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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生物的相互親緣關係:形態學、胚胎學、殘跡器官(8)


  形態學

  我們看到同一綱的成員,不論它們的生活習性怎樣,在一般體制設計上是彼此相類似的。這種類似性常常用「模式的一致」這個術語來表示;或者說,同一綱的不同物種的若干部分和器官是同原的。這整個問題可以包括在「形態學」這一總稱之內。這是博物學中最有趣的部門之一,而且幾乎可以說就是它的靈魂。適於抓握的人手、適於掘土的鼴鼠的前肢、馬的腿、海豚的鰭狀前肢和編幅的翅膀,都是在同一型式下構成的,而且在同一相當的位置上具有相似的骨,有什麼能夠比這更加奇怪的呢?舉一個次要的雖然也是動人的例子:即袋鼠的非常適於在開曠平原上奔跳的後肢,——攀緣而吃葉的澳洲熊(Koala)的同樣良好地適於抓握樹枝的後肢,——棲息地下、吃昆蟲或樹根的袋狸(bandicoots)的後肢,——以及某些其他澳洲有袋類的後肢——都是在同一特別的模式下構成的,即其第二和第三趾骨極其瘦長,被包在同樣的皮內,結果看來好像是具有兩個爪的一個單獨的趾,儘管有這種形式的類似,顯然,這幾種動物的後腳在可能想像到的範圍內還是用於極其不同的目的的。

  這個例子由於美洲的負子鼠(opossums)而顯得更加動人,它們的生活習性幾乎和某些澳洲親屬的相同,但它們的腳的構造卻按照普通的設計。以上的敘述是根據弗勞爾教授的,他在結論中說:「我們可以把這叫做模式的符合,但對於這種現象並沒有提供多少解釋」;他接著說,「難道這不是有力地暗示著真實的關係和從一個共同祖先的遺傳嗎?」

  聖·提雷爾曾極力主張同原部分的相關位置或彼此關聯的高度重要性;它們在形狀和大小上幾乎可以不同到任何程度,可是仍以同一不變的順序保持聯繫。比方說,我們從來沒有發見過肱骨和前臂骨,或大腿骨和小腿骨顛倒過位置。因此,同一名稱可以用於大不相同的動物的同原的骨。我們在昆蟲口器的構造中看到這同一偉大的法則:天蛾(sphinx- moth)的極長而螺旋形的喙、蜜蜂或臭蟲(bug)的奇異折合的喙、以及甲蟲的巨大的顎,有什麼比它們更加彼此不同的呢?——可是用於如此大不相同的目的的一切這等器官,是由一個上唇、大顎和兩對小顎經過無盡變異而形成的。這同一法則也支配著甲殼類的口器和肢的構造。植物的花也是這樣。

  企圖採用功利主義或目的論來解釋同一綱的成員的這種型式的相似性,是最沒有希望的。歐文在他的《四肢的性質》(Nature of Limbs)這部最有趣的著作中坦白承認這種企圖的毫無希望。按照每一種生物獨立創造的通常觀點,我們只能說它是這樣;——就是:「造物主」高興把每一大綱的一切動物和植物按照一致的設計建造起來;但這並不是科學的解釋。

  按照連續輕微變異的選擇學說,它的解釋在很大程度上就簡單了,——每一變異都以某種方式對於變異了的類型有利,但是又經常由於相關作用影響體制的其他部分。在這種性質的變化中,將很少或沒有改變原始型式或轉換各部分位置的傾向。一種肢的骨可以縮短和變扁到任何程度,同時被包以很厚的膜,以當作鰭用;或者一種有蹼的手可以使它的所有的骨或某些骨變長到任何程度,同時連結各骨的膜擴大,以當作翅膀用;可是一切這等變異並沒有一種傾向來改變骨的結構或改變器官的相互聯繫。如果我們設想一切哺乳類、鳥類和爬行類的一種早期祖先——這可以叫做原型——具有按照現存的一般形式構造起來的肢,不管它們用於何種目的,我們將立刻看出全綱動物的肢的同原構造的明晰意義。

  昆蟲的口器也是這樣,我們只要設想它們的共同祖先具有一個上唇、大顎和兩對小顎,而這些部分可能在形狀上都很簡單,這樣就可以了;於是自然選擇便可解釋昆蟲口器在構造上和機能上的無限多樣性。雖然如此,可以想像,由於某些部分的縮小和最後的完全萎縮,由於與其他部分的融合,以及由於其他部分的重複或增加——我們知道這些變異都是在可能的範圍以內的,一種器官的一般形式大概會變得極其隱晦不明,以致終於消失。已經絕滅的巨型海蜥蜴(sea- lizards)的橈足,以及某些吸附性甲殼類的口器,其一般的形式似乎已經因此而部分地隱晦不明了。

  我們的問題另有同等奇異的一個分枝,即系列同原(serial homologies),就是說,同一個體不同部分或器官相比較,而不是同一綱不同成員的同一部分或器官相比較。大多數生理學家都相信頭骨與一定數目的椎骨的基本部分是同原的——這就是說,在數目上和相互關聯上是彼此一致的。前肢和後肢在一切高級脊推動物綱裡顯然是同原的。甲殼類的異常複雜的顎和腿也是這樣。

  幾乎每人都熟知,一朵花上的萼片、花瓣、雄蕊和雌蕊的相互位置以及它們的基本構造,依據它們是由呈螺旋形排列的變態葉所組成的觀點,是可以得到解釋的。由畸形的植物我們常常可以得到一種器官可能轉化成另一種器官的直接證據,並且我們在花的早期或胚胎階段中以及在甲殼類和許多其他動物的早期或胚胎階段中,能夠實際看到在成熟時期變得極不相同的器官起初是完全相似的。

  按照神造的通常觀點,系列同原是多麼不可理解!為什麼腦髓包含在一個由數目這樣多的、形狀這樣奇怪的、顯然代表脊椎的骨片所組成的箱子裡呢?正如歐文所說,分離的骨片便於哺乳類產生幼體,但從此而來的利益決不能解釋鳥類和爬行類的頭顱的同一構造。

  為什麼創造出相似的骨來形成蝙蝠的翅膀和腿,而它們卻用於如此完全不同的目的:即飛和走呢?為什麼具有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極端複雜口器的一種甲殼類,結果總是只有比較少數的腿;或者相反地,具有許多腿的甲殼類都有比較簡單的口器呢?為什麼每一花朵的尊片、花瓣、雄蕊、雌蕊,雖然適於如此不同的目的,卻是在同一型式下構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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