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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


  《陳書》,三十六卷(內府刊本)

  唐姚思廉奉敕撰。

  劉知幾《史通》謂貞觀初,思廉奉詔撰成二史,彌曆九載,方始畢功。而曾鞏《校上序》謂姚察錄梁、陳之事,其書未就,屬子思廉繼其業。武德五年,思廉受詔為《陳書》。貞觀三年,論撰於秘書內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是思廉編緝之功,固不止於九載矣。

  知幾又謂《陳史》初有顧野王、傅縡各為撰史學士,太建初中書郎陸瓊續撰諸篇,姚察就加刪改。是察之修史,實兼采三家。考《隋書·經籍志》有顧野王《陳書》三卷、傅縡《陳書》三卷、陸瓊《陳書》四十二卷,殆即察所據之本。而思廉為《傅縡》、《陸瓊》傳詳述撰著,獨不言其修史,篇第殊為疏略。至《顧野王傳》,稱其撰《國史紀傳》二百卷,與《隋志》卷帙不符。則疑《隋志》舛訛,思廉所記得其真也。《察傳》見二十七卷,載其撰梁、陳二史事甚詳。

  是書為奉詔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序傳》之例,無庸以變古為嫌。惟察陳亡入隋,為秘書丞、北絳郡開國公,與同時江總、袁憲諸人並稽首新朝,曆踐華秩,而仍列傳於《陳書》。揆以史例,失限斷矣。且江總何人,乃取與其父合傳,尤屬自汙。觀李商隱《贈杜牧詩》有「前身應是梁江總」句,乃藉以相譽。豈總之為人,唐時尚未論定耶?書中惟二卷、三卷題陳吏部尚書姚察,他卷則俱稱史臣。蓋察先纂《梁書》,此書僅成二卷,其餘皆思廉所補撰。今讀其列傳,體例秩然,出於一手。不似《梁書》之參差,亦以此也。惟其中記傳年月,間有牴牾,不能不謂之疵累。然諸史皆然,亦不能獨責此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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