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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2)


  他肯定馬丁是個詩人,也讓馬丁知道了他也是個詩人。馬丁被他的作品弄得神魂顛倒,卻大吃了一驚,原來他根本沒有打算拿它們去發表。

  「讓那些出版社滾蛋吧!」馬丁主動要求幫他投稿,他卻回答。「為美而愛美吧,」他勸告說,「別去找雜誌社了。回到你的船上去,海上去——這是我對你的忠告,馬丁·伊甸。你在把日於一天一天地浪費,想把美當婊子出賣,去滿足雜誌王國的要求。那只是在割自己的脖子而已。你那天對我引用過的話是誰說的?——哦,對了,『人呀,最後的蜉蝣。』你這個『最後的蜉蝣』拿名氣來幹什麼?你要是出了名,反倒會中毒的。照我看你太年純,太本色,太理智,靠這種東西是好不起來的。我倒希望你一行也沒有法子賣給雜誌。你要侍奉的唯一主人就是美。侍奉他吧,讓苦芙眾生下地獄去!成功!你的成功已經在你的《愛情組詩種為斯蒂文森寫的那首十四行詩裡了,已經在你那些海洋詩裡了。那不是成功是什麼?那比亨雷的《幽靈》還要好呢。

  「你獲得歡樂不在取得成功,而在寫作本身。你不會告訴我,可我明白,你也知道美煎熬著你,使你永遠痛苦,是個無法痊癒的傷口,是一把烈焰熊熊的利劍。你幹嗎去和雜誌打交道?就把美當作你的目標好了,為什麼要把它變作黃金?好在你做不到,我倒不必激動。讀上一千年雜誌,你發現的價值也比不上一行濟慈的詩。丟開金錢和名譽吧,明天就簽合同上船去,回到你的大海去。」

  「不是為了名譽,而是為了愛情,」馬丁哈哈大笑,「在你的宇宙裡似乎沒有愛情的地位;可在我的宇宙裡,美不過是愛情的婢女。」

  布裡森登憐憫地也佩服地望望他。「你這麼年輕,馬丁孩子,這麼年輕。你想高飛,可是你的翅膀是最精緻的薄紹做的,畫上了最美麗的顏色。可別讓它們給燒焦了,當然,你已經把它們燒焦了。要解釋那些愛情詩需要找一個打扮得光彩照人的小姐,丟臉的地方就在這兒。」

  「讓小見光彩照人,也讓愛情光彩照人。」馬丁哈哈大笑。

  「瘋狂的哲學,」對方駁斥道,「我在那些風魔的夢裡也拿這話安慰過自己。可你要小心,這些資產階級的城市是會殺死你的。你看看那個生意人的南吧,我是在那裡遇見你的。說它腐朽是不夠的,在它那氣氛裡人就清醒不了,它叫人墮落,沒有一個人不墮落,男的,女的,全都是些行屍走肉,指引他們的是跟蚌亮一樣的聰明和藝術衝動——」

  他突然住了嘴,望瞭望馬丁,然後靈機一動,明白過來。臉上的表情變作了惶惑的恐怖。

  「你那驚人之作《愛情組詩》原來是為她寫的,為那個蒼白、乾癟的女人寫的!」

  轉瞬之間馬丁的右手已經伸出,緊緊攫住了布裡森登的喉頭,直搖得他的牙齒答答作響。可是馬丁在他的服服卻沒有看見絲毫畏懼——除了一副驚奇與嘲弄的魔鬼表情之外什麼也沒有。馬丁這才回過神來,揪住脖子一把把布裡森登橫摔在床上,才放了手。

  布裡森登痛苦地、大口大口地喘了一會地氣,格格地笑了/

  「你若是把我那點火焰搖滅了,我可要永遠感謝你了。」他說。

  「我這些日子煩得快要爆炸了,」馬丁道歉說,「希望沒有傷害了你。來,讓我新調一杯甜威士忌蘇打吧。」

  「啊,好個棒小夥!」布裡森登說了下去,「我不知道你是否以你那副身坯為驕傲。體壯得像個魔鬼,是只小豹子,小獅子。好了好了,你得為你那身力氣付出代價的。」

  「你是什麼意思?」馬丁好奇地問,遞給他一杯飲料。「喝了吧,以後乖乖的。」

  「因為——」布裡森登啜著甜酒,很欣賞,微笑了。「因為女人。她們會纏住你,直到把你纏死。她們已經纏過你了,要不然我就算是昨天才出世的奶娃。你把我掐死也沒有用;我有話還得說。毫無疑問這是你的童稚之戀;為了美的緣故,下一回回味可要高一點。你拿一個資產階級小姐有什麼用?別沾她們的邊。找一個嘲笑生活。戲弄死亡、說愛就愛、火一樣燃燒的了不起的女人去愛吧,這樣的女人有的是,她們會愛你,不亞於任何一個資產階級閨閣裡培養出的嬌小姐。」

  「嬌小姐?」馬丁抗議。

  「對,就是嬌,嬌嬌滴滴地說些從別人那裡聽來的道德信條,害怕生活。她們會愛你,馬丁,但是她們會更愛她們那些瑣碎的道德信條。你需要的是痛快淋漓不受壓抑的生活,是偉大的自由的靈魂,是絢爛的蝴蝶,而不是灰色的小飛蛾。哦,所有那些女人都會叫你厭煩的,如果你倒了黴,老是不死的話。不過你不肯生活,不肯回到你的海洋和船上去;因此就繞著城市裡這些瘟疫的洞窟轉,等到你腐敗到骨頭裡的時候,你就會死去。」

  「你可以訓斥我,但是你無法讓我跟你辯論,」馬丁說,「歸根到底你的見解來自你的性格,而我這來自我自己性格的見解也和你的一樣無懈可擊。」

  兩人在對待愛情、雜誌和許多問題上的看法都有分歧,但是兩人彼此卻很喜歡,而馬丁的喜歡又很深沉。他們倆天天見面,儘管有時只是布裡森登在馬丁那令人氣悶的屋裡呆上一小時。布裡森登每一次未必要帶一夸脫酒,兩人在市中心吃飯時他從頭到尾總喝威士忌蘇打。他總是付兩人的車費,馬丁是通過他才明白了食物的美妙的。他喝到了第一杯香按,也見識了萊因葡萄酒。

  但是布裡森登永遠是個謎。他一臉苦行僧相,體質也越來越弱,可他卻是個毫不諱言的酒色之徒。他不畏懼死,對種種生活方式都辛辣尖刻,憤世嫉俗,但是他雖然快要死去,卻仍然熱愛生命,絲毫不放。一種要活下去、要快活地活下去的狂熱攫住了他。他要「在我所從來的宇宙塵埃的空間裡玩個夠。」他有一次這麼說。為了追求新的刺激和感受,他玩過毒品,做過許多古怪的事。他還告訴馬丁他曾經三天不喝水。那是自願的,為了要體驗極端的口渴解除時的奇妙的歡樂。馬丁從來不知道他是什麼人,從哪兒來。他是個沒有過去的人;他的未來是即將出現的墳墓;而他的現在就是生活裡這苦澀的狂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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