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苦兒流浪記 | 上頁 下頁
一三一


  他的話使我感到驚慌不安。雖然這個人不是審判我的法官,但是我很想讓他從我的聲明、從我的眼神中相信我是個無辜的人,他本該看出我不可能是個作案的人!

  要是連他都說服不了,那我還能說服法官嗎?幸虧我有見證人,他們會替我說話。如果法官不聽我的,至少他得聽證人的話,相信能證明我無辜的證詞。

  我必須有旁證,我能弄到這些旁證嗎?

  在我知道的關於囚犯的故事中,有一個說到人們用各種辦法和被關押的人取得聯絡:他們把紙條藏在從外面帶進去的食物中。

  馬西亞和博勃,他們可能會採用這種辦法。當這種想法在我頭腦裡閃過的時候,我不由自主地掰碎了我的麵包,可是裡面什麼也沒有。和麵包一起送進來的還有土豆。我也把土豆搗得稀爛,仍然連一點碎紙片也沒有見到。

  顯然馬西亞和博勃並沒有什麼事要對我講,或者更大的可能是他們不能對我講什麼。

  我只好等到第二天了。我盡可能地使自己不要太悲傷。不幸的是,我無法做到。哪怕我壽命再長,到了我頭髮、鬍子都雪白的時候我也決不會忘記我所度過的這一夜的可怕情景,它將如同剛發生在昨天的事情一樣。唉!我是多麼愚蠢,竟然不相信馬西亞的預感和擔憂!

  第二天一早,獄卒進了我的牢房,送來了一罐水和一個臉盆。他說,如果我願意的話,他建議我梳洗一番。他告訴我,根據他的看法,出庭的時候,有一副體面的樣子,是被告替自己辯護的最有效的手段。

  我梳洗完畢,再也不能老待在原地不動了,我象被關在籠子裡的動物,在牢房裡轉來轉去。

  我本該好好準備我的辯護詞和馬上要當庭口答的問題,然而我思緒太亂,我所想到的都不是我此時此刻所面臨的現實問題,而仍然是各式各樣的使我感到痛苦的、自己做下的愚蠢得可悲的事情,它們在我的頭腦裡旋轉,象魔燈上的怪影一般。

  獄卒又回來了,讓我跟他走。我走在他的旁邊。在穿過好幾條走廊之後,我們來到一扇小門的面前,他打開了門。

  「進去。」他對我說。

  一股熱浪撲面而來,我聽見了一片混雜的嗡嗡聲。進了門,我被帶進一個很小的講臺裡面,我終於在法庭中間了。

  儘管我被一種恍惚的、不知所措的神思所困擾;儘管我感覺到額角上的青筋在暴跳,好象就要崩裂似的;但我還是向四周掃視了一眼,清清楚楚、完完全全地看見了我周圍的一切:審判廳和滿廳的人群。

  這個廳很大,天花板很高,窗戶也很寬敞。大廳分成用本欄杆隔開的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法庭;另一部分是好奇的聽眾席,也就是旁聽席。

  法官坐在最高的那只檯子上。在他前面稍低一點的檯子上,坐著另外三個人,我後來才知道,他們中間一個是書記官;一個是處理罰金的財務官;另外一個也是法官,這種法官在法國叫做檢察官。在我站立著的小檯子前面,有一個穿長袍、戴假髮的人,那是我的律師。

  我怎麼會有辯護律師的呢?他是從哪兒來的?誰給我請的?是馬西亞和博勃替我請的嗎?現在不是推敲這些問題的時候。我有了一個辯護律師,這就行了。

  在另外一個檯子上,我看見了博勃和他的兩個夥伴,還有大橡樹客店的老闆和幾個我根本不認識的人。在這個檯子對面的一個檯子上,從好幾個人中間,我認出了逮捕我的那個警察。我明白了:這兩個檯子都是證人席;那麼,我站立的那個小檯子一定是被告席了。

  被木欄杆隔開的旁聽席裡已經坐滿了人,在這排木欄杆上面,我看見了馬西亞的面孔,我們兩人的目光對疊在一起、吻合在一起了,我立刻感到有了勇氣。會有人來替我辯護的,現在我不該自暴自棄,這是我為自己辯護的時候了。我再也不會被從四面射來的目光嚇倒了。

  檢察官講話了。他的話極為簡短,神色非常匆忙。他陳述了事情的經過:在聖喬治教堂裡發生了一起盜竊案,作案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孩子。他們是打碎了一扇窗戶用梯子爬進教堂的。他們隨身帶了一條狗放哨,一有危險,狗就為他們報警。深夜一點一刻整,一個夜歸的行人看到教堂裡有一團微弱的亮光;他吃驚地停下來聽了聽,聽到了一種敲打東西的聲音,他馬上城醒了教堂執事。好幾個人一齊都向出事的地方奔去,狗就大聲狂吠起來,小偷們驚嚇得從窗戶逃走了,狗不會爬窗戶,被他們扔下了。警察傑裡把狗帶到了賽馬場,賽馬場那邊的人都對傑裡的機警和熱忱稱讚不絕。就在賽馬場上,狗認出了他的主人;這主人不是別人,正是現在出庭的被告。至於第二個小偷,我們正在跟蹤追捕。

  在列舉了幾條表明我有罪的看法後,檢察官不講話了。有一個尖利的嗓子對著旁聽席叫喊:「安靜!」

  法官問我的姓名、年齡和職業,他的臉根本不對著我,看去象在一個人自言自語。

  我先用英語回咎,說我叫弗朗西斯·德裡斯科爾,住在倫敦貝司納爾格林區紅獅院我父母家裡,然後我請求允許用法語解釋,因為我是在法國長大的,來到英國只有幾個月。

  「別以為能騙我,」法官嚴肅地說,「我懂法語。」

  我於是用法語敘述,解釋我在一點鐘的時候不可能在教堂裡,因為那時我還在賽馬場,二點半的時候我在大橡樹客店。

  「一點一刻的時候您在哪裡?」法官問道。

  「在路上。」

  「這是需要證實的。您說您是在去大橡樹客店的路上,起訴書卻指控您是在教堂裡。說您在一點差幾分的時候離開賽馬場,來到教堂的牆根底下與您的同謀碰頭,他拿著一張梯子在那裡等您.您是在行竊不成之後才去大橡樹客店的。」

  我想竭力證明這個指控是不可能成立的,但我看得出來,法官並不相信我。

  「您如何解釋您的狗在教堂這一事實?」法官問我。

  「我解釋不了,我自己也弄不明白。我的狗沒有和我在一起。我是在早上把它拴在我們的一輛車子上的。」

  我如果再要往下說,那就不合適了,因為我不願意給別人提供對我父親不利的材料。我看了看馬西亞,他示意我繼續說下去,但是我沒有這樣做。

  輪到傳證人到庭作證了。法官先要這個證人手按福音書起誓,說他將不偏不倚地講真話。

  這是一個肥胖矮小的老頭,儘管他有一張紅面孔和一個發藍的鼻子,神情卻是令人驚異地莊嚴。在起誓之前,他向法官席彎下腰來鞠了一個躬,然後又昂首挺胸地站直了身子。他就是聖喬治教堂的執事。

  他開始滔滔不絕地講述當時人們是如何突然把他叫醒的,又如何對他說教堂裡發現了小偷,他又是如何的驚慌和憤怒;他的第一個想法是認為人們在拿他開玩笑,捉弄他。可是人們是不會跟他這樣的人開玩笑的,他明白一定是發生了什麼嚴重的事情。他於是匆忙地穿上衣服,以致背心上的扣子都繃掉了兩顆。他終於向教堂奔去,把教堂的門打開了。他到底發現了誰,或者看見了什麼?原來是一條狗。

  對他的證詞,我沒有什麼可回答的,但是我的至今不吭一聲的律師卻站了起來,他晃了晃他的假髮,用手在肩上把長袍拉拉整齊,講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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