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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下田市是美國駐日本的第一個領事館的所在地,美國和日本的知識界、商界以及其他人士定期在這裡舉行會議,它是一次很好的機會,通過雙方的交流、分析和發表意見來增進瞭解,結識朋友。我在一次下田會議上遇到過哈佛大學國立肯尼迪學院的院長格拉漢.阿利遜,我與他展開了討論。當時我對律師的問題一定表現出很大的興趣,因為他最後邀請我去他們學院演講。在邀請信中他給了我一個頗具刺激性的演講題目——論律師在美國對企業的妨礙作用。

  當我開始研究這個題目時,我發現其他的經營者為律師們在美國企業和社會中造成的麻煩普遍感到擔憂。我的一位朋友,IBM的約翰.歐培爾在幾年前寫了一本書,書名為《我們的訴訟社會》。所以我知道,不僅僅是我一個人認為律師和訴訟已經嚴重地影響了企業,有時還會更糟。有一次一個美國朋友告訴我,在一些情況下,律師插手交通事故案件,他可以拿走65%的保險賠償或者法院判處的罰金,而受害人只能得到剩下的35%。從我們的觀點來看這是令人吃驚的。

  美國有五十多萬名律師,據我所知,每年有三萬九千多人參加法律考試,所以律師的人數還在繼續增長。美國的很多人持有法律學位,儘管他們並不想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在日本,我們大約有一萬七千名律師,每年增加大約三百名。法律考試非常困難,只有3%的參加者可以通過。通過考試的人進入國家法律培訓學院,從那裡他們可以在三條出路中任選其一,即檢察員、法官和私營律師。

  每年從學院裡畢業的三百名學生通常平均分配為檢察官、法官和私營律師。當然還有成千上萬的年青人學習法律,取得學位,然後轉到私營公司去工作,在那裡他們組織與法律打交道的員工一起工作,就像美國的律師一樣,但他們卻不上法庭。其他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有時會去當仲裁員。在日本,我們沒有美國那樣的大型法律事務所,那裡的前門上,有時甚至一面牆上,寫滿了幾十名律師的姓名。當一個人向民事法庭遞上訴狀時他必須支付一筆不可退回的訴狀費,這筆費用的多少要根據案子中涉及的金額而定。如果官司打輸了,他還要支付法庭費用。這正是早年間我們對於向東京法院起訴巴爾康貿易公司在磁帶錄音機專利上侵權一事頗為猶豫的原因之一;如果這個案子拖得很長,法庭費用就會越來越高,一旦敗訴我們將承受不起。

  我們並不急於在日本培養律師,法院裡堆滿了需要若干年才能處理完的積案,律師太少也是其原因之一。這種現狀使得人們不願意動輒就打官司,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一旦對簿公堂,就要花很長的時間才能得以解決。所以一般人之間的糾紛,甚至很多公司之間的糾紛都是通過仲裁來解決的。儘管日本法院的日程排得很滿,也仍然不像美國那樣,根據歐培爾的計算,2010年將會有一百萬件訴訟。

  當美國人忙於培養律師時,我們更加忙於培養工程師。我們的工科畢業生是美國的兩倍,如果考慮兩國的大小(美國的人口是日本的兩倍),我們的工程師比例是他們的四倍。僅就電子領域而言,我們每年有二萬四千名畢業工程師,而美國只有一萬七千名。

  考慮到這些情況,1982年6月的一天我飛往波士頓,驅車前往哈佛大學校園,阿利遜校長在那裡迎接我。當我環顧法利爾大廳裡的聽眾時,我想到他們中間可能有很多律師,這是在美國,所以我還是事先解釋一下為好。我說:「首先我希望說明一點,我的演講中談到的僅僅只是我個人的觀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我不想在法律上惹麻煩。」

  聽眾並沒有什麼惡意,他們對我的開場白報以笑聲。但是我還是忍不住要將心中的想法一吐為快。我談到了第一次按照美國司法程序建立公司的經歷,以及從中學到的東西。雖然作為一個日本人,當時我對與早期業務有關的法律懂得不少,但它們都局限於專利和與我們的產品有直接關係的方面。我們不懂合同、歸總會計法以及其它更加複雜的事務,例如怎樣與美國政府的部門打交道,在這種交道中是不能自己出面的,必須通過律師辦理。

  今天我們的公司裡已經有了很多的律師,與美國和其它地方的法律事務所都有關係,他們向我們提供有價值的意見。但我說過:「如果我們過分地依賴律師,我們就做不成生意了。律師對於生意人來說是很重要,但是這也有一定的危險。雖然律師考慮到了所有可能出現的危險,無法預測的事還是會發生。」我談到了我的一位美國朋友,他很擔心會掉進浴缸裡而摔傷自己,所以他用橡皮把浴缸包起來,但是有一天晚上他卻在臥室裡摔了一跤,結果把腿摔斷了。

  當這個話題的氣氛熱烈起來之後,我指出:「如果有很多的律師,他們必須找活幹,那麼有時他們就會無事生非。我知道很多律師就坐在這裡。但我想這是一個事實。有時一些毫無意義的案子是律師們編造出來的。在這個國家裡每個人都指控別人。」意外事故的案子在日本會令人大縐眉頭,而在美國卻相當普遍,我相信,美國法院裡很多涉及到大筆金錢的案子是由外面的律師編造出來、再在意外事故的基礎上賣給美國公司的。

  在我看來,更加糟糕的是在美國這樣一個製造出來的尊重法律的氛圍中,人與人之間似乎沒有相互信任。我經常對我的助手們說:「不要相信任何人,」但我的意思是你不能指望任何其他人會完全按照你的辦法去做事;所以不要給別人增加負擔來實現你的願望。在日本,我們習慣上相互信任,這也是自二戰以來政府與實業界相處較好的一個原因,當然,他們之間也經常有些爭吵。

  在美國,生意人經常猜疑他們的同事。如果今天你相信了你的同事,他有可能明天就成了你的競爭對手,因為人們經常從一個公司跳到另一個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全面地失去相互信任是不可避免的。管理者不相信雇員,雇員不相信管理者。政府不相信工商界,工商界也不相信政府。有時在家裡丈夫不相信妻子,妻子不相信丈夫,當然這並不完全是美國的特有的現象。在美國唯一能夠相信的人看來只有律師了,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談話和通信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有其它的事都可以在法庭上曝光,那麼你還能相信誰呢?

  我曾經與美國的法律系統有過麻煩,所以我有資格來談論它。我們在美國建立了索尼美國公司,它是一個美國公司,我們在美國也是好商人。我們必須馬上瞭解美國政府,學會法律程序,我很幸運有像愛德華。羅斯尼這樣的律師來教我們。對我而言,很難搞清楚為什麼有些事是必要的,但我學會了適應無休無止的法律詢問。我認為美國存在著法律困擾之類的東西,這裡就有一個很好的例子:

  1968年,電子工業協會提出訴訟,抱怨財政部,他們聲稱日本的電視機製造商在美國用比在日本還低的價格銷售電視機,簡而言之,就是傾銷,使得美國國內的製造商蒙受了損失。調查索尼公司的結果表明我們沒有傾銷,但是由於所有的日本公司都遭到了懷疑,所以從那以後的很多年裡,索尼公司繼續受到冗長的、低效的、耗時的、昂貴的調查。直到1975年我們才最終從電視機傾銷判決中排除出來,而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理由將我們拉進去。但是出於技術上的原因,為了澄清這個案子,又花了八年的時間。

  1970年,正在進行此項調查時,日本的電視機製造商,也包括索尼公司,都受到了一家生產伊默生牌電視機的美國電視機製造商——國家聯盟電氣公司(NUE)的指控,罪名是違犯了私營反托拉斯法。此案也是狀告傾銷行為。我們公司最好的法律人員和外面請來的律師為了這場官司在費城聯邦地方法院苦鬥了十年之久,總算得到了有利於我方的判決。判決書上特意說明,索尼公司是美國市場上的最高價格銷售商,並因此佔有顯著的地位,所以將這樣一個公司列入低價傾銷者的名單中是不符合邏輯的。儘管如此,還是又用了兩年半的時間才得到了上訴法庭對這個判決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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