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情人杜拉斯 | 上頁 下頁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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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給: 卡西婭,德裡爾街的第一個年輕女讀者 1 我想談談1980年夏到1996年3月3日這十六年當中的事。談談我跟她共同生活的那些歲月。 我說的是「她」。 我總是難以說出她的名字。我無法說出她的名字。除非寫出來。我從來不曾以「你」稱呼她。有時,她希望我這樣稱呼她,希望我以「你」稱她,希望我能直呼她的名字。但我叫不出來,這個名字無法從我嘴裡說出來。對她來說,這是一種痛苦。我知道,我看出來了。然而,我沒有別的辦法,我想,我可能不小心以「你」叫過她兩三回。我看見她露出了笑容。孩子般的笑容。一種出自內心的歡欣。要是我一直跟她這麼親近那該多好! 我叫不出她的名字,我想是因為我首次讀到這個名字,看到這個名字看到她的名和姓,這個名字馬上把我迷住了。這個筆名。這個化名。這個作者的名字。總之,我喜歡這個名字。我永遠喜歡這個名字。 事情就是這樣。 我第一次讀她的書是在康城,我在那個城市學哲學,馬萊伯中學法國高等師範學校文科預備班。我讀的是《塔吉尼亞的小馬群》。當時,我和克裡斯蒂娜·B和貝內迪克特·L同住一個套間。我是在套間裡發現那本書的,書是貝內迪克特的,被扔在地上,混在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書中。我是偶然看到的。這是一種一見鍾情。我開始喝苦康巴利酒。我只喜歡喝這種酒。在康城的小酒吧裡,要找到可並不容易。 所以,初次相遇就是《塔吉尼亞的小馬群》。第一次讀,第一次喜歡。後來,我拋開了一切,拋開了所有別的書:康德、黑格爾、斯賓諾莎、司湯達、馬居斯和別的哲學家或作家的書。我開始讀她所有的書,所有的書名,所有的故事,所有的文字。 作者的名字越來越使我心醉神迷。我親手把她的名字抄在一張白色的紙上。有時,我試著模仿她的簽名。 什麼時候見到她的真模樣?我記不清了。我忘了是什麼時候第一次見到她的照片的。 我扔下了所有別的書,只讀她的作品。這個作者,我對她一無所知,我並不認識她。誰也沒有跟我提起過這個名字。然而,我從此以後再也離不開她了。這已成定局。我是一個真正的讀者:我立即就愛上了她寫的每一個字,每一個句子,每一本書。我讀了又讀,把書中的句子完整地抄寫在紙上。我想成為這個名字,抄她所寫的東西,讓自己模糊不清,成為一隻抄寫她的文字的手。對我來說,杜拉斯成了文字本身。 我喝著康巴利酒。 在我所讀的東西和我這個人(我現在還是這樣)之間,有一種神奇的巧合。在她和我之間,在杜拉斯這個名字和我——揚之間,有一種巧合。 讀她的書是孤獨的。我無法跟任何人談她的書。我怕談她的書。要是遭到別人的嘲諷怎麼辦?要是別人不喜歡,或不怎麼喜歡,或喜歡得不夠,那怎麼辦?所以,我寧願緘口不語,把話留在心裡,接著讀她的書。獨自讀,躲起來讀,羞恥地讀。 我已經想把她留給自己了,我已經想保護她了。她已經跟我在一起,但她本人還不知道。我是一個讀者,第一讀者,因為我喜歡她寫的所有文字,全部文字,毫無保留。「杜拉斯」這個由三個字組成的名字,我全身心地愛它。它剛好落在我頭上。我再也沒有離開她,我無法離開她,永遠也不能,她也同樣。 當時我還不知道,故事其實已經開始了。 1975年,康城的「呂克斯」電影院在放《印度之歌》。電影放完後,她來參加一場討論會。當時,導演習慣前來與公眾交談。必須組織一些討論。我想買一大束鮮花,但又不敢買。我害羞。怎麼在座無虛席的大廳裡獻花?怎樣才能對付那些譏笑嘲諷和插科打諢?我沒有買花。我口袋裡有一本《摧毀吧,她說》。我想要一個簽名。燈光重新亮了起來。她出現了,她穿著電影製片人送給她的那件栗色皮背心,穿著那條大家都熟悉的雞爪狀花紋的裙子,腳蹬威士頓式的高幫皮鞋。那條裙子她一穿就是二十年。那件背心,她後來給我穿了,是借給我穿的。那件背心質量很好,是軟皮的。 「揚,我不能離開它,我不能把它給你。我太喜歡這件背心了。我很樂意借你幾天,好讓你跟我一起出去。」 這是幾年後她對我說的話。 我坐在第一排,就在她對面。我提了一個問題,我弄糊塗了。她笑了,幫助我,好像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並且作了回答。我不知道她在說什麼。我什麼都沒聽見。我看到她站在那裡,面對座無虛席的大廳,我都替她害怕。怕人們不喜歡這部電影,不喜歡《印度之歌》。好像這有可能似的,好像這事會發生一樣,好像人們會傷害她一樣。我看見她感到痛苦了。對她來說,這不僅僅是一部電影。她喜歡這部電影,就像這部電影不是她拍的似的。她發瘋似的愛上了這部電影,愛上了副領事的叫喊,愛上了德爾菲娜·塞裡格1,愛上了安娜-瑪麗·斯特萊特2的紅裙子,愛上了卡洛斯·達萊西奧3的探戈。她絕對喜歡《印度之歌》,喜歡布洛涅森林邊上、印度邊緣那座破敗的宮殿。加爾各答就在這裡,在法國。我看見她了,我看見她了。她怕別人破壞這些形象、這些文字和這一音樂。我害怕但我想給她獻花,但願大家都保持沉默。但願就我一個人在這家電影院裡。看《印度之歌》。就她和我。 問答結束了。還有十來個大學生圍在她身邊。我掏出《摧毀吧,她說》請她簽名。她簽了。我對她說:「我想給您寫信。」她給了我她在巴黎的地址。她說:「您可以照這個地址給我寫信。」然後又說:「我渴了。我想喝杯啤酒。」我們就到火車站附近的一家小酒吧去。她喝了一杯啤酒,然後說:「我要回特魯維爾去了。」幾個年輕人陪著她。她上了一輛小汽車,是他們當中的一個人開的。她把我扔在康城火車站對面的那家叫做「出發」的小酒吧裡。我和其他人在一起,還有幾個人留下來喝咖啡。我口袋裡有一本《摧毀吧,她說》,上面有她的簽名和地址:巴黎,第六區,聖伯努瓦路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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