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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言第五


  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彛,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彛也。故好是懿德。

  曆傳記,接見聞,述嘉言,紀善行,為小學外篇。

  §1

  橫渠張先生曰,教小兒,先要安詳恭敬。

  今世學不講,男女從幼便驕惰壞了,到長益兇狠。只為未嘗為子弟之事,則於其親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又隨所居而長,至死只依舊。為子弟,則不能安灑掃應對;接朋友,則不能下朋友;有官長,則不能下官長;為宰相,則不能下天下之賢。甚則至於徇私意,義理都喪,也只為病根不去,隨所居所接而長。

  §2

  楊文公家訓曰,童稚之學不止記誦。

  養其良知良能,當以先入之言為主。日記故事,不拘古今,必先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事。如黃香扇枕,陸績懷橘,叔敖陰德,子路負米之類,只如俗說,便曉此道理,久久成熟,德性若自然矣。

  §3

  明道程先生曰,憂子弟之輕俊者,只教以經學念書,不得令作文字。

  子弟凡百玩好,皆奪志。至於書劄,於儒者事最近。然一向好著亦自喪志。

  §4

  伊川程先生曰,教人,未見意趣,必不樂學,欲且教之歌舞。

  如古詩三百篇,皆古人作之。如關雎之類,正家之始。故用之鄉人,用之邦國,日使人聞之。此等詩其言簡奧,今人未易曉。別欲作詩,略言教童子,灑掃、應對、事長之節,令朝夕歌之。似當有助。

  §5

  陳忠肅公曰,幼學之士先要分別人品之上下。何者是聖賢所為之事,何者是下愚所為之事,向善背惡去彼取此。此幼學所當先也。顏子、孟子亞聖也。學之,雖未至亦可為賢人。今學者若能知此,則顏、孟之事我亦可學。言溫而氣和,則顏子之不遷漸可學矣。過而能悔,又不憚改,則顏子之不貳漸可學矣。知埋鬻之戲不如爼豆,念慈母之教至於三遷,自幼至老,不厭不改,終始一意,則我之不動心,亦可以如孟子矣。若夫立志不高,則其學皆常人之事。語及顏、孟則不敢當也。其心必曰,我為孩童,豈敢學顏、孟哉。此人不可以語上矣。先生長者見其卑下,豈肯與之語哉。先生長者不肯與之語,則其所與語皆下等人也。言不忠信,下等人也。行不篤敬,下等人也。過而不知悔,下等人也。悔而不知改,下等人也。聞下等之語為下等之事,譬如坐于房舍之中,四面皆牆壁也。雖欲開明不可得矣。

  §6

  馬援兄子嚴、敦,並喜譏議而通輕俠客。援在交趾還書,誡之曰,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好議論人長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惡也。甯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龍伯高敦厚周慎口無擇言,謙約節儉,廉公有威。吾愛之重之。願汝曹效之。杜季良豪俠好義,憂人之憂,樂人之樂,清濁無所失,父喪致客,數郡畢至。吾愛之重之。不願汝曹效也。效伯高不得,猶為謹敕之士。所謂刻鵠不成,尚類鶩者也。效季良不得,陷為天下輕薄子。所謂畫虎不成,反類狗者也。

  §7

  漢昭烈將終。敕後主曰,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8

  諸葛武侯戒子書曰,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靜,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研精,險躁,則不能理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廬,將複何及也。

  §9

  柳玼嘗著書,戒其子弟曰,夫壞名災己,辱先喪家。其失尤大者五。宜深志之。其一,自求安逸靡甘澹泊,苟利於己不恤人言。其二,不知儒術,不悅古道,懵前經而不恥,論當世而解頥,身既寡知惡人有學。其三,勝己者厭之,佞己者悅之,唯樂戲談,莫思古道,聞人之善嫉之,聞人之惡揚之,浸漬頗僻,銷刻德義。簪裾徒在,廝養何殊。其四,崇好優遊,耽嗜曲蘗,以衘杯為高致,以勤事為俗流。習之易荒,覺已難悔。其五,急於名宦匿近權要,一資半級雖或得之,眾怒群猜,鮮有存者。餘見名門右族,莫不由祖先忠孝、勤儉,以成立之,莫不由子孫頑率、奢傲,以覆墜之。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爾宜刻骨。

  §10

  范魯公質為宰相。從子杲嘗求奏遷秩。質作詩曉之。其略曰,戒,爾學立身,莫若先孝悌。怡怡奉親長,不敢生驕易。戰戰複兢兢,造次必於是。戒,爾學干祿,莫若勤道藝。嘗聞諸格言。學而優則仕。不患人不知,惟患學不至。戒,爾遠恥辱。恭則近乎禮。自卑而尊人,先彼而後己,相鼠與茅鴟,宜鑒詩人剌。戒,爾勿放曠。放曠非端士。周、孔垂名教。齊、梁尚清議,南朝稱八達,千古穢靑史。戒,爾勿嗜酒。狂藥非佳味。能移謹厚性,化為兇險類。古今傾敗者,歷歷皆可記。戒,爾勿多言。多言眾所忌。苟不慎樞機,災厄從此始。是非毀譽間,適足為身累。舉世重交遊,擬結金蘭契。忿怨容易生,風波當時起。所以君子心,汪汪淡如水。舉世好承奉,昂昂增意氣。不知承奉者,以爾為玩戲。所以古人疾,籧篨與戚施。舉世重遊俠,俗呼為氣義。為人赴急難,往往陷囚繋。所以馬援書殷勤戒諸子。舉世賤清素,奉身好華侈,肥馬衣輕裘,揚揚過閭裡。雖得市童憐,還為識者鄙。我本覉旅臣,遭逢堯、舜理。位重才不充,戚戚懷憂畏。深淵與薄冰,蹈之惟恐墜。爾曹當閔我。勿使增罪戾。閉門斂蹤跡,縮首避名勢。勢位難久居。畢竟何足恃。物盛則必衰。有隆還有替。速成不堅牢。速走多顚躓。灼灼園中花,早發還先萎。遲遲澗畔松,鬱鬱含晩翠。賦命有疾徐。靑雲難力致。寄語謝諸郎。躁進徒為耳。

  §11

  康節邵先生誡子孫曰,上品之人不教而善,中品之人教而後善,下品之人教亦不善。不教而善非聖而何。教而後善非賢而何。教亦不善非愚而何。是知,善也物吉之謂也。不善也者凶之謂也。吉也者,目不觀非禮之色,耳不聽非禮之聲,口不道非禮之言,足不踐非禮之地。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親賢如就芝蘭,避惡如畏蛇蠍。或曰不謂之吉人,則吾不信也。凶也者,語言詭譎,動止陰險,好利,飾非,貪淫,樂禍,疾良善如仇隙,犯刑憲如飲食。小則殞身滅生,大則覆宗絕嗣。或曰不謂之凶人,則吾不信也。傳有之,曰,吉人為善,惟日不足。凶人為不善,亦惟日不足。汝等欲為吉人乎。欲為凶人乎。

  §12

  節考徐先生訓學者曰,諸君欲為君子而使勞己之力,費己之財,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不勞己之力,不費己之財,諸君何不為君子。鄉人賤之,父母惡之,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父母欲之,鄉人榮之。諸君何不為君子。又曰,言其所善,行其所善,思其所善,如此而不為君子,未之有也。言其不善,行其不善,思其不善,如此而不為小人,未之有也。

  §13

  胡文定公與子書曰,立志以明道、希文自期待,立心以忠信、不欺為主本,行己以端莊、清慎見操執,臨事以明敏、果斷辨是非,又謹三尺,考求立法之意,而操縱之,斯可為政不在人後矣。汝勉之哉。治心修身,以飲食、男女為切要。從古聖賢自這裡做工夫。其可忽乎。

  §14

  古靈陳先生為仙居令,教其民曰,為吾民者,父義,能正其家。母慈,能養其下。兄友,能愛其弟。弟恭,能敬其兄。子孝,能事父母。夫婦有恩,貧窮相守為恩。若棄妻不養,夫喪改嫁,皆是無恩也。男女有別,男有婦,女有夫。分別不亂。子弟有學,能知禮義廉恥。鄉閭有禮,歲時寒暄皆以恩意往來,燕飲敘老少坐立拜起。貧窮患難親戚相救,謂借貸錢谷。昏姻死喪鄰保相助,無墮農業,無作盜賊,無學賭博,無好爭訟,無以惡陵善,無以富呑貧,行者讓路,少避長,賤避貴,輕避重,來避去。耕者讓畔,地有界畔。不相侵奪。斑白者不負戴于道路,子弟負重,執役,不令老者擔擎。則為禮義之俗矣。

  ——右廣立教。

  §15

  司馬溫公曰,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諮稟于家長。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情,自恣不顧者乎。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諮稟而行之,則號令出於一人,家政可得而治矣。

  §16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於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

  §17

  橫渠先生曰,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為父頑母嚚,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愛惡,若無害理,必姑順之。若親之故舊所喜,當極力招致。賓客之奉當極力營辨。努以悅親為事,不可計家之有無。然又須使之,不知其勉強勞苦。苟使見其為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18

  羅仲素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雲,只為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了翁聞而善之曰,唯如此而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彼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

  §19

  伊川先生曰,病臥於床,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

  §20

  橫渠先生嘗曰,事親奉祭,豈可使人為之。

  §21

  伊川先生曰,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養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嘗修六禮大略。六禮,冠、昏、喪、祭、鄉飲酒、士相見。家必有廟,古者庶人祭于寢,士大夫祭于廟。庶人無廟,可立影堂。廟必有主。高祖以上,即當祧也。又雲,今人以影祭。或一髭發不相似,則所祭已是別人。大不便。月朔必薦新。如仲春薦含桃之類。時祭用仲月。物成也。古者天子諸侯于孟月者,為首時也。時祭之外更有三祭。冬至祭始祖,冬至,陽之始也。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無主,於廟中正位設一位,合考姒享之。立春祭先祖,先祖,初祖以下高祖以上之祖也。立春,生物之始。故像其類而祭之。季秋祭禰。季秋,成物之始。亦像其類而祭之。忌日遷主祭于正寢。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

  §22

  司馬溫公曰,冠者成人之道也。成人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也。將責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生子猶飲乳,已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古禮雖稱二十而冠,然世俗之弊,不可猝變。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已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23

  古者父母之喪既殯食粥。齊衰疏食水飲,不食菜果。父母之喪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食醯醬。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始飲酒者先飲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幹肉。古人居喪,無敢公然食肉飲酒者。漢昌邑王奔昭帝之喪,居道上不素食。霍光數其罪而廢之。晉阮籍負才放誕,居喪無禮。何曾面,質籍于文帝坐曰,卿敗俗之人,不可長也。因言於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聽阮籍以重哀飲酒食肉於公坐。宜擯四裔,無令污染華夏。宋廬陵王義真居武帝憂,使左右買魚肉珍羞,于齊內別立廚帳。會長吏劉湛入。因命臑酒,炙車螯。湛正色曰,公當今不宜有此設。義真曰,旦甚寒。長吏事同一家。望不為異。酒至。湛起曰,既不能以禮自處,又不能以禮處人。隋煬帝為太子,居文獻皇后喪,每朝令進二溢米,而私令外取肥肉、脯、鮓,置竹筒中,以蠟閉口,衣襆裹而納之。湖南楚王馬希聲葬其父武穆王之日,猶食雞臛。其官屬潘起譏之曰,昔阮籍居喪食蒸豚。何代無賢。然則五代之時,居喪食肉者,人猶以為異事。是流俗之弊,其來甚近也。今之士大夫,居喪食肉飲酒無異平日。又相從宴集,䩄然無愧,人亦恬不為怪。禮俗之壞,習以為常。悲夫。乃至鄙野之人,或初喪未斂,親賓則齎酒饌,往勞之,主人亦自備酒饌,相與飲啜醉飽連日。及葬亦如之。甚者初喪作樂以娯屍,及殯葬,則以樂導轜車,而號哭隨之。亦有乘喪即嫁娶者。噫,習俗之難變,愚夫難曉,乃至此乎。凡居父母之喪者,大祥之前皆未可食肉飲酒。若有疾暫須食飲。疾止亦當複初。必若素食不能下嚥久而裸憊,恐成疾者,可以肉汁及脯、醢,或肉少許助其滋味。不可恣食珍羞盛饌,及與人宴樂。是則雖被衰麻,其實不行喪也。唯五十以上,血氣既衰,必資酒肉扶養者,則不必然耳。其居喪聽樂,及嫁娶者,國有正法。此不復論。

  §24

  父母之喪,中門之外擇樸陋之室為丈夫喪次。斬衰寢苫枕塊,不脫絰帶,不與人坐焉。婦人次,於中門之內別室,撤去帷帳、衾褥、華麗之物。男子無故不入中門,婦人不得輒至男子喪次。晉陳壽遭父喪有疾,使婢丸藥。客行見之,鄉黨以為貶議。坐是沈滯坎坷終身。嫌疑之際不可不慎。

  §25

  父母之喪不當出。若為喪事及有故不得已而出,則乘朴馬布裹鞍轡。

  §26

  世俗信浮屠誑誘,凡有喪事無不供佛飯僧。雲,為死者,滅罪資福,使生天堂受諸快樂。不為者必入地獄,銼焼舂磨,受諸苦楚。殊不知死者形既朽滅,神已飄散,雖有銼焼舂磨,且無所施。亦況佛法未入中國之前,人固有死而復生者。何故,都無一人誤入地獄,見所謂十王者耶。此其無有而不足信也明矣。

  §27

  顏氏家訓曰,吾家巫覡、符章,絕於言議,汝曹所見。勿為妖妄。

  §28

  伊川先生曰,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張樂,以為樂。若具慶者可矣。

  §29

  呂氏童蒙訓曰,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事兄,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盡也。

  §30

  或問簿佐令者也,簿所欲為,令或不從奈何。伊川先生曰,當以誠意動之。今令與簿不和,只是爭私意。令是邑之長,若能以事父兄之道事之,過則歸己,善則唯恐不歸於令,積此誠意,豈有不動得人。

  §31

  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32

  劉安禮問臨民。明道先生曰,使民各得輸其情。問禦吏。曰,正己以格物。

  §33

  伊川先生曰,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此理最好。

  §34

  童蒙訓曰,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則知所以持身矣。

  §35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

  §36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敢複舉動。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重譴。良可惜也。

  §37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

  §38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摖文字,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

  §39

  王吉上疏曰,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蚤。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40

  文中子曰,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君子不入其鄉。古者男女之俗各擇德焉。不以財為禮。

  §41

  早婚少聘,教人以偸。妾媵無數,教人以亂。且貴賤有等。一夫一婦庶人之職也。

  §42

  司馬溫公曰,凡議婚姻,當先察其婿與婦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貴。婿苟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時不富貴乎。苟為不肖,今雖富貴,安知異時不貧賤乎。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挾其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傲其舅姑。養成驕妒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財以致富,依婦勢以取貴,苟有丈夫之志氣者能無愧乎。

  §43

  安定胡先生曰,嫁女必須勝吾家者。勝吾家,則女之事人,必欽必戒。娶婦必須不若吾家者。不若吾家,則婦之事舅姑必執婦道。

  §44

  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45

  顏氏家訓曰,婦主中饋,唯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幹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勸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

  §46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識者。唯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鄴下風俗專以婦持門戸,爭訟曲直,造請逢迎,代子求官,為夫訴屈。此乃恒、代之遺風乎。

  §47

  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有父子而後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者而已矣。自茲以往至於九族,皆本於三親焉。故于人倫為重也。不可不篤。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為傍人之所移者免夫。

  §48

  柳開仲塗曰,皇考治家,孝且嚴。旦望弟婦等拜堂下畢,即上手低面聽我皇考訓誡。曰,人家兄弟無不義者。盡因娶婦入門異姓相聚,爭長競短漸漬日聞,偏愛私藏以至背戾,分門割戸,患若冦仇,皆汝婦人所作。男子剛腸者,幾人能不為婦人言所惑。吾見多矣。若等寧有是耶。退則惴惴,不敢出一語為不孝事。開軰抵此賴之,得全其家雲。

  §49

  伊川先生曰,今人多不知兄弟之愛。且如閭閻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於己之口也。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體重于己之體也。至於犬馬亦然。待父母之犬馬,必異乎己之犬馬也。獨愛父母之子,卻輕於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敵。舉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50

  橫渠先生曰,斯干詩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言兄弟宣相好,不要相學。猶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見報則輟。故恩不能終。不要相學,己施之而已。

  §51

  伊川先生曰,近世淺薄,以相歡狎為相與,以無圭角為相歡愛。如此者安能久。若要久,須是恭敬。君臣、朋友皆當以敬為主也。

  §52

  橫渠先生曰,今之朋友擇其善柔,以相與,拍肩執袂,以為氣合,一言不合怒氣相加。朋友之際,欲其相下不倦。故于朋友之間主其敬者,日相親與,得效最速。

  §53

  童蒙訓曰,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軰專以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嘗為舊任按察官者,後己官雖在上,前軰皆辭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54

  範文正公為參知政事時,告諸子曰,吾貧時,與汝母養吾親,汝母躬執爨,而吾親甘旨未嘗充也。今而得厚祿,欲以養親,親不在矣。汝母亦已早世。吾所最恨者。忍令若曹享富貴之樂也。吾吳中宗族甚眾。於吾固有親疏。然吾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也。苟祖宗之意無親疏,則饑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來,積德百餘年,而始發於吾得至大官。若獨享富貴而不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於地下。今何顏入家廟乎。於是恩例俸賜常均于族人,並置義田宅雲。

  §55

  司馬溫公曰,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禦群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謂使之掌庫廩、廄庫、庖廚、舎業、田園之類。授之以事,謂朝夕所幹及非常之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贏餘,以備不虞。

  ——右廣明倫。

  §56

  董仲舒曰,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57

  孫思邈曰,膽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圓而行欲方。

  §58

  古語雲,從善如登,從惡如崩。

  §59

  孝友先生朱仁軌隱居養親。常誨子弟曰,終身讓路不枉百歩。終身讓畔不失一假。

  §60

  濂渓周先生曰,聖希天,賢希聖,士希賢。伊尹、顏淵大賢也。伊尹恥其君不為堯、舜,一夫不得其所,若撻於市。顏淵不遷怒,不貳過,三月不違仁。志伊尹之所志,學顏子之所學,過則聖,及則賢。不及則亦不失於令名。

  §61

  聖人之道入乎耳存乎心,蘊之為徳行,行之為事業。彼以文辭而已者陋矣。

  §62

  仲由喜聞過,令名無窮焉。今人有過不喜人規,如護疾而忌醫。寧滅其身而無悟也。噫。

  §63

  明道先生曰,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使反復入身來。自能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也。

  §64

  心要在腔子裡。

  §65

  伊川先生曰,只整齊嚴肅則心便一,一則自無非僻之幹。

  §66

  伊川先生甚愛表記君子莊敬日強,安肆日偸之語。蓋常人之情才放肆,則日就曠蕩,自檢束,則日就規矩。

  §67

  人於外物奉身者,事事要好。只有自家一個身與心,郤不要好。苟得外物好時,卻不知道自家身與心,卻已自先不好了也。

  §68

  伊川先生曰,顏淵問克己復禮之目。夫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四者身之用也。由乎中而應乎外。制乎外所以養其中也。顏淵事斯語。所以進于聖人。後之學聖人者,宜服膺而勿失也。因箴以自警。視箴曰,心兮本虛,應物無跡。操之有要,視為之則。蔽交於前,其中則遷。制之于外以安其內。克己復禮久而誠矣。聽箴曰,人有秉彛,本乎天性。知誘物化遂亡其正。卓彼先覺,知止有定。閑邪存誠。非禮勿聽。言箴曰,人心之動,因言以宣。發禁躁妄,內斯靜專。矧是樞機興戎出好,吉凶榮辱惟其所召。傷易則誕,傷煩則支。己肆物忤,出悖來違。非法不道。欽哉訓辭。動箴曰,哲人知幾,誠之於思。志士厲行,守之於為。順理則裕,從欲惟危。造次克念,戰兢自持,習與性成,聖賢同歸。

  §69

  伊川先生言,人有三不幸。少年登高科,一不幸,席父兄之勢為美官,二不幸,有高才能文章,三不幸也。

  §70

  橫渠先生曰,學者舍禮義,則飽食終日,無所猷為。與下民一致。所事不逾衣食之間,燕游之樂爾。

  §71

  范忠宣公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爾曹但常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聖賢地位也。

  §72

  呂榮公嘗言,後生初學且須理會氣象。氣象好時百事是當。氣象者辭令容止輕重疾徐,足以見之矣。不惟君子小人于此焉分,亦貴賤壽夭之所由定也。

  §73

  攻其惡無攻人之惡。蓋自攻其惡日夜且自點檢,絲毫不盡,則慊於心矣。豈有工夫點檢他人耶。

  §74

  大要前軰作事,多周詳。後軰作事,多闊略。

  §75

  恩仇分明,此四字非有道者之言也。無好人三字,非有德者之言也。後生戒之。

  §76

  張思叔座右銘曰,凡語必忠信,凡行必篤敬,飲食必慎節,字畫必楷正,容貌必端莊,衣冠必肅整,歩履必安詳,居處必正靜。作事必謀始,出言必顧行,常德必固持,然諾必重應,見善如己出,見惡如己病。凡此十四者我皆未深省。書之當座隅,朝夕視為警。

  §77

  胡文定公曰,人須是一切世味淡薄,方好。不要有富貴相。孟子謂堂高數仭,食前方丈,侍妾數百人,我得志不為。學者須先除去此等,常自激昂。便不到得墜墮。常愛諸葛孔明,當漢末,躬耕南陽不求聞達。後來雖應劉先主之聘,宰割山河,三分天下,身都將相,手握重兵,亦何求不得,何欲不遂,乃與後主言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孫衣食自有餘饒,臣身在外別無調度,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死之日,不使廩有餘粟,庫有餘財,以負陛下。及卒果如其言。如此軰人,真可謂大丈夫矣。

  §78

  範益謙座右戒曰,一,不言朝廷利害,邊報差除。二,不言州縣官員長短得失。三,不言眾人所作過惡。四,不言仕進官職,趨時附勢。五,不言財利多少,厭貧求富。六,不言淫媟戲慢,評論女色。七,不言求覓人物,幹索酒食。又曰,人附書信,不可開拆沈滯。發人私書拆人信物。甚者,結為仇怨。餘得人所附書物,雖至親卑幼者,亦未嘗輒留。必為附至。及人托於某處問訊於求,若事非順理,而己之力不及者,則可至誠辭卻之。若已諾之矣,則必須達所欲。至於聽與不聽,則在其人。與人並坐,不可窺人私書。凡與賓客對坐,及往人家,見人得親戚書,切不可往觀,及注目偸視。若屈膝並坐,目力可及,則斂身而退,候其收書,方複進以續前話,若其人置書幾上,亦不可取觀。須俟其人雲某所惠書,雲足下請觀之,方可一看。若書中事,無大小以至戲謔之語,皆不可於他處複說。凡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凡入人家,不可於幾案上及書攀內,翻看人家書簡及記事冊子,錢谷文暦。若人將文字令己看,切不可於背後觀。皆無德之一端也。凡借人物,不可損壞不還。凡借一物,上至書冊下至器用苟得己者,則不須借。若不獲己,則須愛護過於己物,看用才畢即時歸還。切不可以藉為名,意在沒納,及不加愛惜,至有損壞。大率豪氣者於己之物多不自愛。若借人物,豈可亦如此。此非用豪氣之所。乃無德之一端也。凡吃飲食,不可揀擇去取。凡飲食,蒸餅去皮,饅頭去蒂,肉去脂皮之類。皆非成人所為。乃癡騃無知而已。自非生硬臭惡與犯己宿疾之物,豈有不可食之理。與人同處,不可自擇便利。凡與人同坐,夏則己擇涼處,冬則己擇暖處,及與人共食多取先取。皆無德之一端也。見人富貴,不可嘆羨詆毀。富貴高下人所共知。見親戚相識輒稱其富貴。若得其實,即是嘆羨。可見不知義命。若不得實,即是嫉疾。用心不佳,莫此為甚。凡此數事有犯之者,足以見用意之不肖。于存心修身大有所害。因書以自警。

  §79

  鬍子曰,今之儒者,移學文藝於仕進之心,以收其放心而美其身,則何古人之不可及哉。父兄以文藝令其子弟,朋友以仕進相招。往而不返則心始荒而不治。萬事成咸不逮古先矣。

  §80

  顏氏家訓曰,夫所以讀書學問,本欲開心,明目,利於行耳。未知養親者,欲其觀古人之先意,承顏,怡聲,下氣,不憚劬勞以致甘腝,惕然慚懼,起而行之也。未知事君者,欲其觀古人之守職無侵,見危授命,不忘誠諫以利社稷,惻然自念思欲效之也。素驕奢者,欲其觀古人之恭儉節用,卑以自牧,禮為教本,敬者身基,瞿然自失,斂容抑志也。素鄙吝者,欲其觀古人之貴義,輕財,少私,寡欲,忌盈,惡滿,賙窮,恤匱,赧然悔恥,積而能散也。素暴悍者,欲其觀古人之小心,黜己,齒弊舌存,含垢藏疾,尊賢容眾,苶然沮喪,若不勝衣也。素怯懦者,欲其觀古人之達生委命,強毅正直,立言必信,求福不回,勃然奮厲,不可恐懼也。曆茲以往,百行皆然。縱不能淳,去泰去甚,學之所知,施無不達。世人讀書,但能言之,不能行之。武人俗吏所共嗤詆,良由是耳。又有讀數十卷書,便自高大,陵忽長者,輕慢同列。人疾之如仇敵,惡之如鴟梟。如此以學求益,今反自損。不如無學也。

  §81

  伊川先生曰,大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入德之門也。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而其他則未有如論孟者。故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82

  凡看語孟,且須熟讀玩味,將聖人之言語切己。不可只作一場話說。看得此二書切己,終身盡多也。

  §83

  讀論語者,但將弟子問處便作己問,將聖人答處便作今日耳聞,自然有得。若能于論、孟中深求玩味,將來涵養成,甚生氣質。

  §84

  橫渠先生曰,中庸文字軰直須句句理會過,使其言互相發明。

  §85

  六經須循環理會。盡無窮。待自家長得一格,則又見得別。

  §86

  呂舍人曰,大抵後生為學,先須理會所以為學者何事。一行一住,一語一默,須要盡合道理。學業則須是嚴立課程。不可一日放慢。每日須讀一般經書一般子書。不須多。只要令精熟。須靜室危坐讀取二三百遍。字字句句須要分明。又每日須連前三五授,通讀五七十遍。須令成誦。不可一字放過也。史書每日須讀取一卷或半卷以上,始見功。須是從人授讀,疑難處便質問,求古聖賢用心,竭力從之。夫指引者,師之功也。行有不至,從容規戒者,朋友之任也。決意而往,則須用己力。難仰他人矣。

  §87

  呂氏童蒙訓曰,今日記一事,明日記一事,久則自然貫穿。今日辨一理,明日辨一理,久則自然浹洽。今日行一難事,明日行一難事,久則自然堅固渙然冰釋,怡然理順。久自得之。非偶然也。

  §88

  前軰嘗說,後生才性過人者,不足畏。惟讀書尋思推究者,為可畏耳。又雲,讀書只怕尋思。蓋義理精深,惟尋思用意,為可以得之。鹵莾厭煩者,決無有成之理。

  §89

  顏氏家訓曰,借人典籍,皆須愛護,先有缺壞,就為補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濟陽江祿讀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齊,然後得起。故無損敗。人不厭其求假焉。或有狼籍幾案,分散部秩,多為童幼婢妾所點汙,風雨蟲鼠所毀傷,實為累德。吾每讀聖人之書,未嘗不肅敬對之。其故紙有五經詞義及聖賢姓名,不敢他用也。

  §90

  明道先生曰,君子教人有序。先傳以小者近者,而後教以大者遠者。非是先傳以近小,而後不教以遠大也。

  §91

  明道先生曰,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也。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入人也,因其高明。自謂之窮神知化,而不足以開物成務。言為無不周遍,實則外於倫理。窮深極微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天下之學非淺陋固滯,則必入於此。自道之不明也,邪誕妖妄之說競起,塗生民之耳目,溺天下於污濁。雖高才明智膠於見聞,醉生夢死不自覺也。是皆正路之蓁蕪,聖門之蔽塞。辟之,而後可以入道。

  ——右廣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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