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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第三章 導盲杆一族

  20世紀60年代,當我最好的校正視力下降到20/200時,實際上已經失明了。這是美國廣泛採用的定義。然而,我拒不承認瞎眼的事實,我不認為這是失明,儘量避開這個字眼兒。我巧妙地向別人和自己隱藏這一缺陷,我喜歡對別人講,我的眼睛有毛病,甚至說我有視覺障礙。然而不久,我的視力下降到比20/200還慘的地步,除了「失明」二字之外,幾乎找不到任何其他措辭了。正如藝術家安德魯波托克所說的那樣,這是一個「典型的噩夢式詞匯,盲人拿著要飯的鐵筒,無依無靠,前途渺茫,是人類沒用的垃圾。」當波托克第一次聽到人們稱他為瞎子時,他恨不得放聲尖叫。

  我第一次拿起導盲杆的時候也有過同樣的痛苦經歷,我不情願,內心極其反感。儘管從安全角度出發確有必要,但我很多年一直拒絕使用那個象徵怯懦的標誌。這個現象幾乎是一種共同反應。艾伯特瓦伊達用雨傘代替可怕的導盲杆,當他不得不使用後者時,他把那把倒黴的雨傘埋在了花園,並為它舉行了一個莊嚴的葬禮。瓦格納女士痛恨她的導盲杆,她說自己是「十足的傻瓜」,稱她的杆子為「真正的廢物」。她走路時從未掌握好用它前後刷地的節奏。有一次杆子一頭插進了裂縫,另一頭紮進了她的肚子。她迷路時,導盲杆對她沒有起到任何幫助作用。而「最壞的是」,她說,「我拿著它好比打著一面宣揚自己是盲人的旗幟。」

  1975年,我從臺階上栽了下來,重重地摔在磚地上。那時恰逢感恩節,我去參加朋友們的聚會。我情緒高漲,幾乎忘了自己是一個盲人。那天早上我如願以償,收到了研究美國邊遠地區社會所需要的國家人類學捐贈基金。口袋裡裝著華盛頓的來信,走起路來宛如騰雲駕霧,然而我不折不扣的實現了這種感覺。本以為走完了所有的臺階,但實際上還差三四級才到地面。

  人們七手八腳把我抬到室內,往嘴裡灌白蘭地,然後送上救護車。聚會因此取消,我失去了向朋友宣讀獲得科研基金來信的機會。這件事使我對好運的降臨感到惶恐,不知道隨之而來的會是什麼災禍。我的屁股摔破了,縫了一針,過了數月才完全癒合。說來難以置信,到了這步田地,我仍然尋找藉口拒絕使用導盲杆。

  還有一次,我欣然同意六歲的小鄰居查德領我上樓探聽上面發出的聲響。由於他害怕的緣故,我一腳踩空從樓梯上跌了下來。這次地上鋪有柔軟的地毯,因此沒有嚴重摔傷,但劃破多處。以前,我的十歲小朋友阿倫賽林格曾經把他心愛的旋轉木棍送給我,但我沒理解他這樣做的真正含義,甚至沒有考慮木棍的用途。然而,自從第二次跌倒之後,我的自尊開始減少,開始小心地使用拐棍,我甚至聽從別人對我的行動發出勸告。雪莉一直提醒我,使用導盲杆能避免誤會,它能使別人明白你為什麼對他們的微笑沒有反應,明白你四顧茫然,視若無睹的原因。後來,有些人警告我說,在公共場所如果由於不使用導盲杆而使自己受到傷害或連累他人,我將承擔法律上的責任。這種勸告一語中的。我開始規規矩矩地使用起那根該死的木棍兒。然而我經常記得波托克的叫喊:一旦拿起了導盲杆,你就成為了「人們噩夢中的陰影。」

  有一種觀點認為,失明好比你身體中的一部分永遠喪失,我們一般不會對它輕易投降,當失明慢慢地降臨時,它只是延長了你的戰鬥時間而已。人們對此總能找到一些輕鬆模糊的解釋。對我來說,黑暗的來臨不是突然產生的悲劇,它像午後的斜陽慢慢投下的陰影,給我帶來錯覺,以為什麼也沒有發生,或至少沒有那麼嚴重。當你繼續工作、教書和寫作時,為什麼要承認自己已經失明了呢?我在現實中生活,用過去欺騙自己。在失明的那些年裡,儘管沒有任何用處,我卻自始至終地戴著眼鏡,有時雪莉不得不提醒我鏡片太肮髒了。我不是平穩地走入黑夜的,我遍體鱗傷,懷著無法控制的恐懼,生怕從另一個樓梯上摔下來,自始至終戴著那副可笑的眼鏡。最後,我終於拾起導盲杆,向世界宣佈投降。

  對於很多盲人來說,導盲杆和樓梯並不令人討厭。竹杆是手臂的延伸,是幫你開拓的工具。它一尺一尺地為你探路,恰似你的眼睛一公里一公里地為你看路一樣。臺階對盲人似乎並不可怕,你一旦走上樓梯,腳下的路便可以預料,通常旁邊還有扶手。偶爾,你可能會遇到一些雜物,但決不會出現半開的門或能撞到你腦門的障礙。所有這些有關樓梯的優點都千真萬確。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我從來不敢對它掉以輕心。即使一想到樓梯都會產生墜落的恐懼。導盲杆固然很有用,但我永遠沒有感到解脫。

  當我加入導盲杆一族時,我對這一人口群體沒有任何概念。如果我要瞭解其中的原委,我將懂得統計盲人人口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拒絕承認自己失明是一種普遍現象,它直接影響統計數字的準確。美國有成千上萬的人,他們的視力已經下降到20/200的法律定義之下,但他們仍然說自己不是盲人。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年盲人的數字從441,000到1,700,000不等的原因,這些數字不包括那些功能性失明的人,他們即使戴上最合適的眼鏡也無法閱讀一般報紙。我認為有關盲人的比較可靠的數字是1992年統計得出的七十五萬人。而我是這些人中的一員。

  如果我出生在其他國家,我所認為的盲人人口可能低於這個數字。其他國家通常對失明的範圍定得比較狹窄。有時只有在三英尺內看不清自己的五個手指時才算失明。根據這種定義,德國的每十萬人中只有五十三個人失明;瑞士的每十萬個人中有58個人為盲人。還有一些國家走另外一個極端,例如進度和埃及,每十萬人中的失明人數超過五百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部分在於這些國家對於失明的範圍定得過寬,部分原因在於他們國家不良的衛生狀況。七時年代,全世界的失明人數在一千四百萬到兩千二百萬之間。如果想充分說明聯邦政府的失明定義在社會和實際中產生的影響,結果可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聯邦政府的定義是這樣的:「當其必須借助其他替代手段方能有效完成視力正常者的工作時即可認為失明。」根據此說,我第一次在講課過程中借助磁帶播放名人語錄時就失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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