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文集二 | 上頁 下頁 |
解散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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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安徽祁門大營作〕 莫打鼓來莫打鑼,聽我唱個解散歌。 如今賊多有緣故,大半都是擄進去。 擄了良民當長毛,個個心中都想逃。 官兵若殺脅從人,可憐冤枉無處伸。 良民一朝被賊擄,吃盡千辛並萬苦。 初擄進去就挑擔,板子打得皮肉爛。 又要煮飯又搬柴,上無衣服下無鞋。 看看頭髮一寸長,就要逼他上戰場。 初上戰場眼哭腫,又羞又恨又懵懂。 向前又怕官兵砍,退後又怕長毛斬。 一年兩載發更長,從此不敢回家鄉。 一封家信無處寄,背地落淚想爺娘。 被擄太久家太貧,兒子餓死妻嫁人。 半夜偷逃想回家,層層賊卡有盤查。 又怕官軍盤得緊,跪求饒命也不准。 又怕團勇來訛錢,搶去衣服並盤纏。 種種苦情說不完,說起閻王也心酸。 我今到處貼告示,凡是脅從皆免死。 第一不殺老和少,登時釋放給護照。 第二不殺老長髮,一尺二尺皆遣發。 第三不殺面刺字,勸他用藥洗幾次。 第四不殺打過仗,丟了軍器便釋放。 第五不殺做偽官,被脅受職也可寬。 第六不殺舊官兵,被賊圍捉也原情。 第七不殺賊探子,也有愚民被驅使。 第八不殺捆送人,也防鄉團捆難民。 人人不殺都膽壯,各各逃生尋去向。 賊要聚來我要散,賊要擄來我要放。 每人給張免死牌,保你千妥又萬當。 往年在家犯過罪,從今再不算前帳。 不許縣官問陳案,不許仇人告舊狀。 一家骨肉再團聚,九重皇恩真浩蕩。 一言普告州和縣,再告兵勇與團練: 若遇脅從難民歸,莫搶銀錢莫剝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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