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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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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伊甸從海上一回來便懷著情人的相思回到加利福尼亞。當初他花光了自己的積蓄後便上了那艘尋寶船做水手。八個月的尋寶活動失敗,探寶隊在所羅門群島解散了。船員們在澳大利亞領了工資散了夥,馬丁立即坐上一艘遠洋輪回到了舊金山。那八個月不但讓他掙到了錢可以在岸上再過幾周,而且讓他做了許多功課和研究工作。 他具有學者的心靈,在學習能力背後還有他那不屈不撓的天性和他對露絲的愛。他帶上了語法書,翻來覆去地讀,直讀到他那不知疲倦的頭腦把它弄了個滾瓜爛熟。他注意到夥伴們蹩腳的語法,便刻意改正他們話語中的粗率不文之處,以求進步。他發現自己的耳朵敏感了,培養出了一條語法神經,不由得滿心歡喜。他聽見雙重否定就刺耳,但是由於缺少實踐,那刺耳的東西偏偏又常從自己的嘴裡溜出。他的舌頭還沒能迅速掌握新的技巧。 反復讀完了語法他又拿起字典每天為自己增加二十個單詞。他發現這任務不輕鬆。無論在掌舵或是腔望時他都堅持一遍又一遍地複習他越來越多的單詞的發音和定義,直記到自己昏昏欲睡。為了讓舌頭習慣於露絲那種語言,他總低聲重複著某些句型及其變化:用never引起的倒裝句,用if…were表示的虛擬語態,和those t hings…之類。讀and和-ing要把d和g交代清楚。他練習了無數遍。令他意外的是他說出的英語竟比官員們和出資探寶的冒險家先生們還要純粹正確了。 船長是個視力昏督的挪威人,不知怎麼有一套莎士比亞全集,卻從來不讀。馬丁便幫他洗衣服,好叫他同意借閱那些寶貴的書。有一段時間他讀得如醉如癡。好些他喜愛的段落幾乎毫不費力便印入了他的腦子。整個世界也似乎納入了伊麗莎白時代的悲劇和喜劇的模式裡。連他思考問題也用起了素體詩。①這卻訓練了他的耳朵,使他讀起典雅英語來有精微的欣賞能力,同時也把許多古老和過時的東西引進了他心裡。 -------- ①素體詩(blank Verse):莎士比亞戲劇所採用的主要詩體。每行有固定的音節數和格律,卻不押韻。 這八個月過得很有意義。他除了學會了純正的語言和高雅的思想,對自己他也懂了許多。他一方面因為缺少學問而自卑,另一方面也相信起自己的力量來。他感到自己和夥伴們之間有了明顯的級別差異。他有自知之明,知道那差異在潛在能力而不在實際之中。他所能做的,別人也都能做;但他內心感到了一種混亂的發酵過程。那告訴他他具有的條件要高於他已有的成績。海上那絢麗多姿的景色使他難受,他恨不得露絲在場跟他共同欣賞。他決心向她描述南太平洋的種種美景。這想法點燃了他胸中的創作精神,要求他為更多的人重新創造出那美。於是那偉大的思想燦爛地出現了。他要寫作。他要成為世人的眼睛,讓他們看到;成為世人的耳朵,讓他們聽到;成為世人的。蔔靈,讓他們感覺到。他要寫——什麼都寫——寫詩。寫散文。寫小說,要描述;要寫戲,寫像莎士比亞一樣的戲。這便是事業,是通向露絲的路。文學家是世界的巨人,他認為他們比每年能賺三萬元若是願意便可以當最高法院法官的巴特勒先生之流要優秀得多。 這個念頭一萌芽,便主宰了他,回舊金山的路已恍如夢寐。他為自己從沒想到過的能力所陶醉了,他感到自己什麼事都能行。他在法期的寂寞的大海裡看到了遠景。他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露絲和她的世界。他在心裡把它描繪了出來,是個具體的東西,司以雙手捧起來翻來覆去地研究把玩的東西,那個世界有些部分還曖昧不明,但他看到的是全域而不是細部,而且看到了主宰那個世界的道路。寫作!這念頭在他心裡成了一把火。他一回去就要開幹。第一件事就是描寫這次探寶人的海上航行。他要賣給舊金山某家報紙。充不告訴露絲,等他的名字印出來她就會大吃一驚,而且高興的。他可以一邊寫一邊繼續研究G他每天有二十四小時。他不可戰勝,他知道怎樣工作,堡壘會被他征服。那他就不用再出海了——不用當水手出海了。頃刻間他已看到一艘快艇的幻影。其他的作家也有快艇呢I當然,他警告自己,開始時成功會來得很慢。在一段時間之內他只能以掙到的錢能維持學習為滿足。然後,過了一段時間——準確估計好的一段時間——等地學習好了,作好了準備,他就能寫出偉大的作品來。那時他的名字就會掛在眾人的嘴上。而比出名還要了不起,不知道了不起多少倍,最了不起的事是:他就能證明自己配得上露絲了。出名是好事,但他那光輝的夢卻是為了露絲。他不是追名逐利之徒,只不過是上帝的癡迷的情人而已。 兜裡裝了一筆可觀的工資他來到奧克蘭,在伯納德·希金波坦商店那間老房間住了下來,開始了工作。他甚至沒告訴露絲他回來了。他打算在寫完探寶人的故事之後再去看她。他心裡的創作之火燃燒正旺,管住自己不去看她並不困難。何況他要寫的那篇東西還能讓她更靠近自己呢!他不知道一篇文章應當寫多長,但他數了數《舊金山檢驗者》星期日增刊的一篇占了兩版的文章,以它的數字作參照。他狂熱地寫了三天,完成了他的故事。但是在他用容易辨認的大草體工工整整抄好之後,卻從他在圖書館借來的一本修辭學書上知道還有分段和引號之類他以前根本沒想到過的東西。他只好馬上重新抄一遍,同時不斷參考修辭學書籍,在一天之內學到的寫作知識比普通學童一年學到的還要多。等地第二次抄完文章卷起之後,他又在一張報紙上讀到一篇對初學作者的提示。其中有一條鐵的規律:手稿不能卷,稿箋不能兩面寫,而這兩條他都犯了。他又從那篇東西知道,第一流的文稿每欄至少可以得到十元稿費。因此,在他第三次抄寫手稿時他又以十元乘十欄來安慰自己。乘積總是一樣:一百元。於是他肯定那要比出海強多了。若是沒有觸犯那些重要規定,這篇文章地三天就寫完了。三天一百元,而同樣的數目在海上得掙三個多月。他的結論是:能寫作的人還去出海簡直就是傻瓜,雖然他並不把錢放在眼裡。錢的價值只在於能給他自由,給他像樣的見客服裝,讓他儘快靠近那個苗條蒼白的、給了他靈感的姑娘——她已把他完全翻了個個兒。 他用一個扁扁的信封裝了手稿,寄給了《舊金山檢驗者》的編輯。他以為報紙接受了的東西立刻就會發表。手稿既是星期五寄出的,星期一就該見報。他設想最好以文章見報的方式告訴露絲他已回來了。那麼星期天下午他就可以去看她了。他還有另一個想法。他為那想法的清醒、審慎、謙遜而得意。他要為男孩子們寫一個冒險故事,賣給《青年夥伴入他到免費閱覽室在資料中查了《青年夥伴》,發現連載故事在那個週報上總是分五期登完,每期約三千字。卻也發現有登了七期的,於是決定寫一篇連載七期的。 他曾在北極作過捕鯨航行。原打算去三年的,因為出了海難事故三個月就結束了。儘管他富於幻想,甚至有時想入非非,可基本上他是喜歡實際的,這就要求他寫自己熟悉的東西。他熟悉捕鯨,他利用自己熟悉的材料設計了兩個男孩作主角,從而計展他設想的冒險活動。這工作很容易,他星期六晚上作出決定,當天①就完成了第一期的三千字——吉姆覺得挺好玩.希金波坦先生卻公開嗤之以具,整個進餐時間都在嘲笑家裡新發現的「文豪」。 -------- ①當天:原文如此。以下的時間疑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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