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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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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 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與《大清會典》同時告成。 《會典》原本,以則例散附各條下,蓋沿歷代之舊體。至是乃各為編錄,使一具政令之大綱,一備沿革之細目,互相經緯,條理益明。考《周禮》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職,其文頗略。其見於諸書者,如都城之廣狹,《左傳》稱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逸周書·作雒解》稱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城方王城九之一。其文相合,當為周之舊典,而《周禮》無之。又太子生之禮,《左傳》稱接以太牢,蔔士負之,士妻食之。《禮記·內則》所載,文雖稍詳其事並同。當亦為周之舊典,而《周禮》亦無之。知《周禮》舉其要,而度數節次之詳,則故府別有其記載,與六典相輔。又《左傳》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知當日王室之禮,或改於舊,必籍而記之,以為故事。其書雖不傳,其文則旁見側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然則《會典》之外,別為《則例》,正三代之古義矣。其間隨時損益之跡,悉出聖人之化裁。蓋帝王創制顯庸,有百世不變之大經,《詩》所謂「不愆不亡,率由舊章」是也;有因事制宜之大用,《記》所謂「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是也。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窺皇心之運量,精一執中,具昭於是。豈徒備掌故而已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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