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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2)


  查爾斯加快了腳步,避開了那歌聲和歌詞的嘲弄。不過那聲音使他想起了倫敦空氣中的另一成分——罪惡的氣息。當然,他沒有親眼看見這種罪惡,但它象煤煙一樣,可以教人聞到它的氣味。他不時地看到幾個妓女。她們眼巴巴地看著他走過去,而不去糾纏他(查爾斯的舉止完全是紳士派頭,她們不敢近前,因為她們只能尋找低檔獵物)。罪惡並不完全體現在這些可憐的女人身上,而是大城市給人的詭秘感。在這裡,一切都可以隱而不見,秘而不聞。

  萊姆是個小鎮子,外來人總是處在眾目睽睽之下。而在倫敦這個大城市裡,彼此卻視而不見。沒有人轉身看他一眼。他幾乎象個隱身人,象個不存在的人。這倒給他一種自由感,然而這卻是一種可怕的感覺,因為他實際上已失去了自由——總之,他象失去溫斯亞特莊園一樣地失去了自由。他生活中的一切都失去了。一切都在提醒他,他失去了自由。

  一男一女從他身邊匆匆走過。他們講的是法語,肯定是法國人。查爾斯聽後,心想自己此時要是在國外該多好。從那裡再去其他國家……再次出國旅遊!要是我能擺脫這一切該多好,要是我能擺脫這一切該多好……他反反復複地說著這句話,說了不下十餘遍,隨後又苦笑著搖搖頭,責備自己這麼不實際,這麼浪漫,這麼不負責任。

  他從一個馬廄旁走過。那樣的馬廄在當時已經算不上是很像樣的了,然而它還是在發揮著原來的作用,照舊用來養馬。馬的鬃毛被梳理得乾乾淨淨。馬車停在馬廄外面,套上車的轅馬啪嗒啪嗒地用蹄子刨著地面。馬車夫一面刷洗馬車,一邊大聲地吹著口哨。一切都是在為晚間的社交活動做準備。一個念頭驀地湧上查爾斯的心頭:下層社會的人比上層社會的人過得快活。他們並不象激進派所宣揚的那樣,在愚蠢的富人下面痛苦地呻吟著。他們更像是幸福的寄生蟲。他記得幾個月前在溫斯亞特的花園裡偶然看見一隻刺蝟。他用手杖戳它,使它蜷縮起身子。他看見在它豎起的皮刺間,有許多跳跳蹦蹦的跳蚤。在生物學方面;他有豐富的知識,因此對世上這類物種間的相互關係不僅不感到憎惡,反而饒有興趣。現在他神情如此憂鬱,足可以認清刺蝟是什麼樣的動物了:它唯一的自衛手段是裝死躺下並豎起皮刺;他自己就是這樣一種動物,一種豎起貴族皮刺的動物。

  過了一會兒,他來到一家小五金商店門前,站在店外從窗口望著櫃檯,望著頭戴禮帽、腰系圍裙的老闆。那老闆正在數一些蠟燭給一個十歲光景的小女孩;那女孩望著他,紅紅的指頭夾著一個便士,向他高高舉起。

  買賣。商業。他漲紅了臉,想起了弗裡曼先生對他的提議。這當兒他已明白過來,那種提議是對他所屬階級的侮辱與蔑視。弗裡曼應當懂得,他查爾斯是永遠不會去經商的,永遠不會去當老闆。那種建議一提出來時,他本應當斷然拒絕的。但是,他的一切財富都要來自弗裡曼,在這種情況下,他又怎能拒絕呢?查爾斯心中不滿的原因正在於此:他感到自己是一個被收買的丈夫,是他岳父的傀儡。不過,在他那個階級中,婚姻在傳統上都是如此。這種傳統是在這樣一個時代發展起來的:在那個時代。上流社會的婚姻是一種公認的買賣合同,丈夫和妻子都得遵守合同的條款,即用金錢來購買地位。可是如今婚姻卻被說成是貞潔,是神聖的結合,是基督教用以創造愛情的方式,而不是純粹的互相利用。即便是查爾斯憤世嫉俗地接受這種傳統,但他也知道,歐內斯蒂都決不會允許讓愛情在他們的婚姻中成為次要原則。她永久的標準就是要查爾斯愛她,而且只愛她一人。然後,在他們的婚姻中,才能講到其他必須的事情:他對歐內斯蒂娜的金錢應感恩戴德……

  查爾斯像是被支配命運的魔術所驅使著似地來到一個角落。在一條黑乎乎的街道的盡頭有一排燈光通明的高大房屋。他原以為此時應當走近皮克迪裡街了,誰知這黑暗街道頭上那片光燦燦的房子卻在北側。他明白過來,自己迷失了方向,無意間來到了牛津街……看來是命運的安排。就在這條街上,他望見了弗裡曼先生的巨大商店。像是被磁石吸引著一般,他身不由己地穿過小巷,來到牛津街,看到了整個蓋著黃瓦的巨大建築物。大商店的窗戶不久前剛換上了厚玻璃,裡面擺著成批的棉花、花邊、衣服、布匹,等等。每件商品上都貼著雪白的價格標簽。商店仍在營業,顧客進進出出,川流不息。查爾斯很想進去看看,可是怎麼也邁不開腳步。他覺得寧願作個乞丐,蹲在店門口,也比走進去要好受得多。

  這倒不是因為那所商店在他心目中不再是作弄人的玩笑,不再是遠在天邊的金礦,不再是海市蜃樓。此時,它威風凜凜地矗立在那兒,象一架巨大的發動機,一頭龐大的野獸,正在張著血盆大口,企圖吞噬走近它身邊的一切。對於許多男子來說,即使能在這裡站一會,瞭解一下這幢大樓的情況,瞭解一下它裡面的金銀財寶和它的威力——這都是查爾斯垂手可得的東西——也會感到極大的幸福。然而,查爾斯自己卻呆立在街對面的人行道上,對這一切視而不見,像是希望自己能夠將它永遠忘卻似的。

  毫無疑義,查爾斯對弗裡曼先生的建議採取拒絕的態度,這其中有他不光彩的一面——一種勢利態度,一種按他高貴祖先的信條行事的思想。同時,他的拒絕不能說與他的懶惰不無關係。他害怕工作,害怕每日如是的單調工作,害怕埋頭處理瑣碎事務。另外,他也有些膽小,對其他人,特別是下層社會的人,他感到畏懼,這一點大家可能早已注意到了。他影影綽綽地看到他們湧到櫥窗前,看到他們從門口進進出出,絡繹不絕,他厭惡跟這些人打交道。這種事是萬萬做不得的。

  然而,他對那個建議的拒絕也有著高尚的理由。他認為,對金錢的追求並非是生活的主要目的。他自然永遠不會成為達爾文或狄更斯,不會成為偉大的科學家或文學家。最糟糕的是他只能成為半瓶子醋的業餘愛好者,成為一個懶漢,一個隻讓別人工作而自己卻毫無成就的平庸之輩。可是他對自己的碌碌無為有某種奇怪的自尊,覺得自己甘願碌碌無為(除象刺蝟的那種皮刺之外一無所有),這倒是貴族所保持的最後一點體面,也幾乎是他最後的一點自由。他心裡非常明白:一旦他走進那個店裡,一切就都完了。

  大家可能認為查爾斯所處的是一種歷史性的困境。我不想為貴族作什麼辯護。在很久以前那個四月的夜晚,查爾斯就悲觀地想像過貴族是一個正在滅亡的「物種」,到一九六九年我在寫這部小說時,這一點比那時更顯而易見了。死亡並不是事物的某一方面,而是事物的本質。死亡的僅是物質的存在形式,物質本身是永存的。在貫穿于我們叫作生存的這一系列滅亡形式之中,在某種劫後餘生的東西。對維多利亞時代貴族紳士最好的品性,我們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騎士身上,也可以從現代我們叫作科學家的身上看到。正是從這一點上看,歷史的長河總是不停息地奔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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