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外國作品 > 肖申克的救贖 | 上頁 下頁 |
| 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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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尼本來可以在蓋茨工廠有一份安穩的工作,不過只有晚班。他曾經告訴奇哥,他並不在乎夜間工作,因為待遇比修車好。但他們的父親上的是白天班,如果強尼晚上在工廠工作,白天就得單獨跟她在家裡,偶爾奇哥也會待在隔壁房間……與他的房間只有薄薄的一牆之隔。強尼說:我無法脫身,而她也不放過我。我知道如果他曉得的話,會怎麼樣,可是她……她就是不肯停,於是我好像也停不住……她總是千方百計地挑逗我,你知道我是什麼意思,你見過她。比利太小,不會懂的,可是你見過她…… 沒錯,他見過她,就因為這樣,強尼才到平原加油站工作,同時編了一個換工作的藉口,說在平原加油站工作,可以便宜地買到道奇的零件;就是如此,那輛福特野馬才會在強尼換車胎的時候,沖進修車間,消音器冒出火花。這正是繼母害死繼子的原委。他還記得橡膠燃燒的臭味,強尼的雪白T恤上印著脊椎骨節的半月形暗影。強尼正要站起身時,野馬車撞上他,雪佛蘭從千斤頂上砰地一聲落下,隨之而來的是黃色火焰和刺鼻的汽油味—— 奇哥腳踩刹車,別克猛地停住。他橫過身子,把另一邊的車門迅速打開,開始在泥濘的雪地上吐了起來。想到強尼慘死的情景,他禁不住再度嘔吐。車子幾乎熄火,不過他及時把它開動。當他發動車子時,引擎燈心不甘情不願地滅了。他坐在車裡,讓自己慢慢恢復平靜。一輛嶄新的白色福特轎車疾駛而過,濺起雨水和泥濘。 「史鐸市,」奇哥說,「開著新車去史鐸市。膽小鬼。」 奇哥唇邊、喉嚨、鼻腔中都是嘔吐的味道。這時候,他並不想抽煙。明天就有充分的時間做決定了;他倒車開上14號公路,繼續向前駛去。 §8 真他媽的通俗,是不是? 比這篇小說好的東西多的是,我知道——至少有一二十萬篇更好的作品。應該在這篇小說的每一頁蓋上「大學文藝班學生作品」的戳記才是……因為事實正是如此。現在在我眼中看來,這篇作品真是東施效顰,生澀得可以卻又故作老練,風格模仿海明威,主題則效法福克納。還有什麼能比這更嚴肅、更富文學意味? 然而即使通篇虛飾,卻仍然掩不住一個事實:這是一篇色情小說,作者是個極端缺乏經驗的年輕人(我寫《史鐸市》這個故事時,只和兩個女生上過床,其中一次還早洩,和前面故事中的奇哥比起來,顯然大為遜色)。這部作品對女人的態度已超過敵視,而近乎惡劣的邊緣——小說中兩個女人是婊子,第三個女人只是個頭腦簡單的泄欲工具,說些「我愛你,奇哥」與「進來,我請你吃餅乾」這一類的話。奇哥則是叼著煙、充滿男子氣概的勞工階級英雄,活生生正是史普林斯汀歌曲中經常描繪的人物(雖然當這篇故事刊登在大學文藝雜誌上時,還沒有人曉得史普林斯汀是何方神聖)。這篇作品反映了作者既沒有經驗、又缺乏安全感。 不過,這篇東西是我寫作以來最有個人色彩的作品——也是嘗試筆耕五年以來,第一個讓我有整體感的故事,即使拿掉了支架,或許還是站得住腳的故事;雖然醜陋,卻是活生生的。一直到現在,我每次看這篇東西,都禁不住為其中的逞強與做作而莞爾;我可以看見戈登的真實面孔隱藏在字裡行間,這個戈登比此刻在寫作的戈登要年輕得多,當然也比眼前這個關注出版合約多於小說評論的世故暢銷書作家要理想化多了,但又不像那天跟大夥去看布勞爾屍體的那個戈登那麼年輕,那個即將失去天真光彩的戈登。 沒錯,這並不是好小說,作者過於注意外在的聲響,卻沒有好好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不過這是我第一次把熟悉的地方與自己的感覺表達於一篇小說中;眼見多年來一直盤踞在心頭的結以一種我能夠操控的新形式出現,竟生出一種恐怖的快感。我已有好些年都不曾想起童年時幻想丹尼躲在陰森森的衣櫥裡的可怕模樣,以為自己早已忘掉一切,然而在《史鐸市》裡竟又出現,除了些微改變之外,仍是原來的翻版,但卻是可控的。 好幾次我都有強烈的衝動想重寫這個故事,但總是強壓住這股衝動,因為如今重讀這個故事,覺得頗難為情;然而其中仍有我喜歡的東西,例如,強尼白T恤上的暗影和窗玻璃上的雨水映在珍裸體上的波紋,如果經過眼前這位頭髮已開始花白的戈登一改,會變得一文不值。 同時,這也是我沒有請爸媽過目的第一篇小說,因為裡面有太多丹尼的影子,城堡岩的味道太濃,更甚者,它充滿了一九六〇年的氣氛。你一向都知道事實真相是什麼,因為你要是用事實真相劃開自己或別人身上的傷口,總是會見到血的。 §9 我的房間在二樓,溫度至少高達華氏九十度。到了下午,更會竄到一百一十度,即使開了窗子也一樣。那天晚上我真高興不必在家裡過夜,想到我們要去的地方,更令我興奮得不能自已。我用兩條毛毯卷成鋪蓋,再用舊皮帶捆好,又把所有的積蓄帶在身上——六毛八分。這樣,我一切準備就緒。 我從後面的樓梯下樓,以免跟我爸碰上,不過我根本不必擔心,他還在花園裡灑水,呆望著水汽在陽光照射下現出彩虹。 我朝夏街走下去,穿過一塊空地來到卡賓街,正準備上樹屋的時候,一輛汽車在路邊停下,柯裡從車上跳了下來。他一手拿著舊男童子軍袋,另一手提著鋪蓋卷和綁在一堆的衣服。 「先生,多謝。」他說罷即急急朝我走來,車子也隨之開走;他斜背著男童子軍水壺,在走動中,水壺一跳一跳地拍打他的臀部,眼睛閃著光芒。 「戈登!要不要看一樣東西?」 「當然,是什麼?」 「先到那裡去。」他指著藍點餐館與藥房之間的小小空地。 「柯裡,是什麼東西?」 「你快過來啊!」 他朝那小巷子一直跑過去,過了一會兒,我也跟著他後面跑。這兩幢建築物並非平行而立,而是越來越接近,因此其間的巷子也越來越窄,我們快步踩過盡是舊報紙、亮晶晶的破酒瓶與汽水瓶的巷道。柯裡拐進藍點餐館後面,然後放下鋪蓋卷。這地方擺了八九個垃圾桶,撲鼻的臭味令人難以忍受。 「柯裡!快點,別整人了!」 「把手伸出來。」柯裡說道。 「拜託!我要把你丟到——」 陡地我住了口,立刻把臭味十足的垃圾桶給拋到九霄雲外。柯裡已將男童子軍袋放下,並且打開袋子,摸出一把深色木質槍柄的巨大手槍。 「你要當獨行俠還是亞利桑那奇俠?」柯裡笑容滿面地說道。 「老天!你從哪里弄來的槍?」 「我爸爸的抽屜裡;這是把點四五口徑的手槍!」 「對,我看得出來。」其實它也可能是點三八或三七五口徑,儘管我讀過一大堆麥克唐納和愛德·麥可班恩的推理小說,不過我近距離看過的手槍,就只有班警長身上佩戴的那一支……儘管每個小孩都求過他把槍從套子裡拿出來,班警長卻從來不肯。「你爸要是發現了,非把你的皮剝了不可!不過你說他正喝得大醉,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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