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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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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庭的審理我一天都沒有錯過,其他同學對此感到奇怪,教授對此表示讚賞,因為,這樣一來,我們當中就有了一位能把上一組同學的所見所聞傳達給下一組同學的人。 只有一次漢娜向觀眾和我這邊看了看,否則的話,在所有審理的日子裡,當她被一位女看守帶進來時和坐下之後,她都把目光投向法庭的長椅上。這使她看上去很傲慢,同樣使她顯得傲慢的是她與其他被告人不交談,與她的辯護律師也幾乎不說什麼。不過,法庭審理持續時間越長,其他被告人之間的交談也越少。他們在法庭中間休息時與親朋好友站在一起交談,早上在觀眾席上看到他們時,向他們招手呼喚。漢娜在法庭休息時仍舊留在她的座位上。 這樣一來我只能從後面看她。我可以看到她的頭、她的脖頸和肩膀。我研究她的頭、她的脖頸和她的肩。如果事情與她有關時,她會把頭抬得特別高。當她感到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時,或遭到了誹謗中傷和攻擊時,或吃力地回答問題時,她都把肩往前探,脖頸青筋就暴漲起來。她的反駁總是不成功,她的肩也就總是又垂下來。她從未聳過肩,也從未搖過頭。她太緊張了,以至於連聳肩、搖頭所要求的輕鬆自如的動作都做不到。她也不允許自己把頭偏著,也不允許自己低頭或者靠著。她僵硬地坐著,這種坐姿一定很痛苦。 有時候,一咎頭髮慢慢地從她的髮夾中掉出來,捲曲在一起垂在脖頸上,在穿堂風中來回飄擺。有時候漢娜穿一件連衣裙,它的領口很大,以致她左肩膀上面的一塊胎痣都露了出來。這使我想起我把她脖頸上的頭髮吹開然後去親吻那塊股清、親吻她的脖頸的情景。但是,這種回憶只是一種記憶而已,我什麼感覺都沒有。 在持續了幾周長的法庭審理期間,我什麼感覺都沒有,我的感覺就像麻木了一樣。我也偶爾刺激過它,盡可能十分清楚地去想像漢娜被指控的那些行為,同時我也去回想她脖頸上的頭髮和她肩膀上的那塊胎痣。結果就像用手拖了一下打了麻醉藥的胳膊一樣,胳膊不知道被手掐了一下,而手卻知道它把胳膊掐了,大腦起初也分不清這兩種感覺,但下一步就把二者分得十分清楚了。也許手用力太大,被掐的地方一時會蒼白無血色,過了一會兒血液才流通,被掐的地方才又恢復了血色,但是,感覺卻沒有隨之回來。 是誰給我打了麻醉藥呢?是我自己,因為若不麻木不仁的話,我能承受得了嗎?這種麻木不仁不僅僅在法庭的大廳裡起作用,它不僅僅使我能夠面對漢娜——我好像不是我,而是我的一位熟人,一位愛過她、渴望過她的熟人,它還使我與我身邊所有的人都相處得平平淡淡,不論是在大學裡的與朋友相處,還是在家裡的與父母及兄弟姐妹相處。 過了一段時間,我發現,類似的麻木不仁在其他人身上也可以觀察到,但在辯護律師身上你觀察不到這種麻木不仁。在整個審理期間,他們始終是吵吵鬧鬧、非常自負地爭高爭低,有時過分尖刻,有時大吵大鬧、厚顏無恥,其程度根據個人氣質和政治素質而有所不同。雖然審理已使他們精疲力竭,使他們到了晚上也疲憊不堪或者聲音更尖銳刺耳,可是經過一夜的養精蓄銳,他們第二天又和前一天一樣,吵吵嚷嚷地上陣了。那些法官也並不示弱,每天都鬥志昂揚。但他們並沒有達到預期結果,這首先因為審理對象和結果太使他們震驚,而後麻木不仁又開始發揮了作用。這種麻木不仁在審判員和陪審員身上體現得最明顯。在最初幾周的審理中,當他們聽到那些可怕的事實時,明顯地表現出震驚或者強做鎮定自若:有時講述人淚流滿面,有時泣不成聲,有時非常具有煽動性,有時又偶然若失。後來,他們的面部表情就又趨於正常了。他們相互之間也能笑著在對方的耳邊低聲評論什麼,或者當一位證人事無巨細地做證時,他們也開始不耐煩地歎氣。在審理期間,當需要到以色列一位女證人那兒取證的消息被公佈時,人人爭先恐後。其他同學總是被新的事實所震驚,他們每週只來一次法庭,每次都要面對可怕的歷史打破他們的日常生活的事實。我卻日復一日地留在法庭,冷眼旁觀他們的反應。 集中營的囚犯如何才能一個月接著一個月地活過來,如何才能適應自己,如何才能對新來囚犯的驚恐萬狀冷眼視之呢?麻木不仁!他們以同樣的麻木不仁對待殺人和死亡。那些倖存者留下的所有文字材料都記載了這種麻木不仁。這種麻木不仁削弱了生命的作用,使不法行為肆無忌憚,使用毒氣殺人和焚燒人的行為變成了家常便飯。在那些罪犯寥寥數語的說明中可以看到,他們也把毒氣室和焚燒爐看做是日常生活,把他們自己的作用看得很輕,把他們的肆無忌憚和冷漠無情視為一種像被注射了麻醉藥或喝醉了酒一樣的麻痹狀態。在我眼裡,那些被告人好像仍!日而且永久地被束縛在這種麻木不仁中,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已變成了化石。 當我對這種麻木不仁的共性進行研究時,當我不僅僅研究罪犯和受害者身上的麻木不仁,而且也對我們這些人——法官、陪審員、檢查官和記錄員,這些後來與此有關人員的麻木不仁進行研究時,當我把罪犯、受害者、死亡者、活著的人、倖存者和永垂不朽者相互進行比較時,我就感覺不舒服,過去感覺不舒服,現在仍然感覺不舒服。允許人們做這樣的比較嗎?當我在發言中做這樣的比較時,我雖然總是強調不應該抹殺罪犯是被迫去集中營還是自願去的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以及是他們自己在忍受痛苦還是給別人帶來痛苦這兩者之間的區別——相反,我們應該特別強調這種區別的重要性,但是,我總是引火燒身——引起別人的震驚和憤怒,如果我的這種觀點不是針對其他人的指責所做出的一種反應,而是在他們尚未對我進行指責之前就提出來的話。我現在自問——當時我就已經開始對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這代人應該如何對待屠殺猶太人的那段可怕的歷史觀?我們不應該認為我們能理解無法理解的事情,不應該去比較無法比較的事情,也不應該去詢問,因為詢問者本人把那可怕的過去變成了一種談話的題材。雖然他們對那可怕的過去毫不懷疑,但卻不把它視為駭人聽聞的奇恥大辱和彌天大罪。我們應該僅僅停留在這種恥辱感和負疚感上嗎?為什麼?我之所以這樣自問,不是因為我參加研究班時所擁有的那種清理和解釋過去的熱情在法庭審理期間消失殆盡了,但是,僅僅審判和懲罰少數幾個人,我們肇事者的後代也僅僅感到那段歷史是駭人聽聞的奇恥大辱和彌天大罪,就可以了嗎? 5 第二周,法庭宣讀起訴書。宣讀起訴書用了一天半的時間,使用了一天半的虛擬式。被告首先犯有……此外她犯有……再有她犯有……因此她觸犯了某條某款,此外她犯有這種罪行和那種罪行,她的行為是違法的和犯罪的。漢娜是第四名被告人。 這五名被告都是克拉科夫一所小集中營的女看守。克拉科夫是奧斯威辛的一個外圍集中營。一九四四年春,她們從奧斯威辛被派往那裡。她們是代替在一家工廠的爆炸中被炸死或者炸傷的女看守們。在那家工廠裡,集中營裡的女囚犯們要做工。指控之一是被告們在奧斯威辛的行為,不過,與另一項指控相比,這一指控又顯得不那麼重要了。我已不記得另一項指控是什麼了。它們與漢娜毫無關係而只涉及到另外幾位女看守嗎?難道與另一項指控相比對奧斯威辛的指控就不重要了嗎?或者它本身就不重要?一個在奧斯威辛呆過並由此而被捕的人卻不是因為他在奧斯威辛的行為而遭到指控,這不顯得令人難以容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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