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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氏釋


  《左氏釋》,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馮時可撰。時可字敏卿,號元成,華亭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湖廣布政司參政。事蹟附見《明史·馮恩傳》。

  此書皆發明《左傳》訓詁。中如解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於門」,謂王者事神治民,有祠而無祈,有省而無禳,用鼓已末,何況於攻?董仲舒、杜預之說皆誤。考《周禮·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祭、五曰攻、六曰說。」鄭康成《注》謂攻、說則以辭責之,如其鳴鼓。然則攻固六祈之一矣。時可所言,殊為失考。至昭公二十九年「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杜《注》、孔《疏》皆謂冶石為鐵,用橐扇火謂之鼓,計會一鼓便足。時可則引王肅《家語注》云:「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四石為鼓。」蓋用四百八十斤鐵以鑄刑書,適給於用。則勝《注》、《疏》說多矣。蓋雖間有臆斷,而精核者多,固趙汸《補注》之亞也。此書舊與《左氏討》、《左氏論》合為一書,總標曰《元敏天池集》。意當時編入集內,故鈔本尚襲舊題。今惟錄此編,而所謂《討》與《論》者則別存目,故各分著其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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