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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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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篇》,四十五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舊本題「司馬光撰」。 景定癸亥,董南一作光《切韻指掌圖序》,亦稱光嘗被命修纂《類篇》,古文奇字,搜獵殆盡。 然書後有《附記》曰:「寶元二年十一月,翰林院學士丁度等奏,今修《集韻》,添字既多,與顧野王《玉篇》不相參協。欲乞委修韻官將新韻添入,別為《類篇》,與《集韻》相副施行。時修韻官獨有史館檢討王洙在職,詔洙修纂。久之洙卒。嘉祐二年九月,以翰林學士胡宿代之。三年四月,宿奏乞光祿卿直秘閣掌禹錫、大理寺丞張次立同加校正。六年九月,宿遷樞密副使,又以翰林學士范鎮代之。治平三年二月,範鎮出鎮陳州,又以龍圖閣直學士司馬光代之。時已成書,繕寫未畢。至四年十二月上之。」然則光於是書特繕寫奏進而已,傳為光修,非其實也。書凡十五卷,每卷各分上、中、下,故稱四十五卷。末一卷為目錄,用《說文解字》例也。凡分部五百四十四。其編纂之例有九:一曰同音而異形者皆兩見。二曰同意而異聲者皆一見。三曰古意之不可知者皆從其故。四曰變古而有異義者皆從今。五曰變古而失真者皆從古。六曰字之後出而無據者皆不特見。七曰字之失故而遂然者皆明其由。八曰《集韻》之所遺者皆載。九曰字之無部分者皆以類相聚。考《集韻》所收,並重文為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字。此書凡文三萬一千三百一十九,重音二萬一千八百四十六,僅五萬三千一百六十五字,較《集韻》所收尚少三百六十字。而例雲《集韻》所遺皆載者,蓋《集韻》重文頗為雜濫,此書凡字之後出而無據者皆不特見,故所刪之數多於所增之數也。其所編錄,雖不及《說文》、《玉篇》之謹嚴。然字者孳也,輾轉相生,有非九千舊數所能盡者。《玉篇》已增於《說文》,此書又增於《玉篇》。時會所趨,久則為律,有不知其然而然者,固難以一格拘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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