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彝尊 > 朱彝尊文集4 | 上頁 下頁 |
史館上總裁第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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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成書,莫難於萬曆之後,稗官踳駁,是非易以惑人。至崇禎一朝,無《實錄》依據,尤難措手。日者閣下選同館六人,先纂《長編》,可謂得其要矣。 長編成于李燾,其旨甯失于繁,毋失於略。故國史官文書而外,家錄、野紀,靡不鉤索質驗,旁互而參審焉。無妨眾說並陳,草創討論,而會於一。今則止據十七年《邸報》,綴其月日,是非何以明?同異何以別?掛一而漏萬,失燾之體例矣。家錄、野紀,雖未足盡憑,然亦當錯綜詮次,而後是非不可揜,本末具見。閣下奚不取諸史館四方所上之書,凡涉崇禎朝事,俾纂修者一一穿聯之? 又是時朝中朋黨,堅不可化,封疆將帥,率以愛憎廢置,而賢不肖無分焉。若袁崇煥之死,錢龍錫之獲罪,負天下之至冤,而黨人恨不食其肉。非睹《太宗實錄》,何由知計出於反間乎?蓋以本朝檔子,合之崇禎《邸報》,遠不相蒙,是必兼聽並觀,而後可審其功罪。 至於甲申寇難,朝野相傳,謂懿安皇后不死。然《世祖實錄》大書元年五月,葬明天啟皇后張氏于昌平州,足以洗其冤矣。他若莊烈湣皇帝之諡,定自本朝。而野紀紛紜,或書思宗烈皇帝,或書毅宗烈皇帝,或書威宗烈皇帝,或書懷宗端皇帝,宜以後定之諡大書簡端者也。又甲申殉難諸臣,俱經錫諡,應特書於傳後。而內官從死者,或王之臣,或王之心,或王之後,其實則王承恩,章皇帝有諭祭文,此明征矣。又莆田王公家彥,以兵部右侍郎協理戎政,亦死甲申之難,見聞者無異辭。乃順治九年,章皇帝軫念殉國諸臣,特命禮部錫諡易名二十五人。而典禮者獨遺王公不與諡,豈非闕典也與? 側聞順治二三年,各省巡撫,題報崇禎間死事諸臣。方之野紀,當得其實,亦宜分年書之。閣下奚不請於朝,暫假文皇帝、章皇帝兩朝《實錄》,亟令史館監生,謄一副本,庶纂修者,得以參詳同異,而不失之偏,此非小補也。不然,以宜書者不書,是編出,覽者將謂識大識小無一具焉,可不深慮也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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