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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第一版刊行前,有關物種起源的見解的發展史略(2)


  1844年,《創造的痕跡》(Vestiges of Creation)一書問世。在大事修訂的第十版(1853年)裡,這位匿名的作者③寫道:「經過仔細考察之後,我決定主張生物界的若干系統,從最簡單的和最古老的達到最高級的和最近代的過程,都是在上帝的意旨下,受著兩種衝動所支配的結果:第一是生物類型被賦予的衝動,這種衝動在一定時期內,依據生殖,通過直到最高級雙子葉植物和脊椎動物為止的諸級體制,使生物前進,這些級數並不多,而且一般有生物性狀的間斷作為標誌,我們發現這些生物性狀的間斷在確定親緣關係上是一種實際的困難。第二是與生活力相連結另一種衝動,這種衝動代複一代地按照外界環境、食物、居地的性質以及氣候的作用使生物構造發生變異,這就是自然神學所謂的「適應性」。

  作者顯然相信生物體制的進展是突然的、跳躍式的,但生活條件所產生的作用則是逐漸的。他根據一般理由極力主張物種並不是不變的產物。但我無法理解這兩種假定的衝動如何在科學意義上去闡明我們在整個自然界裡所看到的無數而美妙的相互適應,例如,我們不能依據這種說法去理解啄木鳥何以變得適應於它的特殊習性。這一著作在最初幾版中所顯示的正確知識雖然很少,而且極其缺少科學上的嚴謹,但由於它的鋒利而瑰麗的風格,還是立即廣為流傳的。我認為這部著作在英國已經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因為它喚起了人們對這一問題的注意,消除了偏見,這樣就為接受類似的觀點準備下基礎。

  1846年,經驗豐富的地質學家M.J.得馬留斯·達羅(d'Omalius d'Halloy)在一篇短而精湛的論文(《布魯塞爾皇家學會學報,Bulletins de l'Acad.Roy.Buxelles,第十三卷,581頁)裡表達了他的見解,認為新的物種由演變而來的說法似較分別創造的說法更為確實可信:這位作者在1831年首次發表了這一見解。

  歐文(Owen)教授在1849年寫道(《四肢的性質》, Nature ofLimbs):「原始型(archetype)的觀念,遠在實際例示這種觀念的那些動物存在之前,就在這個行星上生動地在種種變態下而被表示出來了。至於這等生物現象的有次序的繼承和進展依據什麼自然法則或次級原因,我們還一無所知。」1858年他在「英國科學協會」(British Association)演講時曾談到,「創造力的連續作用,即生物依規定而形成的原理」(第51頁)。

  當談到地理分佈之後,他進而接著說,「這些現象使我們對如下的信念發生了動搖,即新西蘭的無翅鳥(ApteryX)和英國的紅松雞(Red grouse)是各自在這些島上或為了這些島而被分別創造出來的。還有,應該永遠牢記,動物學者所謂他『創造』的意思就是『他不知道這是一個什麼過程』。」他以如下的補充對這一觀念做了進一步闡述,他說,當紅松雞這樣的情形「被動物學者用來作為這種鳥在這些島上和為了這些島而被特別創造的例證時,他主要表示了他不知道紅松雞怎樣在那裡發生的,而且為什麼專門限於在那裡發生;同時這種表示無知的方法也表示了他如下的信念:無論鳥和島的起源都是由於一個偉大的第一創造原因」。如果我們把同一演講中這些詞句逐一加以解釋,看來這位著名學者在1858年對下述情況的信念已經發生了動搖,即他不知道無翅鳥和紅松鳥怎樣在它們各自的鄉土上發生,也就是說,不知道它們的發生過程。

  歐文教授的這一演講是在華萊士先生和我的關於物種起源的論文在林納學會宣讀(下詳)之後發表的。當本書第一版刊行時,我和其他許多人士一樣,完全被「創造力的連續作用」所蒙蔽,以致我把歐文教授同其他堅定相信物種不變的古生物學者們放在一起,但後來發現這是我的十分荒謬的誤解(《脊椎動物的解剖》 〔Anat. of Vertebrates〕,第三卷, 796頁)。在本書第五版裡,我根據以「無疑的基本型(type-form)」為開始的那一段話(同前書,第一卷, 35頁),推論歐文教授承認自然選擇對新種的形成可能起過一些作用,至今我依然認為這個推論是合理的;但根據該書第三卷798頁,這似乎是不正確的,而且缺少證據。

  我也曾摘錄過歐文教授和《倫敦評論報》(London Reviw)編輯之間的通信,根據這篇通信該報編輯和我本人都覺得歐文教授是申述,在我之前他已發表了自然選擇學說;對於這一申述我曾表示過驚奇和滿意;但根據我能理解的他最近發表的一些章節(同前書,第三卷,798頁)看來,我又部分地或全部地陷入了誤解。使我感到安慰的是,其他人也像我那樣地發現歐文教授的引起爭論的文章是難於理解的,而且前後不一致。至於歐文教授是否在我之前發表自然選擇學說,並無關緊要,因為在這章《史略》裡已經說明,韋爾斯博士和馬修先生早已走在我們二人的前面了。

  小聖提雷爾(M.lsidore Geoffroy Saint-Hilaire)在1850年的講演中(這一講演的提要曾在《動物學評論雜誌》(Revue etMag.de Zoolog.;1851年7月〕上發表)簡略他說明他為什麼相信物種的性狀「處於同一狀態的環境條件下會保持不變,如果周圍環境有所變化,則其性狀也要隨之變化」。他又說,「總之,我們對野生動物的觀察已經闡明了物種的有限的變異性。我們對野生動物變為家養動物以及家養動物返歸野生狀態的經驗,更明確地證明了這一點。這些經驗還證實了如此發生的變異具有屬的價值」。他在《博物學通論》(1859年,第二卷,430頁)中又擴充了相似的結論。

  根據最近出版的一分通報,看來弗瑞克(Freke)博士在1851年就提出了如下的學說,認為一切生物都是從一個原始類型傳下來的(《都柏林醫學通訊》〔Dublin MedicaI Press,322頁〕。他的信念的根據以及處理這一問題的方法同我的完全不同;現在(1861年)弗瑞京博士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為《依據生物的親緣關係來說明物種起源》,那麼再費力地敘述他的觀點, 對我來說就是多餘的了。

  赫伯特·斯潘塞(Herbert Spencer)先生在一篇論文(原發表于《領導報》〔Leader〕,1852年3月。1858年在他的論文集中重印)裡非常精闢而有力地對生物的「創造說」和「發展說」進行了對比。他根據家養生物的對比,根據許多物種的胚胎所經歷的變化,根據物種和變種的難於區分,以及根據生物的一般級進變化的原理,論證了物種曾經發生過變異;並把這種變異歸因於環境的變化。這位作者還根據每一智力和智能都必然是逐漸獲得的原理來討論心理學。

  1852年,著名的植物學家M.諾丁(Naudin)在一篇討論物種起源的卓越論文(原發表於《園藝學評論》(Revue Horticole〕,102頁,後重刊於《博物館新報》(Nouvelles Archives du Museum〕,第一卷,171頁)明確地表達了自己的信念,認為物種形成的方式同變種在栽培狀況下形成的方式是類似的,他把後一形成過程歸因於人類的選擇力量。但他沒有闡明選擇在自然狀況下是怎樣發生作用的。就像赫伯特教長那樣地,他也相信物種在初生時,其可塑性比現在物種的可塑性較大。他強調他所謂的目的論(principle of finality),他說,這是「一種神秘的、無法確定的力量,對某些生物而言,它是宿命的;對另外一些生物而言,它乃是上帝的意志。為了所屬類族的命運,這一力量對生物所進行的持續作用,便在世界存在的全部時期內決定了各個生物的形態、大小和壽命,正是這一力量促成了個體和整體的和諧,使其適應於它在整個自然機構中所擔負的功能,這就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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