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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第一卷 小人國之旅 第六章

  本章介紹一下利立浦特的居民情況,它包括學術、法律、風情,怎樣教育兒童和作者在該國的生活方式以及他為一貴婦人辯護。

  儘管我打算寫一篇專門的文章來描述這個帝國的一切,但同時倒也樂意先介紹一點大概的情況來滿足讀者們的好奇心。由於當地人一般身高不超過六英寸,所以其他的動物、植物都有與之相稱的嚴格的比例。例如,最高的馬和牛身高是四五英寸,綿羊大約一英寸半,鵝大概就只有麻雀那麼大,依次往下推,一直到最小的種類,我是很難看見的。

  不過大自然使利立浦特人的眼睛已經適應了他們眼前那一切特殊的東西,他們能看得非常清楚,只是看不太遠。我饒有興致地看到一位廚師在一隻不及普通蒼蠅大小的百靈鳥身上扌尋毛,也曾看到一位年輕姑娘拿著根細得看不見的絲線在穿一枚小得看不見的針。這些都說明他們對近處的物體有著十分敏銳的視力。在他們那裡最高的樹木大約有七英尺,我指的是皇家大公園裡的那幾棵,我舉起攢著的拳頭剛好夠得著樹頂。其他蔬菜之類同樣也有一定的比例,那些就留給讀者自己去想像吧。

  他們的學術已經十分發達,不知歷經了多少代。這些就不用我說了。不過他們寫字的方法很特別,既不像歐洲人那樣從左到右,又不像阿拉伯人那樣從右到左,不像中國人那樣自上而下,也不像卡斯卡吉人那樣自下而上。而是從紙的一角斜著寫到另一角,和英國的太太小姐們一個樣子。

  他們埋葬死人時是將死人的頭直接朝下,因為他們持這麼一種意見,就是:一萬一千個月之後死人全都要復活,那時的地球(他們以為是扁平的)會上下翻個個兒;按照這樣的埋法,死人到復活的時候,就該是穩穩當當地站在地上了。當然,他們中有見識的人也都承認這種說法荒誕不經,但為了沿襲世俗的習慣,這種做法仍在延用。

  這個帝國有些法律和風俗非常奇特,要不是它們與我親愛的祖國的法律和風俗完全相反的話,我真想替他們說幾句辯解的話。但願我們也能實行就好。首先我要提到的是關於告密者的法律,一切背叛國家的罪行在此均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但如果被告能在開庭審叛時表明自己清白無罪,則原告將被立即處死,落個可恥的下場;同時無辜者還可以從原告的財產或土地中獲得四項賠償,這四項賠償包括損失的時間,經歷的危險,監禁的痛苦,以及全部的辯護費用。假如原告的財產不夠賠償的費用,則多半由皇家負擔。皇帝還要公開對被告有所恩賜,同時頒發通告,向全城宣佈被告無罪。

  他們把欺詐看作比偷竊更為嚴重的犯罪,因此欺詐的人沒有不被處死的。他們認為,一個人只要小心謹慎,提高警惕,再加上有點一般的常識,自己的東西就不會被偷掉,可是對於老奸巨滑的人來說,誠實的人是防不勝防的。既然人們需要不斷地買賣,信用交易,如果我們允許和縱容欺詐行為,或者沒有相應的法律對其進行制裁,那麼誠實的生意人就永遠吃虧,流氓無賴反倒獲利非淺。

  我記得有一次,我曾在國王面前替一個拐騙了主人一大筆錢的罪犯說情,那人奉主人之命去收款,隨後竟攜款潛逃。我對皇帝說,這只是一種背信棄義的行為,希望能減輕對他的量刑。皇帝覺得我荒謬到了極點,竟會將最能加重其罪行的理由提出來替他辯護。說真的,我當時無言以對,只好泛泛地回答說,也許是各國有各國不同的習俗吧。必須承認,我那時確實羞愧難當。

  雖然我們把賞與罰認為是一切政府動作的兩個樞紐,但除了在利立浦特之外,我還沒見過有任何一個國家能真正實行這一原則。不論是誰,只要能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在七十三個月內一直嚴守國家法律,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權,根據其地位及生活狀況的不同,從專用的基金中,領取相應的一筆款子,同時還可以獲得「斯尼爾普爾」或「守法者」的稱號,不過這種稱號不能傳給後代。

  我告訴他們,我們的法律只有刑罰沒有獎賞,他們認為這是我們政策上的一大缺點。也正式如此,他們的裁判廳裡的正義女神像塑有六隻眼睛,兩隻在前,兩隻在後,左右還各有一隻,表示正義女神謹慎周全。女神右手拿一袋金子,袋口開著,左手持一柄寶劍,劍插在鞘中,這表示她喜歡獎賞而不是責罰。

  在選人任職方面,他們更注重優良的品德而非卓越的才能。他們認為,既然人類必須要有政府管理事務,那麼人類的一般才能就可以勝任各種職務;上天從來就沒有想到要把公共事務的管理弄得非常神秘,好像只有極少數傑出的天才才搞得懂,而這樣的天才一個時代也難得有那麼三個。相反,他們認為每個人身上都有真誠、正義、節制等美德,大家只要實踐這些美德,加上經驗和為善之心,就都能為國服務,不過還需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罷了。

  但是他們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德行,那麼他的才能再高也是沒有用的,任何事務都決不能交給那些有才無德的危險分子去辦。一個品行端正的人如果由於無知而犯錯,至少也不會像那些存心腐敗的人那樣給社會利益造成致命的後果。這些人本事不小,能夠加倍地營私舞弊,同時還能掩飾自己的腐敗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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