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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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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安南國王詔 前者朕令安南來見,期以三年遣使一朝,所貢之物惟是表意而已。若事大之心永堅,何在物之盛! 今年,使者黎公等至,仍前遠貢豐物。何不遵朕至意!豈彼中紊亂紀綱,更王易位,有所疑猜而如是乎?然君臣之分本定,奈何昔王荒昏於上,致令如斯,豈非天假手歟! 朕又聞,方今之王,亦族中人為之,或者可籲。中國聖人有雲:「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也,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今陳煓奪位而為之,必畏天地而謹事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儻或慢天地而虐庶民,又非久長之道。 且安南限山隔海,遠居蕞爾,天造地設,帝命王於彼者以主生民。中國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強無知者必征。今朕統天下,惟願民安而已,無強淩弱,眾暴寡之為,安南新王自當高枕,無慮加兵也。 ◇諭安南國王陳煒伯陳叔明詔 朕聞春秋諸侯之國,皆自喪其福,然後相繼而滅亡者,雲何?蓋謂逆君命而禍黔黎,故天鑒若是,有不可逃其禍也。假使當時之諸侯惟天王之命是從,豈不同周之固!何期舍長富貴而貪高位,致富貴若草杪之朝露。賢不雲乎:「毋為禍首,毋為福先。」 爾叔明自臨事以來,國中多事,民數流離,此果爾兄弟慕福而若是耶?抑民有愆而致是耶?然固往者不可諫,豈不知來者之可追!易不雲乎:「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斯言若行,則天意可回。且天地之廣,掌民者眾,若邦有道,固封疆勿外求,則世為永福,若越境而殃他民,則福命未可保也。 爾安南與占城忿爭將十年矣,是非彼此,朕所不知,其冤未伸而讎未解,將如之何爾叔明如聽朕命,息兵養民以遂天鑒,後必無窮之福矣;若否朕命而必為,又恐如春秋之國,自取之也。聖人有雲:「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何也?其殺伐之事好還,故知者不為,爾其圖之,鑒春秋之失,豈不美乎! ◇諭元丞相驢兒詔 天地惡盈而好謙,其德好生而惡死。此非時人新造之言,乃亙古至今明驗也。朕雲如是。 蓋謂卿等當元天更運命之時,卿帥騎步,堅忠貞之節,捍禦邊陲,已十一年矣。毎嘗遣人通問,未得回報。今再差人詣所在,以禦寒之衣作微禮,卿能受賜不傷人命,以修後嗣之德,豈不智人也哉!朕言至此,惟卿以智量之,勿為愚者所迷。書雲:「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惟順理則吉。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諭高麗國王詔 使者至,貢陳其禮,敷王極情。朕既聽之,事大之心甚矣。表雲:「守侯服於東隅,祖朝鮮之苗裔,自五季已事中華。」言無不當。 然朕觀上古之君,自甸侯綏服之外,不治其令,土人主之。大概聖人之心,體天道以行仁,惟欲民安耳,未嘗誇侈,所以不寶遠物,不勞夷民。聖人之心弘哉! 今朕雖不才,敢不寶王之臣忠,卻來誠之美貢!若漢唐之夷彼,隋君之伐東,在朕之今日非詐侮于我,安敢違上帝而勞擾生民者乎?若或不守己分,妄起事因,其天災人禍必有至者,王其審之!自今以後,薄來而情厚則可,若其厚來而情薄,是為不可。王其思之! ◇諭雲南詔 朕聞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古今定論,禍福常理也。 朕起自草萊,削平群雄,戡定禍亂,今已七年。中夏既安,四夷多附,絕無強淩弱,眾暴寡,所以臣順於我者,得遂其生,共享和平之福。 惟爾雲南王某,乃元君遺派,受封西南,孤處遐荒,猶未臣服,以若所為,非貽禍於大理之民,必自致喪身滅姓於大理之手,二禍之機,必有其一,不可逃者。何也? 蓋雲南土地人民,本大理所有,自漢通中國,稱臣朝貢,至唐宋皆受王封,其來久矣。昔因爾元滅其王而統其地,及今百年,無有複其故物者,邇來元祚傾覆已盡,爾尚力據其地,不還大理自王,果欺人乎?欺天乎?人雖可欺,天不可欺。禍患之報,將不旋踵至矣! 今特遣爾親族威順王親往開諭,如果上順天理,下契人心,即奉貢來庭。不然,朕當別遣使者直抵大理,仍賜唐宋所封舊號,令彼為王,合兵加討,悔將何及! 於戲!胡虜無百年運,今已足信。人心轉移之機,在人自審而已。時不可失,爾其思之!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諭大理詔 始因有元失馭,海內雲擾,華夷無主,朕近自洪武元年戊申秋八月,群雄盡平,複我漢人故國,統一中夏,今經七年。四夷諸國皆已通報,無不稱臣入貢。惟爾大理,不見國王名號,未嘗遣使。 今年秋,翰林承旨詹同奏:「盡閱群書,方見西南大理,昔在唐宋受封王爵,為元削去國名,止稱土官。其國乃元君遺派梁王者主之,至今永得為王。」朕會臣僚議,依唐宋所封,以爾段氏為大理國王。未知信否?故特遣官先行往諭:如果遵依朕命,使回,即再遣使者專齎寶印、誥命,令爾君臣開設國事,同享承平之福;如果不然,他日兵會雲南,未知勝負何如?爾其審之! ◇賜西番國師詔 佛教興於西土,善因博被華夷,雖無律以繩頑,惟仁心而是則,大矣哉,妙覺難窮。昔從斯道者頓悟三空,脫塵輪而出苦趣,永離幽冥,使生者懷而死者慕,豈不聖人者歟! 邇來西番入貢,有僧公哥監藏已藏出,乃昔元八思巴帝師之後,人雲:踵師之道,深通奧典,獨志尤堅,化愚頑以從善,起仁心以滌愆。雖是遙聞,特加爾圓智妙覺弘教大國師,統治僧民,名當時之善人,永為教中之稱首。 於戲!寂寞山房,儔青燈而讀誦,觀皓月以吟風,迭膝盤陀之上,草衣木食,方契善符。 ◇赦宥詔 詔曰:釋罪宥愆,昔者未嘗輕發,發則精詳至甚,豈有罪重而脫,僥倖以自歡,致冤深而含忍無訴者!故有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載之於書,至今明焉。 漢唐及元,儒君承祖,業權由奸佞所持,因有大赦之說,雖脫君子之微差,善良之誤失,則奸頑得為漏網之魚,郁含冤于滿地。朕德薄才疏,失仿聖人之道,相繼行之,是致五星紊度,黎庶匪寧,若悖理乖仁,非朕者誰!今不敢不察。若概脫凶頑於僥倖,致良善以無伸,豈聖人恤刑者歟!特命中書條陳,若果真犯,雖笞罪以上俱各不源,其餘注誤,因人致罪過失者,盡在赦下,所有條畫開列於後。(云云。) 於戲!肆赦於眚災,為良善者圖,賊刑於怙終,實王綱而治惡。凡吾臣庶,律已修仁,勿幹刑憲。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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