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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複述和結論(8)


  這些作者對奇跡般的創造行為並不比對通常的生殖感到更大的驚奇。但是他們是否真地相信,在地球歷史的無數時期中,某些元素的原子會突然被命令驟然變成活的組織呢?他們相信在每次假定的創造行為中都有一個個體或許多個體產生出來嗎?所有無限繁多種類的動物和植物在被創造出來時究竟是卵或種籽或充分長成的成體嗎?在哺乳類的情形下,它們是帶著營養的虛假印記從母體子宮內被創造出來的嗎?

  毫無疑問,相信只有少數生物類型或只有某一生物類型的出現或被創造的人並不能解答這類問題的。幾位作者曾主張,相信創造成百萬生物與創造一種生物是同樣容易的;但是莫波丟伊(Maupertuis)的「最小行為」的哲學格言會引導思想更願意接受較少的數目;但是肯定地我們不應相信,每一大綱裡的無數生物在創造出來時就具有從單獨一個祖先傳下來的明顯的、欺人的印記。

  作為事物以前狀態的紀錄,我在以上諸節和其他地方記下了博物學者們相信每一物種都是分別創造的若干語句;我因為這樣表達意見而大受責難。但是,毫無疑問,在本書第一版出現時,這是當時一般的信念。我以前向很多博物學者談論過進化的問題,但從來沒有一次遇到過任何同情的贊成。在那個時候大概有某些博物學者的確相信進化,但是他們或者沉默無言,或者敘述得這麼模糊以致不容易理解他們所說的意義。

  現在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幾乎每一博物學者都承認偉大的進化原理。儘管如此,還有一些人,他們認為物種曾經通過十分不能解釋的方法而突然產生出新的、完全不同的類型:但是,如我力求示明的,大量的證據可以提出來反對承認巨大而突然的變化。就科學的觀點而論,為進一步研究著想,相信新的類型以不能理解的方法從舊的、十分不同的類型突然發展出來,比相信物種從塵土創造出來的舊信念,並沒有什麼優越之處。

  可以問,我要把物種變異的學說擴展到多遠。這個問題是難於回答的,因為我們所討論的類型愈是不同,有利於系統一致性的論點的數量就愈少,其說服力也愈弱。但是最有力的論點可以擴展到很遠。整個綱的一切成員被一條親緣關係的連鎖連結在一起,一切都能夠按群下分群的同一原理來分類。化石遺骸有時有一種傾向,會把現存諸目之間的巨大空隙填充起來。

  殘跡狀態下的器官清楚地示明瞭,一種早期祖先的這種器官是充分發達的;在某些情形裡這意味著它的後代已發生過大量變異。在整個綱裡,各種構造都是在同一樣式下形成的,而且早期的胚胎彼此密切相似。所以我不能懷疑伴隨著變異的生物由來學說把同一大綱或同一界的一切成員都包括在內。我相信動物至多是從四種或五種祖先傳下來的,植物是從同樣數目或較少數目的祖先傳下來的。

  類比方法引導我更進一步相信,一切動物和植物都是從某一種原始類型傳下來的。但是類比方法可能把我們導入迷途。雖然如此,一切生物在它們的化學成分上、它們的細胞構造上、它們的生長法則上、它們對於有害影響的易感性上都有許多共同之點。我們甚至在以下那樣不重要的事實裡也能看到這一點,即同一毒質常常同樣地影響各種植物和動物;癭蜂所分泌的毒質能引起野薔薇或橡樹產生畸形。

  在一切生物中,或者某些最低等的除外,有性生殖似乎在本質上都是相似的。在一切生物中,就現在所知道的來說,最初的胚胞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生物都是從共同的根源開始的。如果當我們甚至看一看這兩個主要部分——即看一看動物界和植物界——某些低等類型如此具有中間的性質,以致博物學者們爭論它們究竟應該屬￿哪一界。

  正如阿薩·格雷教授所指出的,「許多低等藻類的孢子和其他生殖體可以說起初在特性上具有動物的生活,以後無可懷疑地具有植物的生活」。所以,依據伴隨著性狀分歧的自然選擇原理,動物和植物從這些低等的中間類型發展出來,並不是不可信的;而且,如果我們承認了這一點,我們必須同樣地承認曾經在這地球上生活過的一切生物都是從某一原始類型傳下來的。

  但是這推論主要是以類比方法為根據的,它是否被接受並無關緊要。正如劉易斯先生所主張的,毫無疑問,在生命的黎明期可能就有許多本同的類型發生;但是,倘真如此,則我們便可斷定,只有很少數類型曾經遺留下變異了的後代。因為,正如我最近關於每一大界、如「脊椎動物」,「關節動物」等的成員所說的,在它們的胚胎上、同原構造上、殘跡構造上,我們都有明顯的證據可以證明每一界裡的一切成員都是從單獨一個祖先傳下來的。

  我在本書所提出的以及華萊斯先生所提出的觀點,或者有關物種起源的類似的觀點,一旦被普遍接受以後,我們就能夠隱約地預見到在博物學中將會發生重大革命。分類學者將能和現在一樣地從事勞動,但是他們不會再受到這個或那個類型是否為真實物種這一可怕疑問的不斷攪擾。這,我確信並且我根據經驗來說,對於各種難點將不是微不足道的解脫。

  有關的五十個物種的不列顛樹莓類(bramble)是否為真實物種這一無休止的爭論將會結束。分類學者所做的只是決定(這點並不容易)任何類型是否充分穩定並且能否與其他類型有所區別,而給它下一個定義;如果能夠給它下一定義,那就要決定那些差異是否充分重要,值得給以物種的名稱。後述一點將遠比它現在的情形更加重要;因為任何兩個類型的差異,不管如何輕微,如果不被中間諸級把它們混合在一起,大多數博物學者就會認為這兩個類型都足以提升到物種的地位。

  從此以後,我們將不得不承認物種和特徵顯著的變種之間的唯一區別是:變種已被知道或被相信現在被中間級進聯結起來,而物種卻是在以前被這樣聯結起來的。因此,在不拒絕考慮任何兩個類型之間目前存在著中間級進的情況下,我們將被引導更加仔細地去衡量、更加高度地去評價它們之間的實際差異量。十分可能,現在一般被認為只是變種的類型,今後可能被相信值得給以物種的名稱;在這種情形下,科學的語言和普通的語言就一致了。總而言之,我們必須用博物學者對待屬那樣的態度來對待物種,他們承認屬只不過是為了方便而做出的人為組合。這或者不是一個愉快的展望;但是,對於物種這一術語的沒有發現的、不可能發現的本質,我們至少不會再做徒勞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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