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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禮疑


  《四禮疑》,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呂坤撰。坤字叔簡,甯陵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刑部侍郎。事蹟具《明史》本傳。

  是書首載《通禮》一卷;《冠》、《昏》、《喪》、《祭》各一卷。意在酌通古今,自成一家之學。其大旨亦本於《書儀》、《家禮》,然好用臆說,未可據為典要。如謂為庶母之有子者杖期,無子者當亦同制。長幼尊卑,未有不報者。嫡與妾不報服,猶雲名分稱尊。諸子不尊於父妾,父妾為之期,而諸子不報,非禮也。今考《儀禮·喪服》「齊衰不杖期」章曰:「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期。」又《喪服記》曰:「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據此,則公之妾自為其子期,其子且不得為妾母服,則諸子安得為父妾報?又《喪服》「緦麻」章曰:「士為庶母。《傳》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馬融曰:「以有母名為之服緦。」蓋妾之子於己為同父兄弟,兄弟之生母於己亦得有母名。故《唐律》以庶母為妾之有子者,蓋取《儀禮》之義。

  《唐會要》載長孫無忌之奏,謂己之庶昆弟為其母不杖衰,而己與之無服。同氣之內,凶吉頓殊。求之禮情,深非至理。請依典故,為服緦麻。則為庶母服緦麻,亦全從有子起義。妾若無子,則無為人母之道,《傳》又安得雲「以名服」乎。自《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及《明集禮》皆本《唐律》。坤乃橫生異議,過矣。坤又謂《經》既雲「日中而虞」,又雲「始虞用柔日,再虞用柔日,三虞、卒哭用剛日。葬日即虞,安問剛柔?其意蓋謂虞葬同日,葬既無剛柔定日,則虞又安得擇剛柔也?不知古制不可以繩今,猶今制不可以推古。古之葬恒用柔日,故始虞自得柔日。《曲禮》曰:「喪事先遠日。」《注》曰:「葬與練祥也。」蓋特於旬之外卜乙丁己辛癸等柔日也。考《春秋》經傳,凡書葬三十有五,而用柔日者三十有一。其《宣八年》「十月己醜,葬敬嬴。雨,不克葬。庚寅乃葬。」《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乃葬。」其蔔葬本日亦仍用柔日。惟《成十五年》「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左傳·隱公元年》「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偶變此例耳。則葬用柔日,乃古定制。虞、葬同日,其事相因,故《開元禮》、《政和禮》、《書儀》、《家禮》、《明會典》始虞、再虞無不用柔日者。坤不知古禮,遽議《經》文,其說亦乖。其餘攻《經》文者不一而足。如《戴記》庶子攝祭,不假不配不歸肉;宗子死,庶子代,有爵稱介,無爵稱子,祭必告於宗子之墓;三年之喪及齊衰大功之喪則因喪而冠,不改冠為次於中門之外;三年之喪不吊哭諸條,坤皆謂非孔子之言。至《儀禮·士冠禮》一篇,則逐句詰難,幾無完膚。坤之講學在明代最為篤實,獨此一編,輕於疑古。白璧之瑕,雖不作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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