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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種種異議(12)


  莫倫(Mor- ren)在酢醬草屬(Oxalis)的若干物種裡,發見了如果葉和葉柄被輕輕地、反復地觸碰著,或者植株被搖動著,葉和葉柄便發生運動,特別是暴露在烈日之下以後更加如此。我對其他幾個酢醬草屬的物種反復地進行了觀察,結果是一樣的;其中有些物種的運動是很明顯的,但在幼葉裡看得最清楚;在別的幾個物種裡運動卻是極其輕微的。根據高級權威霍夫邁斯特(Hofme1ster)所說,一切植物的幼莖和葉子,在被搖動之後,都能運動,這是一個更加重要的事實;至於攀緣植物,如我們所知,只在生長的早期,它們的葉柄和卷鬚才是敏感的。

  在植物的幼小的、和成長著的器官裡,由於被觸碰或者被搖動所起的輕微運動,對於它們似乎很少可能有任何機能上的重要性。但是植物順應著各種刺激而發生運動能力,對於它們卻是極其重要的;例如向光的運動能力以及比較罕見的背光的運動能力,——還有,對於地球引力的背性和比較罕見的向性。

  當動物的神經和肌肉受到電流的刺激時,或者由於吸收了木鱉子精(strychnine)而受到刺激時所發生的運動,可以稱為偶然的結果,因為神經和肌肉對於這等刺激並不具有特別的敏感。植物大概也是這樣,它們因為有順應一定的刺激而發生運動的能力,所以遇到被觸碰或者被搖動,便起偶然狀態的激動。固此,我們不難承認在葉攀緣植物和卷鬚植物的情形裡,被自然選擇所利用的和增大的就是這種傾向。然而根據我的研究報告所舉出的各項理由,大概只在已經獲得了旋轉能力的、並且因此已變成為纏繞植物的植物裡,才有這種情形發生。

  我已經盡力解釋了植物怎樣由於輕微的和不規則的、最初對於它們並無用處的旋轉運動這種傾向的增大而變為纏繞植物;這種運動以及由於觸碰或搖動而起的運動,是運動能力的偶然結果,並且是為了其他有利的目的而被獲得的。在攀緣植物逐步發展的過程中,自然選擇是否得到使用的遺傳效果之助,我還不敢斷定;但是我們知道,某種週期的運動,如植物的所謂睡眠運動,是受習性的支配的。

  一位練達的博物學者仔細挑選了一些例子來證明自然選擇不足以解釋有用構造的初期階段,現在我對他提出的異議已作了足夠的討論,或者已經討論得過多了;並且我已闡明,如我所希望的,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什麼大的難點,這樣,就提供了一個好機會,來稍微多討論一點有關構造的級進變化,這等級進變化往往伴隨著機能的改變——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而在本書的以前幾版裡沒有作過詳細的討論。現在我把上述情形再扼要地重述一遍。

  關於長頸鹿,在某些已經絕滅了的能觸及高處的反芻類中,凡具有最長的頸和腿等,並且能咬吃比平均高度稍高一點的樹葉,其個體就會繼續得到保存,凡不能在那樣高處取食的個體就會不斷地遭到毀滅,這樣,大概便能滿足這種異常的四足獸的產生了。但是一切部分的長期使用,再加上遺傳作用,大概曾經大大地幫助了各部分的相互協調。關於模擬各種物體的許多昆蟲,完全可以相信,對於某一普通物體的偶然類似性,在各個場合裡曾是自然選擇發生作用的基礎,以後經過使這種類似性更加接近的微細變異的偶然保存,這樣模擬才逐漸趨於完善。

  只要昆蟲繼續發生變異,並且只要愈來愈加完善的類似性能夠使它逃出視覺銳利的敵害,這種作用就會繼續進行。在某些鯨魚的物種裡,有一種顎上生有不規則的角質小粒點的傾向;並且直到這些粒點開始變為櫛片狀的突起或齒,像鵝的喙上所生的那樣,——然後變成短的櫛片,像家鴨的喙上所生的那樣——再後變成櫛片,像琵琶嘴鴨的嘴那樣完善,——最後變成鯨須的巨片,像格林蘭鯨魚口中的那樣——所有這些有利變異的保存,似乎完全都在自然選擇的範圍之內。在鴨科裡,這櫛片最初是當牙齒用的,隨後部分當牙齒用,部分當濾器用,最後,就幾乎完全當濾器用了。

  關於上述的角質櫛片或鯨須的這等構造,據我們所能判斷的來說,習性或使用對於它們的發展,很少或者沒有作用。相反地,比目魚下側的眼睛向頭的上側轉移,以及一個具有把握性的尾的形成,幾乎完全可以歸因於連續的使用以及伴隨著的遺傳作用。

  關於高等動物的乳房,最可能的設想是,最初有袋動物的袋內全表面的皮腺都分泌出一種營養的液體;後來這等皮腺通過自然選擇,在機能上得到改進,並且集中在一定的部位,於是形成了乳房。要理解某些古代棘皮動物的作防禦用的分枝棘刺,怎樣通過自然選擇而發展成三叉棘,比起理解甲殼動物的鉗是通過最初專作行動用的肢的末端二節的微細的、有用的變異而得到發展,並沒有更多的困難。

  在群棲蟲類的鳥嘴體和震毛裡,我們看到從同一根源發展成外觀上大不相同的器官;並且關於震毛,我們能夠理解那些連續的級進變化可能有什麼用處。關於蘭科植物的花粉塊,可以從原本用來把花粉粒結合在一起的細絲,追蹤出逐漸粘合成花粉塊的柄;還有,如普通花的拄頭所分泌的粘性物質,可以供作雖不十分一樣的、但大致相同的目的之用,這種粘性物質附著在花粉塊柄的游離末端上所經過的步驟,也是可以追蹤出來的;——所有這等級進變化對於各該植物都是顯著有利的。至於攀緣植物,我不必重複剛才已經講過的那些了。

  經常有人問道,自然選擇既然如此有力量,為什麼對於某些物種顯然有利的這種或那種構造,沒有被它們獲得呢?但是,考慮到我們對於各種生物的過去歷史以及對於今日決定它們的數量和分佈範圍的條件是無知的,要想對於這樣的問題給予確切的回答,是不合理的。在許多情形裡,僅能舉出一般的理由,只有在少數情形裡,才可以舉出具體的理由。

  這樣,要使一個物種去適應新的生活習性,許多協調的變異幾乎是不可少的,並且常常可以遇到以下的情形,即那些必要的部分不按照正當的方式或正當的程度進行變異。許多物種一定由於破壞作用,而阻止了它們增加數量,這種作用和某些構造在我們看來對物種有利,因此便想像它們是通過自然選擇而被獲得的,但並無關係。在這種情形裡,生存鬥爭並不依存於這等構造,所以這等構造不會通過自然選擇而被獲得。

  在許多情形裡,一種構造的發展需要複雜的、長久持續的而且常常具有特殊性質的條件;而遇到這種所需要的條件的時候大概是很少的。我們所想像的、並且所往往錯誤想像的對於物種有利的任何一種構造,在一切環境條件下都是通過自然選擇而被獲得的,這種信念與我們所能理解的自然選擇的活動方式是相反對的。

  米伐特先生並不否認自然選擇有一些效力,但是他認為,我用它的作用來解說這等現象,「例證還不夠充分」。他的主要論點剛才已被討論過了,其他的論點以後還要討論到。依我看來,這些論點似乎很少有例證的性質,其分量遠不及我們的論點,我們認為自然選擇是有力量的,而且常常受到其他作用的幫助。我必須補充一點,我在這裡所用的事實和論點,有些已在最近出版的《醫學外科評論》 (Medico Chirurgical Review)的一篇優秀的論文裡,為了同樣的目的而被提出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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