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外國文學 > 奧利弗的故事 | 上頁 下頁 |
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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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什麼時鮮的好菜嗎?」我受不了這種裝出來的「花功」,就趕緊問他。 「我們的扇貝最好不過了……」 「那可是我們波士頓的看家菜。」我一下子忽然在吃喝上成了個地方主義者。 「我們的扇貝可是長島的特產,」他回答說。 「好吧,倒要看看你們的扇貝口味行不行。」我就轉過去問瑪西:「要不要試試這種本地出產的冒牌貨?」 瑪西笑笑表示同意。 「那先來點什麼呢?」侍者望著她問。 「萵苣心澆檸檬汁。」 這一下我可以肯定她是個模特兒無疑了。要不又何必要這樣節食,苦了自己呢?我卻要了意式白脫奶油面(「白脫要加得愈多愈好」)。我們那位熱情的招待於是就鞠躬退下。 這就剩我們兩個人了。 「好,我們又見面啦,」我說。(說句老實話,這開場白我已經排練了整整一個下午了。) 她還沒有來得及應一聲「是啊,又見面了」,卻又冷不防跑出一個侍者來。 「請問喝什麼酒,先生?」 我徵求瑪西的意見。 「你就自己點點兒什麼自己喝吧,」她說。 「你連葡萄酒也不喝一點?」 「酒我是涓滴不沾的,」她說,「不過我倒可以向你推薦,有一種默爾索幹白葡萄酒①是很不錯的。你贏了球不喝點美酒就未免有些遺憾了。」 ①默爾索幹白葡萄酒產在法國的勃民第。默爾索是勃民第下屬的一個教區名。 「就來默爾索吧,」我對掌酒的侍者說。 「可能的話,要一瓶66年的,」倒是瑪西顯得很在行。侍者走了,於是又只剩下我們兩個人了。 「你怎麼一點酒也不喝?」我問。 「不是因為有什麼道理。我就是想保持清醒的頭腦,可不能有一丁一點的糊塗。」 這話可到底該怎麼領會呢?在她的心目中到底是哪些不能有一丁一點的糊塗呢? 「這麼說你是個波士頓人啦?」瑪西說(我們的談話可也不是漫無邊際的)。 「是的,」我說。「你呢?」 「我可不是波士頓人,」她答道。 這話是不是在暗暗奚落我呢? 「你是搞時裝業的吧?」我問。 「那也幹一點。你呢?」 「我這一行經手的是人家的自由,」我回答說。 「是剝奪人家的自由,還是給人家以自由?」她臉上的微微一笑,倒叫我說不準她這話裡是不是有一絲挖苦的意思。 「不能讓政府有枉法的行為,這就是我的工作,」我說。 「那可不容易呢,」瑪西說。 「是啊,所以幹到現在還沒有多少成效。」 掌酒的侍者來必恭必敬地替我斟上了酒。於是我就自己喝了起來,佳釀源源不斷流入了心田,話也分外多了起來。話題就是進步的律師眼底下都在忙什麼樣的大事。 老實不瞞你說,跟……跟年輕姑娘在一起,我已經連話都不大會說了。 因為,那種所謂「約會」,我已經有多少年沒幹了。我自己也意識到,我一談自己的事,人家就覺得沒味。(過後姑娘八成兒就會在「小姐妹」面前說我:「那個自大狂!」) 因此當時我們談論的話題——確切些說應該是我一個人講話的話題——就是沃倫①的最高法院在個人公民權問題上作出的一系列裁決。你問伯格②這班大老會不會對憲法修正案第四條繼續增補條文?那就要看他們選擇誰來填補福塔斯③遺下的空缺了。你有憲法文本的話可要好好保存起來啊,瑪西,恐怕很快就要買不到了呢。 ①沃倫(1891—1974):美國最高法院第十四任首席法官,1953—1969年在任。民權捍衛者。他在任內最重要的兩項裁決是:一、刑案被告請不起律師時可由公家指定律師,費用由公家開支;二、刑案嫌疑犯在受警方審訊之前,應先告以按照憲法他有權先請律師後受審訊。 ②伯格(1907—):美國最高法院第十五任首席法官,1969年起在任。下文所說的憲法修正案第四條,規定對公民不得非法搜查逮捕。 ③福塔斯(1910—1982):美國最高法院法官。1965—1969年在任。1968年由約翰遜總統提名出任首席法官,遭到參議院反對,未幾即因被控受賄而辭去公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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