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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內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凡《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

  金人肇基東海,奄有中原。制度典章,彬彬為盛。徵文考獻,具有所資。即如大金吊伐一錄,自天輔七年交割燕雲,及天會三年再舉伐宋,五年廢宋立楚,至康王南渡,所有國書、誓誥、冊表、文狀、指揮牒檄,以載於故府案牘者具有年月,得以編次成書。是自開國之初即已遺聞不墜。《文藝傳》稱元好問晚年以著作自任。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制,幾及漢、唐。國亡史作,己所當任。時《金國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乃言於張,願為撰述。既因有阻而止,乃構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遺言往行,采摭所聞,有所得,輒以片紙細字為記,錄至百餘萬言。纂修《金史》,多本其所著。又稱劉祁撰《歸潛志》,於金末之事多有足徵。是相承纂述,複不乏人。

  且考托克托等《進書表》,稱張柔歸《金史》於其前,王鶚輯金事於其後。是以纂修之命,見諸敷遺之謀,延祐申舉而未遑,天曆推行而弗竟。是元人之於此書,經營已久,與宋、遼二《史》取辦倉卒者不同。故其首尾完密,條例整齊,約而不疏,贍而不蕪,在三《史》之中,獨為最善。如載《世紀》於卷首,而列景宣帝、睿宗、顯宗於《世紀補》,則酌取《魏書》之例。《曆志》則采趙知微之《大明曆》,而兼考渾象之存亡。《禮志》則掇韓企先等之《大金集禮》,而兼及雜儀之品節。《河渠志》之詳於二十五埽。《百官志》之首敘建國諸官。鹹本本元元,具有條理。《食貨志》則因物力之微,而歎其初法之不慎。《選舉志》則因令史之正班,而推言仕進之末弊。《交聘表》則數宋人三失而惜其不知守險,不能自強。皆切中事機,意存殷鑒。卓然有良史之風。

  惟其《列傳》之中,頗多疏舛。如楊朴佐太祖開基,見於《遼史》,而不為立傳。晉王宗翰之上書乞免,見《北盟會編》。瀋王宗弼之遺令處分,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有關國政,而本傳不書。海陵之失德既見於《本紀》,而諸嬖之猥褻,複詳述於《後妃傳》。王倫以奉使被留,未嘗受職,而傳列於《酈瓊》、《李成》之後。《張邦昌傳》既雲《宋史》有傳,事具《宗翰》等傳,而複引《本紀》之文,列於《劉豫》之前。皆乖體例。至昌本之南走,施宜生之泄謀,宇文虛中之謗訕,傳聞異辭,皆未能核定。亦由於只據實錄,未暇旁考諸書。然《宋史》載兩國兵事,多采摭宋人所記,不免浮詞。如採石之戰,其時海陵士卒,聞大定改元,離心自潰。虞允文攘以為功,殊非事實。此書所載,獨得其真。泰和以後諸臣傳,尤能悉其情事。蓋好問等得諸目睹,與傳聞異詞者殊也。

  卷三十三、卷七十六中有闕文,蓋明代監版之脫誤。今以內府所藏元版校補,仍為完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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