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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抵征比例請銷片


  (同治六年二月初八日)

  再,安徽省抵征一項,臣于同治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具奏聲明,解司庫者由藩司報銷,解糧台者由糧台報銷,乃可清款目而省膠葛。惟其中不合例之款,不特糧台有之,即司庫亦有之。其中合例者,如各官養廉俸銀等項,計司庫放錢十七萬四千八百九十六千有奇;不合例者,如田荒之州縣發給牛種銀兩,無驛之州縣發給津貼銀兩及委員薪水等項,共計司庫放錢十五萬七千二百五十六千有奇。此次辦理三年六月以前簡明清單,若將此十五萬七千餘串不合例之款列入單內,自可一併核銷。臣以抵征一項,收款本系創格,用款尤多變通。報銷不合例,司庫與糧台同,而各歸各報,則臣奏明有案,不可稍有牽混,自相矛盾。

  查軍興以來,惟皖省蹂躪最久,當地方初複,公私掃地,無一錢一物以為基址,萬端締造,特立牛種津貼等名目,酌量核給,以蘇民困而勵官廉,各任藩司隨時稟商,皆由臣悉心核定,迥非照例支給者可比。將來司庫造報,應比照簡明清單之例,一律請銷,以昭核實。除飭安徽藩司將合例、不合例之款分析造報外,理合預為陳明。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查照。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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