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彝尊 > 朱彝尊文集4 | 上頁 下頁 |
秦始皇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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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禁令,所以防民之奸,而非化民成俗之具也。惟秦之為國,不本于道德,而一任乎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始也,刑則加于太子之師傅。而範雎為相,棄逐君之母弟。秦之君以為法在焉,師傅可刑,母弟可逐,而法不可易也。其甚者,荊軻以匕首劫始皇,幾揕其胸,環柱而走,人情孰不急其君?左右之臣,至寧視其君之死,不敢操尺寸之兵上殿,其與寇仇何異?自當時視之,以為於法宜然,無足怪也。嗟夫!方其初用事之臣,惟知任法,積之既久,雖萬乘之尊,為法所制,寧以身殉法,而不敢易,上下相殘,甘為眾惡之所歸,以至於亡,豈不哀哉! 蓋吾觀於始皇之焚《詩》、《書》,而深有感於其際也。當周之衰,聖王不作,處士橫議,孟氏以為邪說誣民,近於禽獸。更數十年曆秦,必有甚于孟氏所見者。又從人之徒,素以擯秦為快。不曰嫚秦,則曰暴秦。不曰虎狼秦,則曰無道秦。所以詬詈之者靡不至。六國既滅,秦方以為傷心之怨,隱忍未發;而諸儒複以事不師古,交訕其非。禍機一動,李斯上言,百家之說燔,而《詩》、《書》亦與之俱燼矣。嗟乎!李斯者,荀卿之徒,亦常習聞仁義之說,豈必以焚《詩》、《書》為快哉?彼之所深惡者,百家之邪說,而非聖人之言。彼之所坑者,亂道之儒,而非聖人之徒也。特以為《詩》、《書》不燔,則百家有所附會,而儒生之紛綸不止,勢使法不能出於一。其忿然焚之不顧者,懼黔首之議其法也。彼始皇之初心,豈若是其忍哉?蓋其所重者法,激而治之,甘為眾惡之所歸而不悔也。 嗚呼!邪說之禍,其存也,無父無君,使人陷於禽獸。其發也,至合聖人之書燼焉。然則非秦焚之,處士橫議者焚之也,後之儒者,不本乎聖賢之旨,文其私說,雜出乎浮屠、老氏之學,以眩於世,天下任法之君多,有使激而治之,可不深慮也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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