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文集二 | 上頁 下頁
馬隊營制


  一、一營十哨,每哨官給馬一匹。一哨馬勇二十四名,每名給馬一匹。營官親兵八名,每名給馬一匹。

  一、營官月給薪水銀四十兩,公費銀四十兩,馬四匹,馬夫二名,火夫一名,長夫八名。

  一、幫辦一員,月給銀十六兩,馬一匹,長夫一名。

  一、字識一名,月給銀五兩。

  一、哨官十員,每員月給銀九兩陸錢,雜費銀一兩二錢,馬夫一名,棚夫一名。

  一、先鋒官五員,每員給馬一匹,月給口糧銀五兩四錢,雜費銀六錢。五人共為一棚,馬夫二名,火夫一名,棚夫一名。

  一、親兵八名,每名給馬一匹,日給銀一錢四分,雜費銀月給六錢。以四名為一棚,每棚馬夫二名,火夫一名,棚夫一名。

  一、步隊親兵什長一名,日給銀一錢六分。步隊親兵十名,日給銀一錢五分。共為一棚,火夫一名。此專備營官差遣及出隊時留守營盤之用。毋許再向各哨派人當差。

  一、馬勇日給銀一錢四分,雜費銀月給六錢。每四名為一棚,馬夫二名,火夫一名,棚夫一名。

  一、搬運軍械、草料,公長夫四十名。凡長夫每名日給銀一錢,火夫每名日給銀一錢一分。

  一、營官領藍夾棚二架,白單棚一架;幫辦領藍夾棚一架,白單棚一架。馬隊親兵領白單棚二架,馬圈棚子二個。步隊親兵領白單棚二架。每哨領藍夾棚一架,白單棚六架,馬圈棚子七個。

  一、每營月給燭一百五十斤,油二百斤。

  一、每營百馬之內,每年准報倒斃三十六匹。如數換領,以資彌補。另於哨弁兵勇雜費銀內,每月扣出三錢,作為添補馬匹公項,名曰朋馬銀。營官總理其事,月派哨官一員,輪流經管。遇有馬匹額外倒斃,及病瘦不堪馳使者,即行抽撥此項,隨時採買添補。

  一、每馬月給麩料草豆銀二兩,每年三、四、五等月,青草正茂,可以放食。每馬減銀五錢,只給一兩五錢。

  一、馬醫、鐵匠、號褂、旗幟、大小掃把、鐵刮、竹槽,出自營官公項。

  一、修補鞍上坐褥、布屜、後鞦、轡頭,哨官、兵勇自辦。

  一、籠頭、偏韁,哨官、兵勇自辦。

  一、馬藥錢,營官出自公費,哨弁、兵勇出自雜費。

  一、更換鞍橋、油皮韉、肚帶及拴肚帶寬皮條、拴蹬窄皮條、皮紮、鐵嚼全副,馬槍、弓箭、腰刀、紮草刀、草料口袋,由軍械所辦給。

  一、凡紮營之處,先擇斜坡掘地二弓,以為馬圈,可拴四馬兵勇之棚,即與馬圈棚子相對。哨官之棚,亦與哨官馬圈相對。凡支馬圈之時,兵勇四名,與馬夫二名,親自鋤挖。如馬圈辦理不妥,將該哨官分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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