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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經本義


  《禮經本義》,十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蔡德晉撰。德晉字仁錫,無錫人。雍正丙午舉人,乾隆初以楊名時薦官司務。

  是書前十六卷皆本經,第十七卷附吳澄所輯《逸禮》八篇,皆引宋、元、明以來諸家之說,與《注》、《疏》互相參證,大旨皆不戾於古。名物制度,考辨頗悉。亦間出新義。如《士冠禮》文:「白屨以魁柎之。」鄭《注》:「魁,蜃蛤。柎,注也。」蓋以蛤灰柎注於屨,取其潔素。《說文》所雲魁蛤,是其確證。乃引萬斯大之說,謂「魁以木為之。明時巾帽以木為範,名曰魁頭,蓋本於此。」殊不免杜撰無稽。然如《士冠禮》《經》文曰:「即筵坐櫛,設笄。」敖繼公以為固冠之笄。德晉則謂:「笄有二種,一是髻內安發之笄,一是弁冕固冠之笄。此未加冠,明是安發之笄,繼公所說為誤。」則亦頗辨析精密,為前儒所未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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