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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書法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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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書法儗》,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朱鷺撰。鷺字白民,吳縣人。 其書作於萬曆乙未詔複革除年號之時。蓋欲上之於朝以補國史,故稱曰「儗」,而署名自稱曰臣。其書《前編》一卷,紀惠帝初生至為太孫時事。《正編》二卷,記惠帝在位四年事。體例全仿朱子《通鑒綱目》。《附編》二卷,則雜錄明人之論述。卷首冠以《頌聖德》十條,紀明歷朝恕待惠帝君臣之旨;《述公論》六條,紀歷朝請複革除年號之奏章;《儗書法》十六條,則自敘其紀事之例。其論惠帝之失,惟在削宗藩,變祖制,持論未嘗不正。惟行遯從亡,尚沿舊說。又成祖未即位以前,削帝稱王,於義雖當,然不宜出於明之臣子。至《序》末題識一條,稱萬曆甲午,夢明太祖示以「一朝表譜」四金字,次日具奏,焚孝陵下,複夢太祖召見,則幾於妖言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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