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曾國藩 > 曾國藩文集二 | 上頁 下頁
營制


  一營之制

  營官親兵六十名,親兵什長六名,分立前後左右四哨。哨官四員,哨長四名,護勇二十名。什長三十二名,正勇三百三十六名,夥勇四十二名,一營共五百人。營官一員。哨官四員在外。

  營官親兵之制

  親兵六隊:一隊劈山炮,二隊刀矛,三隊劈山炮,四隊刀矛,五隊小槍,六隊刀矛。每隊什長一名,親兵十名,夥勇一名,計六隊共七十二名。

  一哨之制

  前後左右四哨,每哨哨官一員,哨長一名,共護勇五名,夥勇一名。每哨八隊:一隊抬槍,二隊刀矛,三隊小槍,四隊刀矛,五隊抬槍,六隊刀矛,七隊小槍,八隊刀矛。每隊什長一名,夥勇一名。其抬槍隊,正勇十二名,合什長、夥勇為十四名。其刀矛、小槍隊,正勇十名,合什長、夥勇為十二名。每哨一百零八人,計四哨,兵四百三十二人。

  長夫之制

  營官及幫辦人等,共用長夫四十八名。搬運子藥、火繩及一切軍裝等項,共用長夫三十名。

  親兵,每劈山炮隊用長夫三名,每刀矛、小槍隊用長夫二名。計六隊共長夫十四名。如拔營遠行,營官另撥公夫,幫抬劈山炮。哨官、哨長及護勇五人,共夫四名,四哨共夫十六名。每抬槍隊用長夫三名,每刀矛、小槍隊用長夫二名。計四哨抬槍八隊,共長夫二十四名;刀矛、小槍二十四隊,共長夫四十八名。

  以上各項,共長夫一百八十名。五百人一營,計每百人用夫三十六名。只許減少,不許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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