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克萊默夫婦 | 上頁 下頁 |
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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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不安。我很抱歉,特德。」 「她憑什麼贏呢?憑什麼呢?」 「她是母親。百分之九十的案予都是判給母親的。如果孩子小,判給母親的比例還要高。我原來以為這一次,僅僅這一次.能夠出奇制勝.」 「天啊!」 「是很可怕。」 「我失去了他嗎?失去了嗎?」 「我們已經盡力啦,特德。」 「太不公平啦。」 「我知道不公平。」 「太不公平啦,約翰。」 「你聽我說。我把判決書念給你聽。說來令人遺憾,完全是傳統的裁決。 「『查克萊默對克萊默離婚訴訟案,原告是孩子的生母,孩子威廉現年五歲半。母方在本案中要求獲得對孩子的監護權,該監護權曾于父母兩方離婚後於一年半前判給父方。法庭根據孩子的最高利益為準則,認為:孩子幼小,歸還母親最符合他的最高利益。』」 「『原告現住曼哈頓區,並已採取步驟為孩子創造適當的家庭環境。本庭認為前此關於監護權的決定並非最終判決(參照哈斯京對哈斯京案)。母方在結婚期間曾受到精神壓力,現在顯然是一位勝任的和負責任的母親。父方也被認為是一位勝任的和負責任的父親。在父母雙方都勝任並都適當的情況下,本庭必須作出最恰當的選擇(參照柏爾尼對柏爾尼案)。為此本庭裁決:根據如此年幼的兒童的最高利益(參照魯勃賓對魯勃賓案),理應判歸原告。』」 「『本庭判決並宣佈,把對該幼童的照看和監護權給予原告,二月十六日星期一生效;被告每月為該兒童提供生活贍養費四百元;父方享有下列看望權——星期日上午十一時到下午五時;七月或八月兩個星期。免費。』就這些啦,特德。」 「就這些啦?我只有星期天十一點到五點才能見他?我見我兒子的時間只有這麼點?」 「聊以自慰的是,你不用承擔她的訴訟費。」 「有什麼可自慰的?我失去了孩子。我失去了孩 「特德,只要你願意,你就不會完全失去他。有時候父母為了爭奪監護權鬧得不可開交,可是輸家時間一長就淡漠了,連判給他的時間都不去看孩子。」 「不管怎麼樣,我們都將成為路人。」 「不一定。」 「星期一,星期一就生效了,這不是馬上就生效了嗎?」 「這也不是永久性的。情況變了,你還可以重新要求取得監護權。」 「當然。」 「你現在必須遵守判決。你可以上訴,不過一般都是維持原判。」 「這麼說,我就得把他交出來啦?我就得把他交出來啦?」 「特德,我很遺憾。可是我確實認為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 「我的比裡。我的小比裡。啊,天啊……」 「該做的我們都做啦……」 「太好了,我被認為不配管養他,可是現在卻要我把事情告訴他。啊,天啊……」 特德精神沮喪,離開了辦公室,整天沒上班。他回到家裡,把比裡的東西翻來翻去,不知道這種事情應該從何著手去辦。是把他的一切東西都放在箱子裡裝走,還是應該留下一些準備他回來看望。特德想打個腹稿,看看能跟比裡說些什麼,怎麼解釋。 萊恩威利斯充當喬安娜的中間人打電話到特德的辦公室沒找到人,又打到家裡。他說話很客氣;得勢的一方對失勢的一方從來都是寬宏大量的。他希望知道星期一上午十點是否方便,以及特德是否能把比裡的主要東西收集起來裝一兩隻手提箱。其他玩具和書籍可以以後另外安排來取。 埃塔買食品回來,特德告訴她對孩子的監護權已經判給了喬安娜。他說埃塔和比裡一起度過的時間對比裡是十分可貴的,她給比裡的愛將成為比裡一生的良好基礎。他已決定請求喬安娜繼續讓埃塔當管家。埃塔說她當然願意照看比裡,接著就忙著收藏食品。過了一會兒,特德聽到她在衛生間裡哭泣。 比裡不久就要放學啦,特德要埃塔帶他到公園去玩一會兒。特德還有未了的事,暫時不忍看到他。 他開始給人打電話,但是卻不希望對方本人來接電話,而是寧願接電話的是秘書、第三者或自動應答機,這樣就毋需詳談,只要留個口信就行了。他想最好還是按計劃到火島去度週末,至少也要去度星期六和星期日兩天。這樣特德可以躲開電話,比裡也不至於由於取消了他的「探險之行」而大失所望。特德打電話留了話,跟朋友談了,聽了他們的安慰話以後,便給他母親打電話。他原來以為朵拉會大聲嚷嚷,可是她沒有。特德說:「喬安娜贏得了監護權。」他母親平靜地說:「不幸被我料到了。」 「我再也見不到他了嗎?」她問道。可是特德暫時還不清楚看望權是否包括祖父母。 「我向你保證,媽媽,你會見到他的。沒有別的辦法的話,可以利用判給我的時間。」 「我可憐的孩子,」她說。特德正打算編些話叫她不要為比裡擔心,可是她接著又說:「你怎麼辦呢?」特德這才知道剛才這句話指的是他自己。 留用埃塔的問題當前特別緊迫。特德要在喬安娜作出安排之前先同她取得聯繫。如果寄封特遞信、喬安娜第二天上午就能收到。他不想跟喬安娜談話。還有其他有關比裡的事也要告訴喬安娜,總不能在比裡身上掛上個條子,象個難民那樣打發掉。他寫道: 茲介紹威廉克萊默。他是個可愛的孩子,這你自己會發現的。他對葡萄汁過敏,愛喝蘋果汁,但他對葡萄不過敏。其中原因我也不清楚。他對健康食品店賣的現磨的花生醬也過敏,但是對超級市場賣的卻不過敏。其中原因我也不清楚。他夜裡有時會夢見妖魔鬼怪,也可能只是一個鬼怪。他稱為『鬼臉』。據我判斷,『鬼臉』看上去象個馬戲團裡的丑角,但是只有頭沒有身子。據兒科醫生的解釋以及我在書裡看到的,這是一種象徵,表明他害怕目己的怒氣,也可能只是他曾經見過的某一個丑角。順便提一句,他的醫生是費曼恩。對他最有效的感冒藥是蘇打費德。至今為止,他最喜歡的故事書是《大象巴巴爾和小熊威尼》,但是《蝙蝠俠》的地位正在日益提高。他的保姆是埃塔維柳施卡,她也是我寫這張便條的主要原因。她心地慈祥,做事自覺,很關心比裡,富有經驗。總之,一個好保姆應有的品質和能力她都有。最重要的是,比裡喜歡她,習慣她。我希望你不至於為了表示一刀兩斷而拒絕考慮她。我請求你留用她。她的電話是555—7306。只要你提出來,我想她是會接受的。肯定還會有別的事。你有什麼問題。儘管問我好了,我們大概最終總會說話的。我現在想到的只有這些啦。請你儘量不要在孩子面前說我的壞話,我也會違心地這樣對待你,因為用他們的話說,這『符合孩予的最高利益』。 特德 特德到郵局寄了特遞信,就回家等比裡。孩子回到家,由於在戶外活動,臉上紅通通的。他奔向父親。「爸爸,你回來這麼早,」說著,攔腰擁抱他。特德不忍心告訴他,他已經不住這兒啦;在「麥當勞」進食時候也不忍心說。睡覺時候到了,比裡把屋裡的燈都關掉以檢驗他的「超強力探索浣熊的電筒」,特德還是不忍心說。第二天熬過了早餐,他再也沒法拖了,便在等候拉裡和艾倫時,終於根據早已擬好的腹稿發表演說了。 「比裡,你知道你媽媽現在住在紐約嗎?」 「知道。」 「有時候父母離婚,就得作出決定,看孩子是跟父親生活,還是跟母親生活。有一個很聰明的人,叫作法官。法官很有經驗,對於離婚、父母.孩子這些事都很瞭解。就是由他決定孩子跟誰生活對孩子最有利。」 「為什麼由他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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