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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論二


  《春秋》隱公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三年三月,天王崩。秋,武氏子來求賻。僖公三十三年十有二月,公薨於小寢。文公元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四年,冬十有一月,夫人風氏薨。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及賵。三月,葬我小君成風。王使召伯來會葬。八年,秋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者曰:非禮也,喪事無求。求之,非正也。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曰:此失孔子之意矣。

  周自東遷以後,其君非有幽厲之行,其臣非有榮暴之殘,其號令政教,以晉楚之強,請隧問鼎,折以王章。天命之不可犯,未嘗墜文武成康之訓,而於同姓異姓之國,結好、諭志、交福、贊喜、致禬,其禮未之有廢。顧諸侯之事天子,禮反闕焉。孔子從而書之,苟失禮于王室,魯雖父母之國,不少為尊者諱,俾後之覽者,因年以考事,則是非自見焉耳。

  夫平王之與隱公,既賵及其先公矣,又推及其先公之母。襄王之與文公,既使叔服會葬其先公矣,又使召伯會葬其先公之母。其生者被錫命之榮,其死者複有含賵之贈。周之于魯,其禮不為不備矣。禮,諸侯五月而葬。僖公之薨,在十二月,而榮叔以正月至。其葬也,在三月,而召伯即以是月至,未嘗後期也。

  魯之于周則不然,平王之崩,三月來告,至秋而未之賻。襄王之崩,八月來告,至改歲及春,而貨未之歸。夫人有德于己,猶不可忘,況施及其親。又其事在數歲之內,朋友之義,無施不報。況出天子之賜,而一旦忘之,是魯之無禮為已甚矣。周之嗣王,若置不問,以宗國不共吊葬,四方諸侯,將從而效之,何以號令於上而奔走天下?故其初以武氏子來求,及襄王之喪,魯使非其人,吊又不至,於是毛伯以上大夫即前錫命之使臨之。書曰「來求」者,猶夫齊桓之責包茅不入于楚也。昔孔子從祭于魯,膰肉不至而行。孟子曰:「不知者以為為肉也,其知者以為為無禮也。」周雖貧,豈藉魯之金以襄大事哉?

  孔子之作《春秋》,志在尊王而已。尊王,故于王室之文,有美而無刺。群儒未究其義,於宰咺譏其緩,于榮叔譏其兼之非禮,于召伯譏其不及事至。謂來聘錫命,皆非禮之正,是周之備禮無一而是也。石尚之來歸脤也,曰:久矣,周之不行禮于魯也。夫不以久不行禮致譏,而反責備禮之非是。信群儒之說,則《春秋》徒周之謗史爾,安在其為聖人尊王而作乎?曰:求金與賻非譏,子言則然矣。求車何為者?曰。古者諸侯,以其國之所有,時獻于天子,義也。桓公八年,天王嘗使家父來聘矣。至十五年求車,仍以家父為使。魯或前此者許而未之獻,故即以奉使之人責其失信,史蓋諱之而沒其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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