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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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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質疑》,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楊於庭撰。于庭字道行,全椒人。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兵部職方司郎中。 此書之旨,以胡安國《春秋傳》意主納牖,褒諱抑損,不無附會。於《春秋》大義,合者十七,不合者十三。又於《左氏》、《公》、《穀》或采或駁亦不能悉當,因條舉而論辨之。如胡氏謂春王正月乃以夏時冠周月,於庭則引《禮記》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有事於祖」,證日至之為冬至,即知周以子月為正月。又胡氏謂《經》不書公即位為未請命於王,於庭則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越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據此則錫命皆在即位之後數年或數月,可知前此之未嘗請命而皆書即位,胡說未可通。又胡氏以從祀先公為昭公,至是始得從祀於太廟,於庭則謂季氏靳昭公不得從祀,其事不見於三《傳》,至馮山始創言之,胡氏不免於輕信。凡此之類,議論多為精確。固非妄攻先儒,肆為異說者比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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