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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序補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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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序補義》,二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薑炳璋撰。炳璋字石貞,號白岩,象山人。乾隆甲戌進士,官石泉縣知縣。 是編以《詩序》首句為國史所傳,如蘇轍之例。但轍於首句下申明之語竟刪除不論,炳璋則存其原文,於首句中離一字書之,而一一訂其疏舛,例又小殊。蓋參用朱子《詩序辨說》之義,以貫通兩家也。其論「江有沱」,謂古者嫡媵並行,無待年於國之禮。然《春秋》伯姬歸紀,叔姬歸酅,實非一年之事,未可斷其必無。論《魯頌》,謂用天子禮樂自吉禘莊公始見於《經》,斷以為僣自僖公。 然《呂覽》史角之事雖出雜說,而「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注謂:「前此用八,故曰初獻。」是已在隱公先矣。是過於考證,轉失之眉睫之前。他如論《野有死麕》,以尨吠為喻人之類,亦失《經》旨。要其恪守先儒,語必有據,而於廢《序》諸家亦置而不爭,不可不謂篤實近裡之學也。其《綱領》有云:「有詩人之意,有編詩之意。如《雄雉》為婦人思君子,《凱風》為七子自責,是詩人之意也。《雄雉》為刺宣公,《凱風》為美孝子,是編詩之意也。朱子順文立義,大抵以詩人之意為是詩之旨。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則以編詩之意為一篇之要。」尤可謂解結之論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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