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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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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節要》,二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軾撰。軾有《周易傳義合訂》,已著錄。 是編分《冠》、《昏》、《喪》、《祭》四大綱。而《冠禮》後附以《學義》,《昏禮》後附以《士相見》、《鄉飲酒》,於喪、祭二禮尤詳。附圖三卷,則其門人王葉滋所為,軾所訂定者也。大旨以朱子《家禮》為主,雜采諸儒之說而斷以己意。意蓋欲權衡於今古之間,故於今禮多所糾正,於古禮亦多所變通。然如《士相見》、《鄉飲酒》二篇,朱子以為今不可行,蓋通儒明晰事勢之言。軾事事遵朱子,惟此條所見與朱子相左,必欲複之。然其說迄不可行,則終以朱子為是也。是書別有一本,僅三卷,乃軾之初稿。此本成於康熙己亥,蓋其後來定本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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