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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祭文(2)


  ◇祭岳鎮海瀆鐘山大江旗纛文

  曩者兵爭已久,老幼艱辛,少壯奔逼,苦哉甚矣。當是時,賢愚思治,感動昊穹,於是上帝好生,授民以福,命予平禍亂,育蒸黎。予無己能,多賴百神效靈。今者禍亂已平,十有一年矣。惟西戎有密邇邊陲者,洮州戎寇肆侮,年年未曾出師問罪。今特命西平侯沐英、僉都督藍玉、王弼等等率兵進討,兵行,會神以告,神其鑒知。尚饗!

  ◇皇伯考啟攢祝文

  惟伯考同我父皇之父母一氣由來,推源及派,敢不尊崇。

  曩者天下大亂,人無紀律,兵禍流行,非獨人世不安,在黃壤之下者,亦不能靜居,所以伯考之神魂,子孫之靈魄,皆陰宅於此,因兵為人所發。朕本無知,惟使臣言其的。方知伯考於是焉。

  伯考已絕嗣矣。朕本猶子,故展微衷,特擇地以改葬之,選於今日起離舊塋。謹遣某齎牲醴以告,惟伯考鑒之。尚饗!

  ◇祭元幼主文

  嗚呼!生、死、廢、興,非一時之偶然,乃天地之定數也。所以大聖賢者,于斯四事,若或有一臨之,皆不以為色難。蓋謂知天命之必然,是所以生順天地之命,雖死亦無後恨,此所以知天命而不惑也。

  且君之祖宗,昔起寒微於沙漠。當是時,天下巨富而為民主者,兵強地廣,又非一人而已。皆不能平君寒微之祖,以致葺戈整戎,彎弧執矢,橫行天下,八蠻九夷盡皆歸之,此所以天命也。

  延及君之父子,正當垂衣以享承平之福,何期盜生汝、潁,華夏群雄,以致君之父子號令杳然,終不能平之。此人事歟,天道歟?

  朕起寒微,托身緇流,朝暮起居,不過侶影而已。安有三軍六師以威天下?豈料應圖讖,有天命,眾會雲從,代君家而主民。

  曩者君主沙漠,朕主中國,因君與群臣固執天命不移,特以彼是我非,是有鄰邦之好不修。我不敢以使多進。邇來聞君長往,念昔有元之孫,安忍不吊!行人至奠以牲醴,惟英靈不昧。尚饗!

  ◇祭隴西王李貞文

  嗚呼哀哉!骨肉之親。

  昔者朕居元時,生理艱辛。皇考妣甚為憂戚,惟姊孝專心,爾能同之,故有資助,雖歉不荒。然而數年之後,皇考妣長往,姊亦棄世,但只爾我共生人間。忽天更元運,寰宇兵爭。當是時,爾我各天一方,消息莫聞。彼此不知,保命何期?天地祖宗眷佑,朕膺圖讖,撫群英。爾能有知,攜兒來棲,此為骨肉之親也。

  朕嘗思之,平日寒微,親戚寡少,獨存爾我。但願長生,不期一疾既臨,倏然去世。嗚呼哀哉!痛切於心。然生死之道,世人之常。今也,子封公爵,孫有官稱,甚哉昌乎!爾其有知,尚饗!

  ◇祭衛國公鄧愈文

  昔者爾父兄起兵於承平,因兵及疾,相繼而亡,獨爾幼存。方長,才結髮之時而又從兵,十八歲而至於滁陽。十有九歲,朕率渡江來,因爾剛柔相濟,朕撫練為將,以致調守諸郡。爾善能馭士撫民,不作非為,已曆八州矣。當群雄角逐之時,雌雄未定之秋,朝夕患難相保,爾亦多煩。為斯德合前勞,朕法哲王之制,爾遂為名世之臣,乃有衛國之爵。其於人臣,可謂功成名遂矣。

  前者為西戎肆侮,命爾率眾往征,已行殄滅其党,景張國威,特命爾班師覆命。何期中不測之疾,中道而逝,不復覆命矣,使朕不覺哀哉痛哉!又何望也?

  然生死之道,世人之常。壽之短長,亦未生之先有定。丈夫至此,生無非為之作,乃有福祿之榮,雖逝也,亦何恨哉?今也,子已長成,名將愈昌。爾其有知,尚饗!

  ◇祭王恭文

  始自乙未年間,吾渡江太平,以爾入吾門而為婿。後爾長成,吾有不勝之喜。為疆宇日廣,軍民繁眾,於是內托姻親,外假股肱,使率兵以鎮名郡而當方面。何期爾父子皆不保榮貴而務贓私,容逋逃而隱有罪,致是失托姻親之望,絕無股肱之能!故發所司,以取所作之由,於是免官,發同庶人。

  居未幾何,有人來報,爾因疾而長往。然爾雖身死,于國無功,於親失托,可謂自恨矣。今也三年服終,特令人以牲醴致祭。爾其有知,尚饗!

  ◇祭義惠侯劉繼祖及妻夫人婁氏文

  昔朕皇考妣薨逝,賴爾惠朕葬地,遂得安于陰宅。念爾之德難忘,特封爾為義惠侯及妻婁氏為夫人。遣官齎誥命,贈爾夫婦,仍以牲醴致祭。靈其有知,尚饗!

  ◇祭僉都督丘廣文

  朕起兵淮右,相從者眾,老成者多。獨爾方結髮之時,荷戈戎行,膽壯而氣剛,凡摧堅撫順,爾皆有功。今天下大定,正當貴身榮家,樂太平之福,何期年未高而忽疾,杳然長逝。

  嗚呼!生死之道,世人之常。爾雖早亡,功名昭著。丈夫至此,必無憾矣。爾其有知,尚饗!

  ◇祭安南國王陳煓文

  上古受胙方隅者,一王綱而無二,所以固封疆,遣逋逃,卻有罪,睦鄰邦而恤鰥寡。故得二者之歡心,以事先人。

  爾煓為民上,于安南失固,封疆未審,曾侮於鰥寡,而乃至占城。有是此果逼迫人而若此歟?彼占城無禮致徂征而若是歟?

  使者來告,爾歿海濱。朕不覺痛心。嗚呼!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其陪臣之佐奚用!其道有此耶?嗚呼!顛而不扶,危而不持,焉用彼相?然雖雲爾亡,邦家無虞。特遣使奠祭。爾其有知,尚饗!

  ◇祭安東縣沐陽縣鬼火暮繁文

  幽有鬼神,朕嘗信之不惑。然陰陽之道,昧在陽。非君為民而祀之於當祀者,餘不鬼神之祝;為人臣而官守方隅,如之,所以為民也;若庶民,舍祖宗而他祀,則非宜也。君臣不為民而祀,亦非也。

  且在陰者,非嶽鎮海瀆山川,載在祀典之神。承上帝后土之命,福善而禍淫,則神不人見,所以神之為人也若在,神之為禍善而福惡者,則非聰明正直也。朕思惟神鑒人,雖毫釐莫可濳偽,以其神去來無跡,出入無時,故鑒知必精,獨人不測於神。

  今洪武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永嘉侯差百戶來奏:安東縣、沐陽縣地方民人暮驚,謂野有夜持炬者數百,或成列,或星散,巡檢逐之無有,擊之有應。朕不敢聽而匿,特差人致牲醴,會爾鬼神於現形所在論問之。

  夫中原之地,因有元失政,生民塗炭者多,死者非一而已。故絕宗覆嗣者有之,生離父母妻子而懸于陰陽者有之。爾持炬者,莫不五姓無主孤魂,而欲祭若此歟?正為懸隔父母妻子而有此歟?乃無罪而遭殺,冤未伸而致是歟?莫不有司怠恭而怒之忿歟?朕切問爾持炬者四事,果屬何耶?若是有為而至。

  朕自即位以來,凡前王載在祀典者,各有時而奠,他不敢妄。于正直鬼神之禮,未嘗缺焉。爾持炬者,禍應禍而福應福,勿妄為民害,自招天憲。故茲敕問,想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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