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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析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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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析疑》,四十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 是書亦融會舊說,斷以己意。如《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樂,辨《注》、《疏》以《周官》大樂正為大司樂、師氏為大司成之非。於《郊特牲》郊血、大饗腥序薦璧用樂、薦血實柴之次一條,謂凡經傳中言郊禮而有獻薦者,皆為祭稷之事。其論至為明晰。於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一條,取荊南馮氏之言,引《楚茨》之詩,以為嘗當有樂。於《內則》天子之閣一條,謂《疏》以閣為庖廚非是,蓋閣所以置果蔬飴餌也。又付豚一條,《注》、《疏》解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牂共鼎,羊以羔耳。於《喪服小記》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一條,謂庶子之子立禰廟,則可以祭父之生母。於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惟宗子一條,謂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攝祭,則義當使親子弟,雖無爵者可攝,無攝以宗子之義也。於《祭統》祭之日一獻一條,謂祭禮獻酬交錯,所以和通神人,不宜獻飲未終而爵命群臣以間之。惟特假於廟,故簡其禮而用一獻。今《注》謂一獻一酳屍,《疏》謂其節當在後,編者誤列於前。皆具有所見,足備禮家一解。他如謂執雁、奠雁皆為舒雁,而非雁鴻之雁。不知禮用雁贄,取其不失時,能守節也。若舒雁,則何守節之有?又謂《深衣》「純袂,緣,純邊」,純即緣也,緣字疑衍。其意蓋謂當作純袂純邊。按鄭《注》曰:「緣,緆也。」孔《疏》云:「《既夕禮》鄭《注》:在幅曰綼,在下曰緆。」方氏愨曰:「褎口謂之袂,裳下謂之緣,衣側謂之邊,其純皆半寸。」緣字自有典,則非衍字也。凡斯之類,未免武斷,然無傷於宏旨。其最不可訓者,莫如別為《考定文王世子》一篇,刪「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終」一段,又刪「不能涖阼,踐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一段、「成王幼」至「不可不慎也」一段、末「世子之記」一段。夫《禮記》糅雜,先儒言之者不一。然刪定《六經》,維聖人能之。《孟子》疑《武成》不可信,然未聞奮筆刪削也。朱子改《大學》、刊《孝經》,後儒且有異同。王柏、吳澄竄亂古經,則至今為世詬厲矣。苞在近時,號為學者,此書亦頗有可采。惟此一節,則不效宋儒之所長,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今錄存其書,而附辨其謬於此,為後來之炯戒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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