我的,」我為自己辯護,「是我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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