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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複述和結論(7)


  帶著毫無用處的鮮明印記的器官,例如小牛胚胎的牙齒或許多甲蟲的連合鞘翅下的萎縮翅,竟會如此經常發生,根據每一生物以及它的一切不同部分都是被特別創造出來的觀點,這將是多麼完全不可理解的事情。可以說「自然」曾經煞費苦心地利用殘跡器官、胚胎的以及同原的構造來洩露她的變化的設計,只是我們太盲目了,以致不能理解她的意義。

  上述事實和論據使我完全相信,物種在系統的悠久過程中曾經發生變化,對此我已做了複述。這主要是通過對無數連續的、輕微的、有利的變異進行自然選擇而實現的;並且以重要的方式借助於器官的使用和不使用的遺傳效果;還有不重要的方式,即同不論過去或現在的適應性構造有關,它們的發生依賴外界條件的直接影響,也依賴我們似乎無知的自發變異。

  看來我以前是低估了在自然選擇以外導致構造上永久變化的這種自發變異的頻率和價值。但是因為我的結論最近曾被嚴重地歪曲,並且說我把物種的變異完全歸因於自然選擇,所以請讓我指出,在本書的第一版中,以及在以後的幾版中,我曾把下面的話放在最顯著的地位——即《緒論》的結尾處:「我相信『自然選擇』是變異的最主要的但不是獨一無二的手段。」這話並沒有發生什麼效果。根深柢固的誤解力量是大的;但是科學的歷史示明,這種力量幸而不會長久延續。

  幾乎不能設想,一種虛假的學說會像自然選擇學說那樣地以如此令人滿意的方式解釋上述若干大類的事實。最近有人反對說,這是一種不妥當的討論方法;但是,這是用來判斷普通生活事件的方法,並且是最偉大的自然哲學者們所經常使用的方法。光的波動理論就是這樣得來的;而地球環繞中軸旋轉的信念,直到最近還沒有直接的證據。要說科學對於生命的本質或起源這個更高深的問題還沒有提出解釋,這並不是有力的異議。誰能夠解釋什麼是地心吸力的本質呢?現在沒有人會反對遵循地心吸力這個未知因素所得出的結果;儘管列不尼茲(Leibnitz)以前曾經責難牛頓,說他引進了「玄妙的性質和奇跡到哲學裡來」。

  本書所提出的觀點為什麼會震動任何人的宗教感情,我看不出有什麼好的理由。要想指出這種印象是如何短暫,記住以下情形就夠了:人類曾有過最偉大發現,即地心吸力法則,也被列不尼茲抨擊為「自然宗教的覆滅,因而推理地也是啟示宗教的覆滅」。一位著名的作者兼神學者寫信給我說,「他已逐漸覺得,相信『神』創造出一些少數原始類型,它們能夠自己發展成其他必要類型,與相信『神』需要一種新的創造作用以補充『神』的法則作用所引起的空虛,同樣都是崇高的『神』的觀念」。

  可以質問,為什麼直到最近差不多所有在世的最卓越的博物學者和地質學者都不相信物種的可變性呢。不能主張生物在自然狀況下不發生變異;不能證明變異量在悠久年代的過程中是一種有限的量;在物種和特徵顯著的變種之間未曾有、或者也不能有清楚的界限。不能主張物種雜交必然是不育的,而變種雜交必然是能育的;或者主張不育性是創造的一種特殊稟賦和標誌。

  只要把地球的歷史想成是短暫的,幾乎不可避免地就要相信物種是不變的產物;而現在我們對於時間的推移已經獲得某種概念,我們就不可沒有根據地去假定地質的紀錄是這樣完全,以致如果物種曾經有過變異,地質就會向我們提供有關物種變異的明顯證據。

  但是,我們天然地不願意承認一個物種會產生其他不同物種的主要原因,在於我們總是不能立即承認巨大變化所經過的步驟,而這些步驟又是我們不知道的。這和下述情形一樣:當萊爾最初主張長行的內陸岩壁的形成和巨大山谷的凹下都是由我們現在看到的依然發生作用的因素所致,對此許多地質學者都感到難於承認。思想大概不能掌握即便是一百萬年這用語的充分意義;而對於經過幾乎無限世代所累積的許多輕微變異,其全部效果如何更是不能綜合領會的了。

  雖然我完全相信本書在提要的形式下提出來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富有經驗的博物學者的思想在歲月的悠久過程中裝滿了大量事實,其觀點與我的觀點直接相反,我並不期望說服他們。在「創造的計劃」、「設計的一致」之類的說法下,我們的無知多麼容易被蔭蔽起來,而且還會只把事實複述一遍就想像自己已經給予了一種解釋。無論何人,只要他的性情偏重尚未解釋的難點,而不重視許多事實的解釋他就必然要反對這個學說。

  在思想上被賦有很大適應性的並且已經開始懷疑物種不變性的少數博物學者可以受到本書的影響;但是我滿懷信心地看著將來,——看著年輕的、後起的博物學者,他們將會沒有偏見地去看這個問題的兩方面。已被引導到相信物種是可變的人們,無論是誰,如果自覺地去表示他的確信,他就做了好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把這一問題所深深受到的偏見的重負移去。

  幾位卓越的博物學者最近發表他們的信念,認為每一屬中都有許多公認的物種並不是真實的物種;而認為其他物種才是真實的,就是說,被獨立創造出來的。依我看來,這是一個奇怪的結論。他們承認,直到最近還被他們自己認為是特別創造出來的、並且大多數博物學者也是這樣看待它們的、因而具有真實物種的一切外部特徵的許多類型,是由變異產生的,但是他們拒絕把這同一觀點引伸到其他稍微不同的類型。

  雖然如此,他們並不冒充他們能夠確定,或者甚至猜測,哪些是被創造出來的生物類型,哪些是由第二性法則產生出來的生物類型。他們在某一種情形下承認變異是真實原因,而在另一種情形下卻又斷然否認它,而又不指明這兩種情形有何區別。總有一天這會被當做奇怪的例子來說明先人之見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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