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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宗通繹


  《大小宗通繹》,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是書謂鄭康成《禮記·大傳注》以別子之世長子為大宗,別子庶子之長子為小宗,則是別子一世無大宗,繼別一世無小宗,凡國君繼世必有三世無大小宗者,於是謂別子之身即為大宗。今考《大傳》文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若別子即得為大宗,則《經》文曷不曰「別子為宗」乎?《經》文既明以祖與宗對舉,即顯然不可相混。而奇齡乃混之,是叛經矣。奇齡又謂康成以別子為妾子,萬一僅有一母弟而無庶,將以無庶而反絕宗乎?今考《儀禮·喪服傳》曰:「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則兼據為父後者之同母弟,不專指妾子也。故賈公彥《疏》云:「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者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則《儀禮》經文已以庶該嫡矣,何獨於康成致難焉?至奇齡謂別子諸弟之子亦得各為小宗,不特別子、庶子之子而已,則其說頗有根據。《晉語》曰:「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又曰:「黃帝之子二十五宗。」韋昭《注》:「以為小宗。」可與奇齡此說相證。若如《喪服要記》別子之庶兄弟,其嫡繼之,各有一大宗。則是別子有十,大宗即有十矣。與宗子統族之義殊有未合。奇齡謂《要記》各一大宗之說,當為各一小宗,其義較允。亦不可以好為強辨遂並沒所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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