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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敕(4)


  ◇命太醫院官代職

  醫善七表、八裡及觀、聽而診視者,尤不如時運之亨泰,病者之命堅。若禦輕疾而捍浮疫,則醫之善也,民知醫之妙也。或醫之運蹇,縱是輕疾,亦不能愈也,必待他醫而方瘥。審斯醫者、病者,安得不有數焉!然或有回生者,亦不可知,蓋出乎尋常之外,則人莫知其所以然也。

  前院判郝志才醫行濠梁,時朕病篤,其郝志才針以調其氣,藥以理其中,以當時言,之不過回一微命。耳今則君命也。此果醫者能耶?朕命堅耶?不然,彼醫與朕必合乎天理而有是焉!故職醫官數年。今壽高,筋力不能自強,特敕子代,令其致仕。

  未幾,院使葛景山、院判鄭德,亦以年邁,皆以子代。然官於位者,以三年為滿。今葛景山職上官十餘年矣,今以子居左判而代其職。其郝志才之子升院使,鄭以子襲其位。其劉、李雖勞已深,正居壯年,弗代。余有老醫林、陳者,未有深功,年雖有壽,弗代。中書吏部,如敕奉行。

  ◇命道士祭岳鎮海瀆

  嶽鎮海瀆之祀,今年秋報之禮,特命爾效仙人等詣神所在,奠以牲醴、祝帛。爾其一乃心志,必欲神交。汝往,欽哉!

  ◇命使齎帛祭歷代先聖

  朕惟歷代先聖,立綱陳紀,相繼為君。朕制祀禮已有常規。今秋在邇,特遣爾奏差某等,體朕至意,齎帛各詣陵所,命有司涓潔致祭。汝往,欽哉!

  ◇命中書召李思迪

  前丹徒知縣李思迪,為牧守縣治,而乃不仁,死於非命者,而縱兇惡。法司究其由,而無贓私,一謂迂所誤,一謂貪吏之所侮,無干償命之條,而當失入之法,杖貶炎方,已數年矣。中書差人,特敕召還職國學,以訓生徒,使終天年。如敇,毋怠。

  ◇命中書禮部訪求蔔士

  昔在列聖之時,群賢濟濟,皆耳聰目明,日究方寸,惟治世安民。閱冊之所載,睹歲月之所行,甚哉!以勤之所以,以公之所以,終日乾乾,履道不息,無不及也。

  凡興民之利,除民之害,雖耳聰目明,下愚有所不及,猶謂恐之,而且見疑,斯所以聖賢亦不自恃,其能特設無上之誠,幽通鬼神,決興息以福民。書不雲乎:「七,稽疑,擇建立」。斯用蔔筮者也。斯所以欽天畏地,意在幽通而黙相之,此其所以用天理者也。

  朕當大位,缺斯蔔筮以決惑疑。爾中書禮部行諸布政使司,廣訪多求,至朝驗用。故茲敕諭。

  ◇問中書禮部慢占城入貢敕

  九月二十五日午時,直門內使報占城國王所進象、馬,至於承天門,合無發付,何該?朕聞知,甚難容輔弼者。

  且朕居中國,撫四夷,若夷有誠從者,必以禮待之,若肆侮者,必異處之。前者爪哇非禮,所以貢物不以禮受,但拘收而已,使者囚之。其占城來貢甚誠,王非侮我,行人方物既至,則當陳設,晨朝以禮而進。今不令使者進獻為何?宰相之職,出納朕命,禮接百僚,今以重事視為泛常,豈不法所難容!特敕爾等自思,果何理道哉?

  又

  敇問中書禮部,必欲罪有所歸。古有犯法者,犯者當之,此私罪也。

  今中書禮部,皆理道出納要所,九月二十五日,有慢占城入貢事,問及省部,互相推調。朕不聰明,罪無歸著,所以囚省部,概窮緣由。若罪果有所歸,則罪其罪者,仍前推調,未得釋免。

  ◇廢丞相汪廣洋

  敕諭:怠政坐視廢興,丞相汪朝宗,雖相從之久,初務事軍中,凡有問,則頗言是非;不問,則是非黙然不舉。既入台省,疊至兩番。公政不謀,民瘼不問,坐居省台,終歲未聞出視。興造役民處所,工之巨微,茫然無知,有問無答。奉祀諸神所在,略不究心。自居大宰之位,並無點督之勤,公事浩繁,惟從他官。剖決不問,是非隨而舉行。數十年來,進退人才並,無一名可紀,終歲安享大祿。昔命助文正於江西,雖不能匡正其惡,自當明其不善,何其幽深隱匿,以致禍生!前與楊憲同署於中書,憲奸惡萬狀,爾匿而不言。觀爾之為也,君之利乃視之,君之禍亦視之,其興利除害,莫知所為。以此觀之,無忠於朕,無利於民,如此肆侮,法所難容。差人追斬其首,以示柔奸。爾本實非愚士,特賜敕以刑之。爾自舒心而量已,以歸冥冥。故茲敕諭。

  ◇召前按察副使劉嵩職禮部侍郎

  奸臣弄法,肆志跳樑,擬卿違制之責。邇者權奸髮露,人各伏誅。卿來,朕命官禮部侍郎。故茲敕諭。

  ◇召山西左參政偰斯職吏部尚書

  保身固位,無補於君者,甚非良臣。卿前朝之名家,今事於朕,已有年矣。於事未見剛明,邇來露其過。若欲究之,慮恐可惜。特赦爾過,取任吏部尚書,馳驛前來,毋稽。故茲敕諭。

  ◇命戶部定俸祿

  稽古建官,略知等第,其於品級次序,自漢以上未聞有是,所以漢官之制,以食祿列等差。其品之禮始于魏唐,因之以辨服色,祿之重輕,亦法品賜食之。

  朕觀古之無品也,則以祿為式,是尚質也。惟魏之定品,是尚文也。其于文質之道,雖華樸之有殊,亦模範之可經,守之不紊,履之不煩。

  今也任官惟賢,食祿法品,勒石昭示,命戶曹司之,毋紊輕重之條,依期而給與之,斯至公之良哉!故茲敕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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