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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卸暫緩啟程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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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十月初五日) 奏為恭報微臣交卸日期,並遵旨會商公事,暫緩啟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同治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曾國藩著俟馬新貽抵任後,將散勇事宜及地方一切公事會同商辦妥協後,再行來京陛見。」等因。欽此。 新任督臣馬新貽於九月二十日行抵江甯省城,二十六日臣飭派署中軍副將喻吉三,江甯府知府塗宗瀛齎送兩江總督關防,兩淮鹽政印信,通商欽差大臣關防,並王命旗牌等件,交馬新貽接受任事。臣本任內應辦各事,大致業已清楚。遣散勇丁經費亦已籌出,只候李鴻章出京行至徐州、清江等處,臣與之函商一二次,即可就緒。長江水師分汛等事,前侍郎臣彭玉麟擬俟明年春間再行回籍,必可始終料理。至一切地方公事,均與新任督臣馬新貽詳細面商,隨時妥辦。揚州教堂一案,疊准總理衙門來函,囑臣妥為辦竣。業經另派司道大員,會同英國領事赴揚查辦,稍需時日。除啟程日期續行具報外,所有微臣交卸日期,理合繕折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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